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辖区外经贸企业应对风险能力,切实解决涉外企业“难题”“疑题”,2024年12月19日下午,外汇局聊城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举办聊城市境外投资保障对接会。市委常委秘书长王刚、市商务局局长崔行飞、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四级调研员苏子顺、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金滨出席会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家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商银行聊城分行、中信保山东分公司及50余家涉外重点企业参加会议。 会上,外汇局聊城市分局开展外汇政策便利化宣讲,系统性介绍境内外直接投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及境外放款政策。市商务局和市税务局介绍境外投资政策及保障措施。工商银行推介了工行涉外业务,吉布提自贸区园区进行了园区招商,对涉外企业诉求进行了现场反馈。 此次境外投资保障对接会为政银企三方提供了开放交流平台,有利于进一步畅通聊城涉外企业海外保障机制,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26/shandong/2024/1223/2497.html
-
12月11日,外汇局德州市分局与德州市商务局、德州海关、德州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签署了《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合作备忘录》。外汇局德州市分局局长王新军、德州市税务局局长周晓君、德州海关关长燕华农、德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魏立路出席仪式。 四部门围绕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促进外贸保稳提质进行座谈,一致表示,要按照“协同服务、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互联互通”原则,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共治共享、互惠共赢格局,以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提质效,为全市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备忘录》明确,四部门成立协调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信息、监管信息和统计信息共享力度,强化出口退税风险防控、虚假贸易综合管控,健全“事前风险监测和防范建议、事中及时提醒和业务支撑、事后政策支持和争议处理”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贸易、骗取出口退税的部门合力,提升精确执法、精准监管、精细服务、精诚共治水平。 2024-12-17/shandong/2024/1217/2485.html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潘功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10月以来金融工作情况,请审议。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关心金融工作,对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一届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李强总理对金融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丁薛祥、何立峰等领导同志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金融工作,通过立法修法、重点督办建议、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22年以来第三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力推动我国金融改革发展。 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金融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 2023年10月以来,金融系统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行业整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加大力度支持经济稳定增长,数次实施货币政策调整,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总量方面,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包括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降低政策利率、引导贷款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利率下行、开展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等,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结构方面,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传导方面,支持优化金融业增加值季度核算方法,治理资金空转,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汇率方面,强化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超3.3万亿美元。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人民币贷款余额、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同比分别增长8.0%、8.1%、6.8%,均高于名义GDP增速。9月份,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处于历史低位。 特别是今年9月下旬以来,金融系统按照党中央部署,较大力度降准,实施有力度的降息,优化调整房地产金融政策,其中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惠及5000万户家庭,每年减少家庭利息支出约1500亿元。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两项工具,鼓励长期资金入市,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市场反应积极正面,社会预期明显好转。 (二)金融业运行和监管工作情况。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进一步强化,金融业运行总体稳健。一是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2024年6月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80万亿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5.53%、不良贷款率1.56%,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5.5%,证券公司平均风险覆盖率266.6%、平均资本杠杆率19.5%,均显著高于监管标准,损失抵御能力总体较为充足。二是金融市场保持韧性和活力。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回购增持,加强融资融券逆周期调节,查处操纵市场、欺诈发行行为。大力推动债券市场扩容,债券市场规模约170万亿元,居世界第二,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加强。外汇、期货、黄金等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三是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债券市场监管、外汇市场跨境交易真实性管理等制度加快完善。央地监管协同机制以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和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四是金融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2023年10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处罚被监管机构384家次;金融监管总局处罚银行保险机构4544家次;中国证监会处罚责任主体1311人(家)次;国家外汇局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1178起。五是金融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积极推动金融法起草工作,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制定修订加快推进。 (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一是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充裕。2023年10月以来,人民币贷款新增19.02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新增31.9万亿元;沪深北交易所共有118家企业发行上市,融资808亿元;企业和政府债券新增融资12.4万亿元。二是提升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质效。健全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方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指导意见。科技金融方面,出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工作方案、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等举措,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16项措施。2023年10月以来,新上市企业中战略新兴行业企业占比92%,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5650亿元,科创票据发行5258亿元。绿色金融方面,出台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美丽中国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2023年10月以来累计发行绿色债券6254亿元。普惠金融方面,落实落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举措。对普惠小微贷款认定标准放宽到单户授信2000万元。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完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等制度。养老金融方面,有序推进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商业养老金等业务试点发展。延长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实施期限。加大公募基金养老产品供给。数字金融方面,加快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 (四)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一是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划转、“三定”制定、编制调整、内设机构优化、省市分支机构挂牌、县域机构人员转隶等顺利完成。二是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11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获批。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是多层次金融市场加快发展。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推出50多项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开市。完善债券市场承销、做市、估值等制度。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四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序扩大。优化“债券通”、“互换通”直接入市运行机制,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债券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依法批准外资在华设立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重点商户外卡受理覆盖率达99%;9月,超250万入境人员使用“外卡内绑”、“外包内用”业务,交易笔数、金额分别较2月增长145%、165%。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2024年1—8月货物贸易人民币收付占跨境收付总额26.5%。推出“三联通、三便利”金融举措,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做好中美、中欧金融工作组工作。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华设立上海区域中心。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一是金融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取得积极成效。搭建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框架并持续优化,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和常态化统计监测、数据查询系统,明确融资平台退出政策安排,压降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和平台数量,防“爆雷”成效显现。二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调并统一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取消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新增5000亿元抵押补充贷款额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三是稳妥化解重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将中小金融机构化险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方案,高风险中小银行处置取得积极进展。四是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出台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意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清理“伪金交所”活动。五是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冲击。坚决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繁荣安全。健全自主可控跨境支付体系,维护我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安全稳定。六是完善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健全金融稳定制度,存款保险机制可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 (六)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统筹指导下,金融系统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主动加强金融部门之间、金融部门与非金融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强化金融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健全中央和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全力配合二十届中央巡视,坚决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贯通推进十九届中央巡视等发现问题整改。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新型隐性腐败,持续加大惩戒力度。坚决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大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为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加大货币政策调控的强度,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精准性,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动增量政策落地见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降低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继续实施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强宏观政策一致性,货币、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就业等政策形成合力。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格实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非现场监管。抓好发行上市、再融资审核全链条监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依法实施机构和人员“双罚”。强化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做好金融法起草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后续审议工作。推动加快制定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大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力度。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着力点,激励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新质生产力的金融支持,完善创业投资“募资、投资、管理、退出”机制。壮大耐心资本,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满足科技型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债券和绿色债券。落实好授信尽职免责等制度。持续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完善货币政策的执行机制、目标体系、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股票市场投资和融资功能相协调,拓宽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渠道。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统筹监管。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持续做好重点群体支付服务。健全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推进香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五)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强化金融监管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继续稳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债务风险,推动融资平台数量压降和市场化转型。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完善应对股票市场异常波动等政策工具,维护金融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4-11-14/shandong/2024/1114/2507.html
