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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近年来湖北省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情况、《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有关情况,并接受媒体记者的提问。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曾涛、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出席发布会,办公室副主任赵园主持新闻发布会。 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曾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情况,以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亮点工作相关情况。 一、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情况 2023年,湖北省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的要求,努力保持信贷增长的持续性和平稳性,有力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来说,全省金融运行呈现“总量增长、结构优化、质效提升、成本下降”的良好态势。 一是信贷增速继续保持与经济增速相匹配。截至2023年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0281亿元,同比增长10.2%,全年净新增7435亿元,同比多增243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6546亿元,同比增长9.6%,全年净新增7572亿元,同比多增237亿元。 二是信贷资源更多流向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截至2023年末,全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57250亿元,全年净新增6250亿元,同比多增191亿元,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122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2.2%;民营市场主体贷款新增219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5.5%;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90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5.5%;县域贷款新增277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6.9%;绿色贷款新增298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0.0%。 三是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2023年,全省金融机构积极运用“301”线上快贷模式,全年共发放贷款389万笔,贷款金额4402亿元;借助“楚天贷款码”为13.24万户市场主体发放贷款997亿元;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分支机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采取逐一对接方式,依托信用培植工程服务平台又帮助1614家融资困难比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221亿元。截至2023年末,全省市场主体贷款户数144.4万户,同比增长14.0%。 四是市场主体利息负担稳中有降。2023年,全省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85%,同比下降24个BP。其中,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26个BP。居民房贷利息负担减轻,超过8600亿元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平均降幅0.91个百分点,超223万户家庭受益,户均每年减少利息支出3500元左右。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亮点工作进展情况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2023年湖北金融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聚焦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一年来,我们重点推进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牵头制定出台《进一步改善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推动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民营市场主体和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5.5%和25.5%。据全国工商联2023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情况显示,包含融资支持等三个方面指标在内的“要素环境”湖北在全国排名第六位,上升较多。 二是持续推进科创及制造业金融服务。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在湖北落地见效,截至目前累计有5629笔、549亿元科创贷款获得科技创新再贷款工具支持。积极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指导银行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放“创新积分”信用贷款30亿元、抵质押贷款近3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末,湖北省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7.4%、56.9%。 三是提升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质效。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全省321.6亿元贷款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带动碳减排量638万吨;落地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13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产品创新,金融机构为36家企业办理排污权抵质押贷款4.1亿元,累计完成12笔碳质押贷款和碳回购交易,融资总额近7亿元。拓展绿色融资渠道,2023年以来已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8只、281.1亿元。 四是全面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牵头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粮食稳产保供、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农业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动产抵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21283亿元,同比增长13.5%。 五是创新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推进湖北交投、湖北联投、华纺链、黄石上达电子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推广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和线上政采贷产品,2023年全省金融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办理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和线上政采贷金额,在全国同类业务中均位居第一。 六是发展跨境金融,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在湖北扩面增效,2023年全省办理试点业务3万笔、金额80亿美元,同比均翻番。持续开展外贸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全省外贸行业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2.7%。搭建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提质增量,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2772.7亿元,居中部六省第一位,同比增加34%,较全国增幅高10.2个百分点。 2024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以开展“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年”和“履职效能提升年”活动为主线,引导全省金融部门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要求,切实做好“五篇大文章”,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 2023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部署和总行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全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再上新台阶,大力支持湖北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完善适合湖北实际的跨境人民币政策体系,牵头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湖北省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指导意见,与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湖北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在此背景下,荆州市先行先试,发文明确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可获得财政奖补,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2023年,全省与实体经济高度相关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不含资金池)合计1609亿元,同比增长49.1%,较全国增幅高22.2个百分点,本币结算率24.8%,较2022年提高6.7个百分点。 二是充分释放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动能。积极开展“一企一策”专项行动,聚焦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深挖重点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潜力。2023年,“一企一策”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587.8亿元,同比增长62.1%。大宗商品类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106亿元,同比增长239.2%。