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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行长潘功胜 2025年12月16日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四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第六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 第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分别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第八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升设施服务水平。 第九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如发生重大异常、系统故障等,对外汇市场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分别负责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资格、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相应的市场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机制。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交易,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在交易达成后以安全高效的方式尽快完成交易确认,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提升结算效率,缓释交易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第十六条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 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意向后,应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 第十八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币种、方式,完善交易时间安排。 (一)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二)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计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买、卖价格义务。 第二十三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央行类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 (一)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二)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履行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 第二十六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 第二十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服务。 (一)数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遵守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数据加工脱敏处理,不得损害参与机构利益。 (二)数据服务涉及数据出境的,应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数据,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向金融机构收取交易、清算相关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外汇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经允许参与具有离岸性质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清算行、境外参加行,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境内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交易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金融信息服务商,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及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市场信息或数据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同时废止。 2025-12-29/guangxi/2026/0127/3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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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贵港市分局在贵港市商务局举办的2025年贵港市“千企开拓•荷品出海”外贸强基础培训班上开展外汇政策宣讲。 培训班上,贵港市分局向参训企业介绍了经常项目贸易便利化政策、外债政策和行政许可项目,解读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此次宣讲,有效加深了参训企业对当前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促进了外汇政策的直达快享,提升了企业合规经营与运用外汇政策的能力。 下一步,贵港市分局将以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继续做好政策传导和服务,一是深化科技赋能,宣传推广使用智能体;二是加强对外贸企业的外汇服务,积极推进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12-23/guangxi/2025/1223/3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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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第二十二届梧州宝石节系列活动之一的2025阿里巴巴国际站AI赋能宝石首饰跨境电商交流会在梧州宝石人工智能技术协同中心举行,来自主流电商平台、梧州宝石首饰企业、饰品行业协会及跨境电商领域70余名代表参会。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联合梧州市综合保税区前往交流会现场,设立外汇政策固定宣传点,展出智能体海报展板,向与会代表发放外汇政策宣传折页,并围绕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作政策解读,助力梧州人工宝石产业借跨境电商“东风”高质量出海。下阶段,梧州市分局将持续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覆盖面,为梧州人工宝石产业国际化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5-12-24/guangxi/2025/1224/3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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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贵港市分局在贵港市商务局举办的2025年贵港市“千企开拓•荷品出海”外贸强基础培训班上开展外汇政策宣讲。 