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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重大成果,深刻总结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对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体现了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自觉,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在新的起点上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的再部署。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党中央关于这次活动的一系列部署是完全正确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探索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以转作风改作风为重点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增强;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症结难点得到突破,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在活动的全过程中,党中央切实践行了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承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同。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推动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这一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了,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历史进程永远不会结束,必须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外汇管理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局面。 会议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8点要求,结合外汇管理和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了相关落实措施,包括: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局党组带头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政绩观,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把党建工作和外汇管理业务工作统筹好、谋划好,把党建工作抓具体、抓到位。二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制度执行到人到事。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党组要做出表率,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外汇管理工作中,思想和行动要严格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把关,坚决同“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等现象作斗争,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使广大外汇管理党员干部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五是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局党组要把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局党组成员带头,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努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六是严明党的纪律。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结合以往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对违纪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七是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畅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局党组成员要带头沉下身子、贴近群众,从业务政策和从严治党两个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心声。八是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研究探索机关管党治党工作实践,把从严治党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要以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为新的更高起点,系统梳理外汇管理方面的主要成果和经验,践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五个转变”,全面提升履职水平,加大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在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巩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成果,推动外汇管理工作和外汇局党的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完) 2014-10-09/safe/2014/1009/4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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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并讲话,外汇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副司级以上干部,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到会。 会议通报了外汇局党组成立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情况。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对外汇局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巡视整改工作。 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中通报了局党组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整改落实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部署了工作任务,并从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构建合力等方面,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制定专项巡视问题清单、专项巡视整改任务与责任清单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逐一认领了问题清单、任务与责任清单。 潘功胜指出,外汇局党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切实增强巡视整改工作的自觉性。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精神,正确对待中央关于巡视整改的要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坚决把责任压下去,外汇局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勇于担当,把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对巡视整改主要问题进行责任分解,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从分管局领导、承办部门到承办处室、具体人员,都要全面负起责任,做到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善始善终、顺利完成。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查找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总结完善提高,按时上报整改工作报告。 潘功胜强调,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负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在整改落实已有问题的过程中,防止出现新的问题。特别是临近新春佳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探亲访友、对外交往中严格自律、遵章守纪,强化底线意识,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潘功胜要求,当前,国内外金融经济形势严峻,外汇市场形势复杂,各方面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统筹安排工作,有效分配时间和人员力量,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做到外汇管理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齐头并进,每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特别是要把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突出出来,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按照阶段划分、整改时限要求,有序全力推进落实,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完) 2016-02-05/safe/2016/0205/4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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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12年外汇局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工作任务。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代表党组纪检组作工作报告。局领导、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中央纪委二室、人民银行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12年,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机制更加完善,认真做好举报信访核查与案件查办工作,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会议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廉政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反腐倡廉融入外汇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拓展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会议对2013年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运行。三是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廉洁高效政府建设。四是以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为重点,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五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基础。六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会议组织签订了 2013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 2013-02-07/safe/2013/0207/4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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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有关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外汇局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下大气力改进作风,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外汇管理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 会议提出,外汇局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努力开创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完) 2013-01-24/safe/2013/0124/4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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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等反腐倡廉系列讲话。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局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活动。 学习班上,外汇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为全体参训人员作开班动员,并围绕认真学习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行了专题辅导,深刻解读《工作规划》的出台背景、框架结构和重点内容,从总体工作要求、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科学有序地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外汇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学习活动中,组织参训人员观看了《坚决反对特权》、《贪路无归——蜕变》等警示教育录像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参训人员围绕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进行了热烈讨论交流。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外汇局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完) 2014-04-08/safe/2014/0408/4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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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国际收支统计制度视频培训,重点就《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解读并提出工作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及外汇指定银行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顺应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适应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的要求,有助于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国际收支统计最基础的法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是反映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最重要的统计制度。这两项法规的修订,遵循了最新国际标准,统筹考虑了相关涉外经济统计的需要和申报主体的实际情况。 会议提出,今后的国际收支统计将逐步建立以直接申报和间接申报为主、以抽样调查和外部门统计数据为补充的新型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框架,重点推进国际收支直接申报,不断完善间接申报,进一步增加抽样调查项目,继续加强与外部门的统计合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透明度,为社会提供更多视角、更加全面的统计信息和数据。 