与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东盟分别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562.8亿元、489.4亿元、296.8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23%、107.5%、105.9%。 三是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2023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调研组赴武汉、宜昌等9地实地调研,全力解决各方“急难愁盼”问题。针对调研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的对跨境人民币政策不够熟悉的情况,梳理汇总历年跨境人民币政策文件,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公众号开设专栏予以发布,实现优惠政策“指尖”查阅。2023年,全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市场主体达8801个,同比增长25.6%。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截至目前,名单企业已扩容至327家,全省银行2023年共办理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678.7亿元,同比增幅为52.2%。 四是积极支持业务创新发展。2023年,指导湖北交投财务公司办理全国首笔非银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同业拆出业务,以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利率向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成功拆出人民币7亿元,顺利打通湖北省非银金融机构跨境资金双向融通渠道。指导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办理全省首笔点心债备用信用证业务,为某企业在香港发行3.85亿元的三年期点心债提供增信支持,增信后的点心债票面利率较企业信用发行票面利率低210BP,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财务成本。积极支持跨境电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全省外贸新业态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增长近2倍。 2024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继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扩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年来湖北省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 支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建立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银行机构、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 目前,湖北省内已有179家银行机构、41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对外开展支付服务,有效满足了全省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电子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方式,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业务渠道广。电子支付方式按照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可划分为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POS机交易、ATM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具体而言,我国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包括企业网银、手机银行、POS机收款、二维码收款,以及通过单位结算卡、电子商业汇票等支付工具进行收付款。此外,一些大型企业还采取银企直连、开放银行等方式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二是资金到账快。随着支付指令发起终端日益电子化、智能化,以及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清算机构业务系统和银行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办理电子支付的效率显著提升。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收付款,收、付款人在同一银行开户的,电子支付指令发起后资金实时到账;收、付款人在不同银行开户的,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 此外,企业作为特约商户通过POS机或二维码等方式向客户收款的,根据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协议约定,资金通常在交易完成后24小时内到账或隔天到账。 三是交易费用少。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支付费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比如: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进行收付款的,跨行或同行异地人民币对公转账手续费率根据金额不同(单笔1万元以上),从万分之0.2到万分之5不等,每笔最高不超过200元,同行本地对公转账免收或少收手续费。企业作为特约商户通过POS机或二维码等向客户收款的,手续费率通常为3‰-6‰,远低于欧美国家2%-3%的费率水平。 除了支付手续费外,企业开通电子支付服务还需要承担包括账户管理费、安全认证工具等费用。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为期三年的减费让利政策,账户管理费均按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收取,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仅收取成本价。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督促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政策,切实增强市场经营主体、人民群众享受现代化支付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相关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 2023年9月21日,湖北省金融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正式发布首个团体标准《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编号为T/HBFS001-2023,以下简称“本指南”),自2023年10月21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提出并归口,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牵头起草,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共同参与制定。该标准在前期立项、起草等阶段广泛地征求了学会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并邀请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参与现场评审会,对标准文本进行逐条审查、质询和讨论,最终成文发布。 本指南提供了绿色票据识别认定应遵循的标准与流程,并适用于湖北省内金融机构对商业票据开展绿色认定工作。众所周知,票据业务环节多样、贸易背景和参与主体复杂,且具有“短、频、快”的特点,对绿色票据认定标准的可行性、适用性提出很高要求。实践经验表明,绿色票据的识别主要涉及出票、贴现两个业务环节,以及出票人绿色主体、贴现人绿色主体和绿色交易背景三个“绿色”要素。考虑到当前绿色票据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基于可操作、可推广的原则,本指南提出建立三个绿色票据等级,首先对不同业务环节的不同交易要素进行“绿色”属性识别,然后基于不同环节和不同要素“绿色”属性的组合,形成多种绿色票据认定情景,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和监管部门对发展和监管绿色票据业务的需求。 本指南在湖北省绿色票据的开发与管理等方面,能更好发挥供应链带动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金融活动,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答记者问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记者:企业如何才能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 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以下简称“330号文”),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自330号文印发以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积极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指导湖北省银行业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不断优化便利化方案。目前实施的版本为2023年7月发布,企业如果满足在湖北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以实体生产或经营为主业、具有良好的内控管理机制、守法自律、原则上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延续时间达一年(含)以上、结算规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或者累计笔数达到10笔(含)以上等条件便可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有意向的企业可咨询经办银行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符合认定标准的名单内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通过提交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或支付信息清单,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单笔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贸易支出除外)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湖北卫视记者:请问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围绕电子支付服务实体经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等方面有什么举措? 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近年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组织全省金融系统主动作为,坚决落实减费让利、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等工作要求,推动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政策广泛触达市场经营主体。 一是主动让利于企。