培训班上,贵港市分局向参训企业介绍了经常项目贸易便利化政策、外债政策和行政许可项目,解读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此次宣讲,有效加深了参训企业对当前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促进了外汇政策的直达快享,提升了企业合规经营与运用外汇政策的能力。 下一步,贵港市分局将以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继续做好政策传导和服务,一是深化科技赋能,宣传推广使用智能体;二是加强对外贸企业的外汇服务,积极推进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12-23/guangxi/2025/1223/3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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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9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三季度,我国外债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外债规模稳中有降。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3684亿美元,较2025年6月末下降2.8%。二是外债结构基本稳定。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1.9%,较2025年6月末下降0.2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2.5%,较2025年6月末上升0.1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降,币种结构基本稳定,期限结构有所优化。 2026-01-04/guangxi/2026/0131/3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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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全区第一家设立的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合机构--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顺利加入国家外汇管理业务系统,开展外汇业务工作。1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分局派员到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工作指导,详细梳理原县级农合机构金融机构代码、标识码注销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为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加入外汇业务系统后即能正常开展外汇业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受到该行的高度称赞。 2025-12-26/guangxi/2025/1226/3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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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南(2025年12月) 2025-12-26/guangxi/2025/1226/3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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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南(2025年6月) 2025-07-08/guangxi/2025/0708/3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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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允贵]: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第四季度的政策新闻发布会。我是综合司司长王允贵,今天和我一道出席发布会的还有我的同事,他们是:国际收支司王春英副司长、经常项目管理司杜鹏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郭松司长、管理检查司张生会司长。大家都是老朋友了,我们也多次讨论过一些问题,所以今天非常高兴大家来参加我们的发布会。[10:19] · [王允贵]:2015年第四季度以来,外汇管理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的改革,按照“五个转变”的要求,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在稳步推进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工作的同时,我们强化了监测预警和事中事后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了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0:19] · [王允贵]:下面我把第四季度的几个方面的改革措施给大家介绍一下:[10:20] · [王允贵]:一、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10:20] · [王允贵]:2015年8月,外汇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优化外汇资金运用提供了便利,包括简化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要求,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实行跨国公司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等政策措施。同时做好相关的风险防控工作。当前已经有超过50家跨国公司正式开展了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实际借入外债近10亿美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政策实施平稳有序,参与企业的融资成本显著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结构转型的需求得到了很好满足。此外,通过替代效应,银行将原来投放到大中型企业的贸易信贷资金置换出来,用于给中小企业使用。所以,中小企业也得到了受益,受到了银企普遍欢迎。[10:21] · [王允贵]:二、允许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汇兑业务。[10:21] · [王允贵]:对于特许机构有序开展创新业务,外汇局始终是积极支持的。2015年9月,外汇局发布通知,允许满足条件的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境内居民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电子渠道先向特许机构预订外币现钞或电子旅行支票,再通过线下网点提取外币现钞或电子旅行支票。该业务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本外币兑换业务结合,有助于降低特许机构运营成本,改善特许业务服务质量,为境内居民提供更便捷的兑换服务,助推“互联网+”发展。