-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shandong/)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外汇综合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 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外汇综合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外汇综合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外汇综合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各有关部门按业 务分工分别负责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一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二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主要有效 法规目录 外汇综合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 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一处 外汇管理二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 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外汇综合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 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各有关部门按业 务分工分别负责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外汇综合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 方式、监督方式等 外汇综合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 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外汇综合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外汇综合处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一处 外汇管理二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外汇综合处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一处 外汇管理二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外汇综合处 外汇检查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外汇综合处 2025-11-12/shandong/2018/1228/252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山东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在山东省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设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和外汇检查处5个职能处室,下辖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市分局及莱芜分局。 外汇综合处 负责省分局综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复议应诉、执法证管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文秘、宣传、舆情、信息调研、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档案、印章等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外汇管理信息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代码标准化、金融科技应用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辖区外汇管理内审内控工作;负责辖区分局党建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本级党总支日常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开展辖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负责辖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负责辖区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银行外汇收支和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辖区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组织实施和调查研究;负责辖区银行卡跨境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外币代兑机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等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一处 负责辖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真实性及境内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辖区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负责辖区外币现钞管理及携带外币现钞等出入境管理。 外汇管理二处 负责辖区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和汇兑、资金使用和账户的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负责辖区直接投资、外债、或有负债、对外债权、跨境证券、衍生品交易及个人资本项目等外汇业务登记、汇兑管理;承担辖区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类机构除外)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等管理。 外汇检查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辖区非现场检查分析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辖区违反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管理规定行为调查和处罚;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辖区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非法买卖外汇、逃汇及骗购外汇等涉嫌外汇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指导辖区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报告体系,依职责分析和处理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负责开展辖区外汇管理系统重要性机构外汇业务监测,开展非现场外汇线索分析研判。 2024-11-08/shandong/2024/1108/2515.html
-
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有关驻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履职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规定,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切实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市分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并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对未按期申报(以下简称逾期未申报)的涉外收入数据的核查,严格落实逾期未申报责任,及时向省分局报送达到执行标准的机构申报主体名单。 二、各银行应将本《办法》有关要求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切实做好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培训和对机构申报主体的宣传工作。 三、各银行应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协助外汇局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准确、完整补报逾期未申报数据,并尽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和制度严肃性。 四、外汇局应定期对各银行发现、报告、执行及配合执行措施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纳入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 五、修订后的《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汇发〔2022〕7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昱 0531-86165056 孙东岩 0531-86167161。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4年12月9日 2024-12-16/shandong/2024/1216/2505.html
-
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两项试点政策范围。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辖内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辖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并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山东省分局反馈。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4-12-27/shandong/2024/1227/2510.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406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稳定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5182亿美元,同比增长1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4728亿美元,同比增长6%;进口19546亿美元,同比增长3%。前三季度,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叠加外需回暖共同拉动出口;同时,我国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大宗商品、机电产品等进口增多,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口进一步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保持增长。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814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1582亿美元,同比增长30%。当前居民出境旅游、留学等持续恢复,旅行支出增长;同时,我国持续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服务,境外人员来华旅行增加,带动旅行收入较快增长。另一方面,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顺差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296亿美元,同比增长3%;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59亿美元,同比增长22%。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平稳有序。前三季度,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987亿美元,各类企业“走出去”整体合理有序;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600亿美元。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仍错综复杂,但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接续发力,有利于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4-11-11/shandong/2024/1111/2509.html
-
自2022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海南省、河北雄安、重庆市、福建省、厦门市等12个地区开展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并在以上12个地区及陕西省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探索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2023年,在深圳市河套地区开展“科汇通”试点,允许境外科研资金直接汇入河套地区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试点以来,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将“科汇通”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雄安、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绵阳市、西安市和深圳市等16个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适时完善政策措施和外汇服务,探索出台更多便利化举措,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4-11-05/shandong/2024/1105/2508.html
-
山东省分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382号 邮政编码:250021 联系电话:0531-86167210 山东省分局业务咨询电话: 山东省分局业务咨询电话 分支机构联系方式: 淄博市分局及辖内营业管理部联系方式 枣庄市分局联系方式 东营市分局联系方式 烟台市分局及辖内营业管理部联系方式 潍坊市分局联系方式 济宁市分局联系方式 泰安市分局联系方式 威海市分局联系方式 日照市分局联系方式 莱芜分局联系方式 临沂市分局及辖内营业管理部联系方式 德州市分局联系方式 聊城市分局联系方式 滨州市分局及辖内营业管理部联系方式 菏泽市分局联系方式 2024-11-29/shandong/2019/0103/2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