推动省内各银行机构积极拓宽降费领域、加大降费幅度,切实降低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推动湖北省内18家全国性银行和5家省级地方性银行在原有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小微企业开户手续费全额减免。 二是优化开户服务。持续优化小微企业账户服务,截至2023年末,全省各银行机构办理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超1万笔;20余家银行机构实现跨行代发工资功能;此外,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推动省内主要银行机构支持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线上预约开户,仅2023年上半年,全省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线上预约开户9000余户,开户量同比增长超100%。 三是丰富应用场景。指导银行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将电子支付方式与政府惠民项目融合,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批零住餐、文旅体育、住房汽车、绿色家电等各类消费券和补贴发放,进一步激活市场消费氛围,提振消费热情。2023年,全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撬动财政资金3.6亿元,直接带动零售消费场景交易42.5亿元。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持续巩固电子支付惠企利民工作成效,鼓励各金融机构继续降低电子支付的手续费、持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进一步释放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潜力,不断优化湖北省金融营商环境,助力湖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之声记者:编制并发布《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对湖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作用是什么? 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的发布有以下两个主要作用。 一是为湖北省金融机构票据绿色属性判定提供依据。当前,国内外尚没有对“绿色票据”的统一定义,国内绿色票据的发展仍面临着标准不统一、识别和认定难、基础设施待完善等问题。我国部分地区正在制定当地的绿色票据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具有地域性,对湖北省的适用性有待商榷。本次制定的《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有助于湖北省金融机构对票据绿色属性的判断,进而提高企业使用绿色票据的积极性。 二是有效对接湖北省相关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票据具备比债券融资门槛低,比信贷融资标准化、流通性好,使用灵活等优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尤为明显。湖北省已经在2022年创设“鄂绿融”绿色低碳专项政策工具,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支持力度,其中就包括对绿色票据再贴现支持。《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对什么是绿色票据进行了界定,并提出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应遵循的标准与流程,能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定向支持绿色供应链的作用,同时防止“洗绿”“漂绿”风险。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发挥湖北省金融学会团标平台作用,发挥社团合力,稳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湖北省内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4-01-26/hubei/2024/0126/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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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近年来湖北省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情况、《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有关情况,并接受媒体记者的提问。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曾涛、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出席发布会,办公室副主任赵园主持新闻发布会。 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曾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情况,以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亮点工作相关情况。 一、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情况 2023年,湖北省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的要求,努力保持信贷增长的持续性和平稳性,有力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来说,全省金融运行呈现“总量增长、结构优化、质效提升、成本下降”的良好态势。 一是信贷增速继续保持与经济增速相匹配。截至2023年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0281亿元,同比增长10.2%,全年净新增7435亿元,同比多增243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6546亿元,同比增长9.6%,全年净新增7572亿元,同比多增237亿元。 二是信贷资源更多流向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截至2023年末,全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57250亿元,全年净新增6250亿元,同比多增191亿元,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122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2.2%;民营市场主体贷款新增219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5.5%;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90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5.5%;县域贷款新增277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6.9%;绿色贷款新增298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0.0%。 三是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2023年,全省金融机构积极运用“301”线上快贷模式,全年共发放贷款389万笔,贷款金额4402亿元;借助“楚天贷款码”为13.24万户市场主体发放贷款997亿元;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分支机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采取逐一对接方式,依托信用培植工程服务平台又帮助1614家融资困难比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221亿元。截至2023年末,全省市场主体贷款户数144.4万户,同比增长14.0%。 四是市场主体利息负担稳中有降。2023年,全省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85%,同比下降24个BP。其中,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26个BP。居民房贷利息负担减轻,超过8600亿元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平均降幅0.91个百分点,超223万户家庭受益,户均每年减少利息支出3500元左右。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亮点工作进展情况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2023年湖北金融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聚焦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一年来,我们重点推进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牵头制定出台《进一步改善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推动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民营市场主体和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5.5%和25.5%。据全国工商联2023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情况显示,包含融资支持等三个方面指标在内的“要素环境”湖北在全国排名第六位,上升较多。 二是持续推进科创及制造业金融服务。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在湖北落地见效,截至目前累计有5629笔、549亿元科创贷款获得科技创新再贷款工具支持。积极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指导银行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放“创新积分”信用贷款30亿元、抵质押贷款近3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末,湖北省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7.4%、56.9%。 三是提升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质效。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全省321.6亿元贷款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带动碳减排量638万吨;落地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13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产品创新,金融机构为36家企业办理排污权抵质押贷款4.1亿元,累计完成12笔碳质押贷款和碳回购交易,融资总额近7亿元。拓展绿色融资渠道,2023年以来已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8只、281.1亿元。 四是全面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牵头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粮食稳产保供、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农业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动产抵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21283亿元,同比增长13.5%。 