[10:21] · [王允贵]:三、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10:22] · [王允贵]:2003年以来,外汇局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内的银行卡跨境使用。但监测中发现,部分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存在频繁、大额提现等异常情况,国外金融监管当局也有提醒。为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中国持卡人形象,2015年9月,外汇局向中国银联发文,要求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取现钞管理,主要内容是针对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在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要求的基础上,增设年度限额。[10:22] · [王允贵]:自 2016年 1月 1日 起,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2015年 10月 1日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期间,每卡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万元人民币。限额设置由中国银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不增加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成本。同时,限额抑制的是少部分持卡人的大额提现交易,不影响绝大多数持卡人在境外的正常取现。监测显示,2015年10月,银联卡境外取现金额较今年前三季度各月均值环比下降21%,表明新政策在保障持卡人合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达到了预期效果。[10:22] · [王允贵]:四、正式实施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政策。[10:22] · [王允贵]:2015年11月,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明确基金互认额度管理规则和相关操作,便利两地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所涉资金汇兑及流出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实行总额度控制,初期投资额度按进出各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掌握;二是外汇局简化审批流程,不再对单家机构、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仅对总额度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三是基金跨境发行销售项下相关资金汇出入不设币种限制,额度内资金汇兑不予限制;四是机构按照每只基金客地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总资产50%来掌控;五是基金跨境发行销售需依法进行登记,但登记手续一律下放托管人或代理人办理。同时,外汇局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统计和监测手段,通过互认基金的登记及时掌握并控制总额度使用情况。[10:23] · [王允贵]:《操作指引》的发布,意味着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政策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基金互认政策的正式实施,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新突破。目前,内地和香港均已有基金管理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提出了申请,待获得注册后即可履行外汇登记程序。外汇局相关文件和系统已经准备就绪。[10:23] · [王允贵]:五、继续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10:23] · [王允贵]:2015年10月,外汇局简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管理,在现有政策框架下为跨境证券投资提供更多便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革额度分类方式,统一额度管理,将原有的三类额度调整为开放式基金和其他产品或资金两类额度;二是简化额度调剂备案管理,同类产品之间的额度调剂可自行调整,开放式基金与其他产品或资金之间的额度调剂需要事前备案;三是放宽QFII额度汇入期的限制,经备案后可一次延长6个月汇入期;四是简化本金汇出程序,从批准改为事前备案。[10:23] · [王允贵]:六、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10:24] · [王允贵]:2015年以来,外汇局根据形势变化,抓住异常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主渠道,针对银行、融资租赁类公司、橡胶等各类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900余件,共处行政罚款4.1亿元人民币。一是与人民银行、公安部、高检、高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已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余件。对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违规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外汇局也加大处罚力度,已查处相关违规案件百余起,共处行政罚款1.2亿元人民币。二是严厉查处银行渠道跨境套利及异常流出行为。选取跨境收支业务量较大的7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已查处违规案件900多件,罚款5300多万元人民币。三是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对外汇业务量大、经营情况异常、违规线索集中的160家融资租赁类公司进行检查,涉及跨境收支154.5亿美元,经查发现涉嫌违规企业19家,处罚款893.4万元人民币。四是开展天然橡胶行业贸易融资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4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目前已发现7家企业存在外汇违规问题,涉案金额1.3亿美元。五是联合多部门重点对大额资金逃汇、非法网络炒汇等进行检查,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外汇领域市场秩序。[10:24] · [王允贵]:总体来看,2015年四季度外汇局坚守外汇管理职责,注重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在更好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便利市场主体跨境贸易投资活动的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10:24] · [王允贵]:下面,请大家就刚才通报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提问。[10:25] · [经济日报记者]:王司长刚刚提到了央行和外汇局近一段时间出了一系列应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政策,包括设置银联卡境外取现额度,以及商业银行缴纳远期售汇风险准备金。就目前来看,这些政策的效果如何?下一步对这些政策有没有调整的可能或者计划?谢谢。