会议强调,落实《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是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之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对申报主体的宣传,不断强化申报意识,按照法规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完成系统建设和数据报送工作。(完) 2014-01-03/safe/2014/0103/4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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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强调,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坚定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地把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会议要求,外汇局要以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为着力点,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推动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三公”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勤政有为,善谋善为,推动重大决策落实。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 2015-02-13/safe/2015/0213/4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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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预算 2015-04-17/safe/2015/0417/4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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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9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修订数据。统计显示,2009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继续呈现“双顺差”。 2009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2971亿美元,较上年下降32%。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项目顺差2495亿美元,服务项目逆差294亿美元,收益项目顺差433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337亿美元。 2009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448亿美元,较上年上升6.64倍。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43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387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入679亿美元。 我国国际储备资产因交易而增加3984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净增加3821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特别提款权增加111亿美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增加4亿美元,货币黄金增加49亿美元。 自本次起,按照国际惯例,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外汇储备资产数据只记录交易变动,因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引起的储备资产价值变动将通过国际投资头寸表反映。国家外汇管理局按这一口径追溯调整了2003年以来平衡表数据,此次一并公布(详见附件)。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了200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2009年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2,971 14,846 11,874 A.货物和服务 2 2,201 13,333 11,132 a.货物 3 2,495 12,038 9,543 b.服务 4 -294 1,295 1,589 1.运输 5 -230 236 466 2.旅游 6 -40 397 437 3.通讯服务 7 0 12 12 4.建筑服务 8 36 95 59 5.保险服务 9 -97 16 113 6.金融服务 10 -3 4 7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33 65 32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106 4 111 9.咨询 13 52 186 134 10.广告、宣传 14 4 23 20 11.电影、音像 15 -2 1 3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59 247 188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1 9 8 B.收益 18 433 1,086 653 1.职工报酬 19 72 92 21 2.投资收益 20 361 994 632 C.经常转移 21 337 426 89 1.各级政府 22 -2 0 3 2.其它部门 23 340 426 86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1,448 7,464 6,016 A.资本项目 25 40 42 2 B. 金融项目 26 1,409 7,422 6,014 1. 直接投资 27 343 1,142 799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439 42 481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782 1,100 318 2. 证券投资 30 387 981 594 2.1 资产 31 99 669 570 2.1.1 股本证券 32 -338 122 461 2.1.2 债务证券 33 437 547 110 2.1.2.1 (中)长期债券 34 370 479 110 2.1.2.2 货币市场工具 35 67 68 0 2.2 负债 36 288 312 24 2.2.1 股本证券 37 282 288 7 2.2.2 债务证券 38 6 23 17 2.2.2.1 (中)长期债券 39 6 23 17 2.2.2.2 货币市场工具 40 0 0 0 3. 其它投资 41 679 5,299 4,620 3.1 资产 42 94 1,174 1,080 3.1.1 贸易信贷 43 -544 0 544 长期 44 -38 0 38 短期 45 -506 0 506 3.1.2 贷款 46 130 450 320 长期 47 -315 0 315 短期 48 445 450 5 3.1.3 货币和存款 49 52 267 216 3.1.4 其它资产 50 456 457 1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456 457 1 3.2 负债 53 585 4,125 3,540 3.2.1 贸易信贷 54 321 321 0 长期 55 22 22 0 短期 56 298 298 0 3.2.2 贷款 57 37 3,222 3,185 长期 58 -97 135 232 短期 59 134 3,087 2,953 3.2.3 货币和存款 60 116 456 340 3.2.4 其它负债 61 111 126 15 长期 62 110 110 0 短期 63 1 16 15 三. 储备资产 64 -3,984 0 3,984 3.1 货币黄金 65 -49 0 49 3.2 特别提款权 66 -111 0 111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0 4 3.4 外汇 68 -3,821 0 3,821 3.5 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435 0 435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自本次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惯例对储备资产记录方法进行了调整,即平衡表中只记录由于交易引起的储备资产变动,不包括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引起的储备资产价值变动。 附件1: 2003年-2008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简表(年度)(修订数) 2010-04-19/safe/2010/0419/4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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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通知》有关内容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问:《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境外投资稳步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已“走出去”的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境外金融机构流动性压力增加,融资环境更加恶劣,再加上国内金融机构跨境服务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情况影响了境外中资企业的后续发展。近日,国务院在进一步稳定外需政策措施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在此情况下,为重点支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以稳定外需,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外汇局在认真总结境外放款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三是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 问:外汇局如何防范境外放款可能对国际收支平衡带来的风险? 答:当前我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我国国际收支总体状况基本稳定,没有出现大的波动,这些为境外放款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与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和外汇储备规模相比,境外放款的总量有限,不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在境外放款的具体政策方案设计上,我们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主要体现在:完善了境外放款人和借款人资格管理,对境外放款额度设置了两道量化门槛: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同时不得超过其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协议投资额,以低者为限;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将境外放款的额度核准、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境内外汇资金划转以及汇出入等纳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设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放款情况,对境内企业放款资格条件、来源、数量以及期限等进行适时调整的保障条款等。 问:《通知》在简政放权、便利企业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通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简政放权、便利企业,主要包括:所有境外放款的核准、登记等业务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仅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在汇兑管理上,简化境外放款所涉境内划转核准手续,除放款资金由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汇出境外或还本付息、担保履约等资金由境外汇入境外放款专用账户需经外汇局核准外,资金在境内相关外汇账户与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之间的划转及结汇,境内放款人可持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等到银行直接办理,无需外汇局核准。在境外放款额度管理上,对境外放款实行余额管理,即在经核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从事境外放款的境内企业可将已经回收的境外放款额度循环使用,改变了原先境外放款按发生额管理的原则,有利于境内企业自主决定境外放款的频率和金额,满足其境外投资企业融资的需要,并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 问:放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通知》最大程度地放宽了境外放款的资格。经外汇局核准,只要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具备拥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近3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等条件,均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放款。 问:境外放款资金有哪些来源? 答:《通知》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的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所得外汇资金以及参加外币资金池的资金,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进行放款。 问:境外放款与境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如何? 答:广义的境外投资可以分为境外债权投资和境外股权投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可以作为境外债权的一部分,共同构成境外投资。根据现行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框架,境外直接投资需获得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因此,《通知》规定了境外放款人的必备条件是放款人历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均经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以及参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评级为二级以上。 问:《通知》允许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境外放款? 答:境外放款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是直接放款,即由境内企业直接向其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放款;二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此外,如果境内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设有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也可通过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放款方式进行放款。 问:如何理解《通知》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的关系? 答:境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和参股企业提供放款,适用《通知》的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向其他境外关联公司提供境外放款,仍适用汇发【2004】10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009-06-09/safe/2009/0609/4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