五是创新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推进湖北交投、湖北联投、华纺链、黄石上达电子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推广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和线上政采贷产品,2023年全省金融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办理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和线上政采贷金额,在全国同类业务中均位居第一。 六是发展跨境金融,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在湖北扩面增效,2023年全省办理试点业务3万笔、金额80亿美元,同比均翻番。持续开展外贸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全省外贸行业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2.7%。搭建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提质增量,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2772.7亿元,居中部六省第一位,同比增加34%,较全国增幅高10.2个百分点。 2024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以开展“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年”和“履职效能提升年”活动为主线,引导全省金融部门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要求,切实做好“五篇大文章”,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 2023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部署和总行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全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再上新台阶,大力支持湖北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完善适合湖北实际的跨境人民币政策体系,牵头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湖北省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指导意见,与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湖北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在此背景下,荆州市先行先试,发文明确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可获得财政奖补,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2023年,全省与实体经济高度相关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不含资金池)合计1609亿元,同比增长49.1%,较全国增幅高22.2个百分点,本币结算率24.8%,较2022年提高6.7个百分点。 二是充分释放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动能。积极开展“一企一策”专项行动,聚焦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深挖重点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潜力。2023年,“一企一策”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587.8亿元,同比增长62.1%。大宗商品类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106亿元,同比增长239.2%。与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东盟分别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562.8亿元、489.4亿元、296.8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23%、107.5%、105.9%。 三是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2023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调研组赴武汉、宜昌等9地实地调研,全力解决各方“急难愁盼”问题。针对调研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的对跨境人民币政策不够熟悉的情况,梳理汇总历年跨境人民币政策文件,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公众号开设专栏予以发布,实现优惠政策“指尖”查阅。2023年,全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市场主体达8801个,同比增长25.6%。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截至目前,名单企业已扩容至327家,全省银行2023年共办理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678.7亿元,同比增幅为52.2%。 四是积极支持业务创新发展。2023年,指导湖北交投财务公司办理全国首笔非银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同业拆出业务,以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利率向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成功拆出人民币7亿元,顺利打通湖北省非银金融机构跨境资金双向融通渠道。指导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办理全省首笔点心债备用信用证业务,为某企业在香港发行3.85亿元的三年期点心债提供增信支持,增信后的点心债票面利率较企业信用发行票面利率低210BP,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财务成本。积极支持跨境电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全省外贸新业态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增长近2倍。 2024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继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扩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年来湖北省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 支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建立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银行机构、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 目前,湖北省内已有179家银行机构、41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对外开展支付服务,有效满足了全省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电子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方式,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业务渠道广。电子支付方式按照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可划分为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POS机交易、ATM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具体而言,我国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包括企业网银、手机银行、POS机收款、二维码收款,以及通过单位结算卡、电子商业汇票等支付工具进行收付款。此外,一些大型企业还采取银企直连、开放银行等方式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二是资金到账快。随着支付指令发起终端日益电子化、智能化,以及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清算机构业务系统和银行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办理电子支付的效率显著提升。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收付款,收、付款人在同一银行开户的,电子支付指令发起后资金实时到账;收、付款人在不同银行开户的,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 此外,企业作为特约商户通过POS机或二维码等方式向客户收款的,根据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协议约定,资金通常在交易完成后24小时内到账或隔天到账。 三是交易费用少。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支付费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比如: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进行收付款的,跨行或同行异地人民币对公转账手续费率根据金额不同(单笔1万元以上),从万分之0.2到万分之5不等,每笔最高不超过200元,同行本地对公转账免收或少收手续费。企业作为特约商户通过POS机或二维码等向客户收款的,手续费率通常为3‰-6‰,远低于欧美国家2%-3%的费率水平。 除了支付手续费外,企业开通电子支付服务还需要承担包括账户管理费、安全认证工具等费用。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为期三年的减费让利政策,账户管理费均按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收取,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仅收取成本价。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督促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政策,切实增强市场经营主体、人民群众享受现代化支付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相关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 2023年9月21日,湖北省金融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正式发布首个团体标准《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编号为T/HBFS001-2023,以下简称“本指南”),自2023年10月21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提出并归口,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牵头起草,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共同参与制定。