[10:59] · [王春英]:总的看来,10月份以来外汇市场的供求压力的确比三季度明显缓解,我们认为是由政策、市场以及季节性因素共同造成的。[10:59] · [王春英]:一是确实体现了部分政策效果。8月中旬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这些政策都没有改变改革开放的基本格局。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确实缓解了跨境资金流出压力,也起到了稳定预期和抑制投机的作用。[10:59] · [王春英]:二是和三季度相比,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避险情绪明显减弱,国内经济保持基本稳定,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适应,市场的情绪也有所平复,境内主体购汇意愿进一步降低。10月份企业和个人的非银行部门涉外外币支出中的购汇比例,就是通常所说的售汇率是76%,这个比例在8月份为101%,9月份为90%,所以10月份售汇率比8月份下降25个百分点,比9月份下降14个百分点。[11:00] · [王春英]:三是季度性因素,10月份以来旅行等项目的购汇需求呈现季度性回落。[11:00] · [王春英]:关于您提到的银行缴纳远期售汇风险准备金政策,其实在 9月 8日 人民银行已经回答了有关记者的提问,这个政策属于宏观审慎的管理措施。从近期的数据看,今年8月份银行代客远期售汇签约规模为789亿美元,是1—7月份月均水平的2.9倍,而9月份和10月份这个数据分别下降到176亿和53亿美元,下降幅度较大。远期售汇的规模前后有这么大的差异,其实也说明之前是存在一些投机交易的,也表明宏观审慎的管理是有效的,抑制了市场的非理性和投机行为,市场正在回归理性和趋向稳定,这有利于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观察政策效果和市场状况。[11:03] · [王春英]:刚刚您也提到银联卡境外取现设限额的政策,监测显示今年10月份境外取现金额比今年前三个季度各月平均值下降21%,因为受年度限额的限制出现取现失败笔数和成功笔数的比例是4.34:100,这个比例比较低,表面新政策在保障持卡人正常合理需求的情况下达到了预期效果。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政策的重点是防范洗钱风险,不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做调整,这与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是不一样的。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支持正常的银行卡跨境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但是不鼓励持卡人跨境大额提现。谢谢。[11:03] · [央视财经频道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之前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来推进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我想了解一下外汇局下一步在这个方面会有什么样新的政策或者措施出台,比如境内外投资额度这方面会不会有一些变化或者新的改革?谢谢。[11:09] · [郭松]:“十三五”规划建议我们都学习了,大的方向是肯定的,因为规划建议中明确说了有序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关于资本市场这个领域,刚才王允贵司长提到了我们今年做的改革措施,比如说基金互认,我在此再解释一下它的改革在哪儿。一是它有总的规模限制,这和过去的变化不大,但是取消了单家机构额度的限制,不再需要外汇局的审批,这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大的进步。还有是它整个的数据报送、流程等等都和过去比有很大的简化,无论从减少行政审批的角度还是从开放的角度,其实都进步了很多。[11:09] · [郭松]:今年还做了另外两项工作,可能大家没有注意到,一个是特定商品期货交易的管理办法,目前是指原油期货,未来一段时间可能会在上海开始开展原油期货的交易。在这个制度设计中,我们更进了一步,就是对外国投资者没有进行任何的额度或者规模的限制。同时我们在去年和今年批准了两个地方的碳排放交易所的外国投资者参与,也是没有额度限制的。习总书记宣布我们将来要成立全国的碳排放交易所,其实我们现在在地方已经有一些在做,未来这个市场的开放相对来说也会更进一步。[11:09] · [郭松]:刚才王允贵司长还提到了另外一个,就是QFII的改革,QFII的改革不涉及到额度管理,但是我们在程序上做了简化的措施,比如额度分类,过去是分三类,现在调整成了两类,资金汇出的审批改成了事前备案,看起来是很小的变动,但是对机构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方便。过去一个文件的发出可能需要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但是现在的事前备案大约只需要一周的时间。未来我们也有一些改革的设想,可能是要在“十三五”期间逐步推进,包括我们提到的额度逐步放开,单家机构额度上限的调整等等,类似的改革我相信未来大家都会看得到。谢谢。[11:10] · [金融时报记者]:明年1月1日就会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的监测系统,请问这个系统的上线对于居民个人购汇和结汇有没有什么影响?我们是否会放松五万美元每年结售汇的额度?谢谢。[11:32] · [杜鹏]:谢谢你的提问和对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的关心。我们计划从 2016年 1月 1日 上线新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这个系统与现行的系统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11:33] · [杜鹏]:第一,这个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银行的“二次录入”,这对银行来讲,信息录入工作大大便利了,以前有很多信息需要手工录入的,新系统上线之后,银行这方面的工作量可以大大简化。 [11:33] · [杜鹏]:第二,在原有对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基础之上,新系统又增加了个人的“外汇收支”、“现钞存取”两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对个人项下结售汇、涉外的收支、现钞的存取数据实现了全口径的统计监测。[11:35] · [杜鹏]:第三,强化了对“关注名单”的管理和非现场监测分析功能。以前个人“关注名单”是由各家银行根据外汇局统一下发的关于“分拆结售汇”的一些标准单家产生,对全国各银行不统一适用。系统上线之后,这些数据由外汇局集中采集、集中分析、集中发布,适用于全国各家银行。以后个人到每一家银行去办结售汇业务,银行都有了该人是不是在全国其他银行、其他地区被列入关注名单的记录。[11:35] · [杜鹏]:第四,系统的运行将更加稳定。[11:36] · [杜鹏]:总体而言,新系统上线对个人和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更加便利,系统本身调整对个人现有的外汇管理政策并没有改变。[11:36] · [杜鹏]:关于你提到的个人五万美元结售汇额度调整问题,我们也一直在监测和关注。根据我们的统计,全国目前超过96%的个人购汇是在五万美元以内,而且这两年人均购汇的金额均有所下降,这也证明现行五万美元额度实际上已经能够满足个人用汇的需要。同时,对于超过五万美元结售汇的,实际上也上不封顶:五万美元之内凭身份证在银行就可以办理,五万美元以上的,如果说具有真实需求的,可以凭相关的、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所以,在个人项下只要是真实的用汇的需求,基本上都可以得到满足。谢谢。[11:36]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刚才王司长说10月份外汇资金流动压力是有缓解的,但是我们看到央行刚刚公布的11月份外储数据大幅负增长,11月份的外汇数据会不会有所体现?外汇局对缓解资本流出压力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措施,包括之前所说到的“托宾税”会不会有具体的政策出来?