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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如何办理外债登记? 答:境内债务人应在担保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外保内贷业务逐笔和汇总情况说明、本次担保履约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担保合同复印件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债务人印章);(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如有)、营业执照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4)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5)外汇局为核查外保内贷业务合规性、真实性而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境外债权人注册文件或个人身份证件)。所有材料均需要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还需携带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020-12-30/ningxia/2020/1230/1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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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的指导下,宁夏辖区首批3家企业2617.4万美元的外债、外汇资本金完成了便利化资金支付业务,顺利实现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便利化新政落地宁夏。 为使我区企业能够充分享受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红利,宁夏分局通过《宁夏日报》、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外汇局互联网宁夏分局子网站等媒体和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同时,有针对性地召开银企座谈会,进一步宣讲政策红利,督促银行落实便利化政策。该项便利化政策的实施,使银行为企业办理同类业务的时间由过去的1-2小时缩短至10分钟左右。 下一步,外汇局宁夏分局将围绕“金融为民 外汇惠民”工作理念,指导银行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引导企业用足、用活便利化政策,争取使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的企业。 2021-01-08/ningxia/2021/0108/1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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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组织召开2020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通报会。辖内16家外汇银行的分管行领导、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通报会上,宁夏分局向各外汇银行通报了2020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评定等级。5家银行进行了交流发言,分享2020年以来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推进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等方面的工作经验。银川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陈希凤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2020年以来辖区各外汇银行在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要求各银行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0-12-28/ningxia/2020/1228/1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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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组织召开2020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通报会议。辖内6家外汇银行负责人及业务主管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灵武市支局通报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听取了各银行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要求各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要求,积极支持灵武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0-12-25/ningxia/2020/1225/1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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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业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完) 2021-01-06/ningxia/2021/0106/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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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权担保是否需要到外汇局登记? 答:担保人为第三方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构成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的,应当按照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相关规定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并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 2020-12-30/ningxia/2020/1230/1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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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1-07/ningxia/2021/0107/1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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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币代兑业务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1-07/ningxia/2021/0107/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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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4/ningxia/2021/0204/1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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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3日 2021-01-26/ningxia/2021/0126/1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