该标准在前期立项、起草等阶段广泛地征求了学会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并邀请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参与现场评审会,对标准文本进行逐条审查、质询和讨论,最终成文发布。 本指南提供了绿色票据识别认定应遵循的标准与流程,并适用于湖北省内金融机构对商业票据开展绿色认定工作。众所周知,票据业务环节多样、贸易背景和参与主体复杂,且具有“短、频、快”的特点,对绿色票据认定标准的可行性、适用性提出很高要求。实践经验表明,绿色票据的识别主要涉及出票、贴现两个业务环节,以及出票人绿色主体、贴现人绿色主体和绿色交易背景三个“绿色”要素。考虑到当前绿色票据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基于可操作、可推广的原则,本指南提出建立三个绿色票据等级,首先对不同业务环节的不同交易要素进行“绿色”属性识别,然后基于不同环节和不同要素“绿色”属性的组合,形成多种绿色票据认定情景,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和监管部门对发展和监管绿色票据业务的需求。 本指南在湖北省绿色票据的开发与管理等方面,能更好发挥供应链带动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金融活动,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答记者问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记者:企业如何才能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 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以下简称“330号文”),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自330号文印发以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积极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指导湖北省银行业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不断优化便利化方案。目前实施的版本为2023年7月发布,企业如果满足在湖北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以实体生产或经营为主业、具有良好的内控管理机制、守法自律、原则上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延续时间达一年(含)以上、结算规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或者累计笔数达到10笔(含)以上等条件便可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有意向的企业可咨询经办银行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符合认定标准的名单内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通过提交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或支付信息清单,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单笔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贸易支出除外)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湖北卫视记者:请问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围绕电子支付服务实体经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等方面有什么举措? 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近年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组织全省金融系统主动作为,坚决落实减费让利、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等工作要求,推动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政策广泛触达市场经营主体。 一是主动让利于企。推动省内各银行机构积极拓宽降费领域、加大降费幅度,切实降低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推动湖北省内18家全国性银行和5家省级地方性银行在原有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小微企业开户手续费全额减免。 二是优化开户服务。持续优化小微企业账户服务,截至2023年末,全省各银行机构办理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超1万笔;20余家银行机构实现跨行代发工资功能;此外,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推动省内主要银行机构支持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线上预约开户,仅2023年上半年,全省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线上预约开户9000余户,开户量同比增长超100%。 三是丰富应用场景。指导银行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将电子支付方式与政府惠民项目融合,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批零住餐、文旅体育、住房汽车、绿色家电等各类消费券和补贴发放,进一步激活市场消费氛围,提振消费热情。2023年,全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撬动财政资金3.6亿元,直接带动零售消费场景交易42.5亿元。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持续巩固电子支付惠企利民工作成效,鼓励各金融机构继续降低电子支付的手续费、持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进一步释放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潜力,不断优化湖北省金融营商环境,助力湖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之声记者:编制并发布《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对湖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作用是什么? 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的发布有以下两个主要作用。 一是为湖北省金融机构票据绿色属性判定提供依据。当前,国内外尚没有对“绿色票据”的统一定义,国内绿色票据的发展仍面临着标准不统一、识别和认定难、基础设施待完善等问题。我国部分地区正在制定当地的绿色票据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具有地域性,对湖北省的适用性有待商榷。本次制定的《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有助于湖北省金融机构对票据绿色属性的判断,进而提高企业使用绿色票据的积极性。 二是有效对接湖北省相关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票据具备比债券融资门槛低,比信贷融资标准化、流通性好,使用灵活等优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尤为明显。湖北省已经在2022年创设“鄂绿融”绿色低碳专项政策工具,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支持力度,其中就包括对绿色票据再贴现支持。《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对什么是绿色票据进行了界定,并提出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应遵循的标准与流程,能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定向支持绿色供应链的作用,同时防止“洗绿”“漂绿”风险。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发挥湖北省金融学会团标平台作用,发挥社团合力,稳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湖北省内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4-01-26/hubei/2024/0126/2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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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一)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2.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二)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资金结算,即出口货款和进口料件货款轧差后净额结算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自境外交易对手方购买料件加工后,将成品卖给同一境外交易对手。2.企业开展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前,需持相关材料至银行说明,由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体标识功能中添加“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3.企业应合理安排轧差周期,及时结清应收应付款项,原则上每个季度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为“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并按要求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破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导致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在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为委托方审慎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委托方收付汇+XXX(代理方名称)”。 (四)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含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外币租金的,应满足下列条件:1.承租方拥有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且外汇收入具有一定规模;承租方年度支付外币租金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且支出需求合理;承租方已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2.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外币债务,或自境外租入租赁物需对外支付外币租金。出租方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结汇使用(上缴境内税款、注销清算的除外),可用于支付境外租金、归还外币债务、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支出。 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在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划转业务。