谢谢。[12:10] · [王允贵]:最近大家都看到了央行公布的储备数据,都很关心872亿美元储备下降到底是什么样的态势。现在11月份相关结售汇数据还没有完全统计出来。初步判断,我们觉得储备下降有几个方面的成因:第一,来自于储备中的非美元货币兑美元折算的账面损失。外汇储备是按照安全、流动、保值增值三原则做的,外汇局这些年在三原则下力推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经营。在多元化经营中,不可能把外汇储备都放在美元资产,所以在储备中有欧元、英镑、日元等其他货币资产。受美元强势影响,这些货币在11月份兑美元出现了比较大的贬值。11月末,欧元兑美元较10月末贬值了4%,英镑兑美元贬值2.4%,日元兑美元贬值2%,这些货币对美元出现贬值,导致储备资产中非美元货币资产出现了以美元计价的账面损失。反过来,前些年美元贬值时,储备资产也有增值的情况。这就是其他货币相对美元的汇率变动所导致的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化。[12:11] · [王允贵]:另外,今年国家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引下,加大了“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外汇储备参与了一些“走出去”项目的融资。这些融资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外汇储备的定义,也会从外汇储备规模内调整至规模外,这也是正常的。从我们观察到的情况来看,一个好的结果是,当国家的外汇储备资产下降时,民间的对外资产金额在增加。央行的外汇储备资产的减少,这些资产到了民间,变成了境内企业在海外拥有的资产,这也是符合整个国家战略的,有利于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平稳运行。[12:11] · [王允贵]:过去一段时间,由于美元的强势,造成了人民币的相对弱势。部分企业机构为了避险,做了一些套期保值,同时也加快了外债购汇还债还贷等动作。总体来说,这些都是在外汇管理政策的容忍范围之内。当前,总体国家战略安排是既要推动贸易便利化,也要推动投资便利化,所以外汇储备的适度调整对国家战略布局是有利的,我们也乐见整个国家对外经济结构的转型和调整。[12:12] · [王允贵]:您所提到的“托宾税”问题,应该说,“托宾税”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主要是通过征税或征费的方式减少跨境资本流动的周转速度。9月份实行的对银行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实际效果类似于广义的“托宾税”。总体的改革方向是要进一步减少行政管制和数量化管制,进一步增加价格的调控方式,“托宾税”从道理上是符合总体改革方向的。但是,目前跨境资本流动的规模和速度在可承受范围内,“托宾税”也仅是作为整个政策工具箱中的研究类工具,还没有相关的成形的政策方案。应该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都对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进行了研究,“托宾税”类的工具也是宏观审慎工具中的一个类型,中国也是按照国际化的方向研究相关的政策措施。[12:12] ·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国际收支的,我们看到国际收支连续六个季度保持了单顺差的状态,未来会是什么样的预判?单顺差是否会对人民币在短期内造成一定的压力?[12:29] · [王允贵]: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从过去几年或者过去几个季度看,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是稳健的。比如,国际上通认的国际收支稳健的标准是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尽管今年以来人民币有一定的贬值,有一定的跨境资本流动的波动,但前三季度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为2.7%,属于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国际收支的基础项目,比如贸易顺差和直接投资,贸易顺差在今年前11个月已经5000多亿美元,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在前10个月也超过1000亿美元。[12:29] · [王允贵]:国际上研究汇率波动最重要的基础框架还是国际收支框架,无论做什么样的预测,最后都要看国际收支结构。总的来看,今年我国国际收支是一个稳健的结构。这种稳健的国际收支是人民币不存在大幅贬值的基础。上世纪的拉美危机或者是亚洲金融危机,主要出现的问题是国际收支结构问题,目前,无论是贸易项下还是资本和金融项下,我国国际收支都是稳健的。经常项下出现的顺差,在资本项下出现一定逆差,这是一个平衡的结构。总体的国际收支依然是在宏观稳健的框架下运行,所以,它对汇率稳定有长期的支撑作用。目前,我们没有看到国际收支结构不健康而导致的汇率贬值,分析还是要回归到传统的国际收支框架上。[12:30] ·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外汇管理局近期在打击地下钱庄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工作思路的一些调整。谢谢。[12:30] · [张生会]:打击地下钱庄一直是外汇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尤其是在2015年,从4月份开始,参加了由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检查院、最高法院、外汇局五个部门启动的打击利用离岸账户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这个行动一直持续到现在。在这个行动当中,外汇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各部门通力合作,打击地下钱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前一段时间,公安部、人民银行也对媒体发布了相关数据。涉及到外汇的案件,我们破获了60多起,其中有一些特大案件。下一步外汇局依然会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在今年年末以及2016年,这几个部门还会通力合作,加大对金融领域、外汇领域违规违法的打击力度,包括地下钱庄,利用离岸账户转移赃款等,都是我们打击的对象,谢谢。[12:31] · [经济观察报记者]:我想问一下,12月份美联储加息预期比较强,最近离岸人民币贬值预期比较大,对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是一个什么样的影响?有报道说中国暂停机构申请“RQDII”,请回复一下。谢谢。[12:43] · [王允贵]:我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请郭松司长回答。[12:43] · [王允贵]:目前,全球都在关注美元加息,美元加息对全球跨境资本流动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是当前国际经济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我们在前几轮新闻发布会上也都强调过,美元加息对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非常显著。美元加息可能会导致美元的升值,接着会带来其他货币对美元的贬值压力,包括人民币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货币的贬值压力。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跨境资金可能会进行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的双向摆布,这是市场化的合理选择。