承租方应在《境内汇款申请书》等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支付”字样;出租方应在《境内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收取”字样。 二、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 (五)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浙江(含宁波)、安徽、湖南、海南省(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实施细则见附件2)。 (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相关账户整合方案见附件3)。境内股权出让方(含机构和个人)接收境内主体以外币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可直接汇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来源于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境内股权出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三、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八)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非金融企业的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4个区域除外);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九)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范畴;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融资产品和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展业原则做好客户尽调,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如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分局应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七项自2024年6月3日开始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修改条款详见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申报要求 2.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申报要求 3.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整合方案 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08/hubei/2024/0116/2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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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0/hubei/2023/1120/2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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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试点地区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15/hubei/2024/0116/2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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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线上业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县域银行和企业提供精准指导和服务……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分局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化“外汇为民”服务理念,聚焦政策传导堵点、新型业务推广难点,帮助涉外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有力提升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该局大力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增设微信指导暖心措施,靠前指导避免企业“反复改”。今年全年共计办理进出口名录登记业务78笔,线上办理业务率65.38%,当日办结率93.59%。运用一线工作法,建立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员服务机制、督导外汇自律机制,开展县域外汇优质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指导县域银行精准执行各项外汇便利化改革政策,持续为县域发展提供优质适配的外汇金融服务。 今年,该局推荐辖内祥云化工、美丰化工两家重点民营企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办理试点业务798笔,缩短业务办理时间90%,大幅提升了两家企业的跨境资金结算效率。同时,推动黄冈市出台相关文件支持汇率避险工作,指导中行黄冈分行等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7家,办理汇率避险衍生品7857万美元。落实大兴调研的要求,该局对全市4家银行、8个网点开展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常态化督导,对全市98个银行网点开展个人外汇业务明察暗访,开展银行、企业现场核查调研5次,收集并解决问题6个。(湖北日报 2023-12-28) 2024-01-02/hubei/2024/0102/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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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线上业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县域银行和企业提供精准指导和服务……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分局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化“外汇为民”服务理念,聚焦政策传导堵点、新型业务推广难点,帮助涉外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有力提升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该局大力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增设微信指导暖心措施,靠前指导避免企业“反复改”。今年全年共计办理进出口名录登记业务78笔,线上办理业务率65.38%,当日办结率93.59%。运用一线工作法,建立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员服务机制、督导外汇自律机制,开展县域外汇优质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指导县域银行精准执行各项外汇便利化改革政策,持续为县域发展提供优质适配的外汇金融服务。 今年,该局推荐辖内祥云化工、美丰化工两家重点民营企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办理试点业务798笔,缩短业务办理时间90%,大幅提升了两家企业的跨境资金结算效率。同时,推动黄冈市出台相关文件支持汇率避险工作,指导中行黄冈分行等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7家,办理汇率避险衍生品7857万美元。落实大兴调研的要求,该局对全市4家银行、8个网点开展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常态化督导,对全市98个银行网点开展个人外汇业务明察暗访,开展银行、企业现场核查调研5次,收集并解决问题6个。(湖北日报 2023-12-28) 2024-01-02/hubei/2024/0102/2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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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2023-12-29/hubei/2024/0116/2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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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指导十堰市分局为湖北某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办理一笔980万美元的外债签约登记业务,标志着湖北省首笔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成功落地。 2023年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允许湖北省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政策出台后,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迅速部署安排,组织各市州分局向相关企业精准推送政策,大力推进便利化试点工作落实落地。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的宣传和推介,扩大政策知晓面、受益面,促进更多试点业务落实落地,将政策红利及时转化为惠企实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说。(人民日报 2024-01-02) 2024-01-05/hubei/2024/0105/2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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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指导十堰市分局为湖北某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办理一笔980万美元的外债签约登记业务,标志着湖北省首笔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成功落地。 2023年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允许湖北省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政策出台后,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迅速部署安排,组织各市州分局向相关企业精准推送政策,大力推进便利化试点工作落实落地。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的宣传和推介,扩大政策知晓面、受益面,促进更多试点业务落实落地,将政策红利及时转化为惠企实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说。(人民日报 2024-01-02) 2024-01-05/hubei/2024/0105/2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