[12:43] · [王允贵]:总体来看,无论美元是否在12月加息,美元加息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中国的改革开放也将不断深化,贸易和投资竞争力依然很强,经常项下我们保持比较大的顺差,如今年以来贸易顺差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美元加息对跨境资本流动会有短期的扰动,但从长期来看,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应该是稳健的。真正影响跨境资本流动的因素是中国改革开放。随着中国经济的双向开放,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会越来越经得起国际的检验,我国国际收支结构应该会保持长期相对比较稳健的水平。所以美元加息对跨境资本流动有影响,但不会非常显著。[12:44] · [郭松]:外汇局没有发布过关于RQDII的文件,建议你咨询发布相关文件的部门。[12:44] · [经济参考报记者]:我想问一下,最近人民币贬值压力看起来市场上反应可能比较大,11月份以后包括最近这段时间,对于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情况是怎么样的,短期内有没有新的情况出现?谢谢。[13:06] · [王春英]:目前我们发布的数据截至10月份,11月份的数据还要等一段时间。从目前监测的情况看,近期在市场供求方面的压力稍微大了一些,这在汇率走势上也有所体现。[13:06] · [王允贵]:目前关于人民币汇率有很多的看法,我补充几个:第一,11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走贬,主要是源于美元走强,美元兑英镑、日元、欧元11月份有比较大的升值。实际上,人民币对欧元、日元等货币也有升值。第二,对人民币汇率波动须要正确看待。近年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在汇率市场化方面做了很多改革,包括汇率波动区间的扩大、中间价报价形成机制的完善等。因此,汇率波动在汇率形成市场化过程中是一个正常的结果。这种波动性既反映国内的供求,也反映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第三,完整的判断汇率波动应该更多看市场供求和国际收支,目前我国的国际收支是非常稳健的,全年有超过50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1000多亿美元的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这是分析判断的基础。刚才也提到,10月以来的结售汇状况比3季度有非常大的好转,9月份结售汇逆差近1100亿美元,10月份收敛到200亿美元。从跨境收支来看,9月份大概有700多亿美元的外汇净流出,10月份转为外汇净流入。因此,我国的经济和市场的基本面是稳健的,不存在人民币汇率长期贬值的基础。[13:07] · [王春英]:刚刚大家提到压力和汇率的关系问题,这里给大家补充两个观点:观察人民币汇率不应该只看人民币对美元的双边汇率,还应该看多边汇率和中长期走势。多边汇率方面,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测的63种货币中,今年前10个月人民币名义和实际有效汇率总体都是升值的,而其他货币中超过一半是贬值的。波动率方面,目前人民币波动率仍比较低,而市场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容忍度也比较低,导致稍微有一点波动,比如连续1、2天对美元走弱,就开始讨论人民币贬值了,这对市场主体的汇率预期和交易产生一些影响。[13:07] · [王春英]:因此,我们不主张大家将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的短期波动视为人民币趋势性的升值或贬值。希望多看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的多边汇率和更长期一点的走势。[13:08] · [王允贵]: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在明年第一季度会有一个数据发布会,欢迎大家届时参加。谢谢。[13:11]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5-12-21/hainan/2015/1221/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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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 12月 8日 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完善审计制度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如下框架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坚持依法有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破解改革难题,依法有序推进。重大改革措施需要取得法律授权的,按法律程序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审计制度完善。 ——坚持统筹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整体谋划、分类设计、分步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明确审计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 (二)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强化全国审计工作统筹。加强审计机关干部管理,任免省级审计机关正职,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党组同意;任免省级审计机关副职,须事先征求审计署党组的意见。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省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报审计署备案。上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 (三)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2015年选择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等7省市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地区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管干部、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审计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地级审计机关正职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委托市地级党委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地区审计机关的机构编制,省级审计机关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地方审计人员由省级统一招录。改进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资产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地、县有关部门管理。地方审计机关的各项经费标准由各地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建立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试点地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 (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审计职业特点,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类招录,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五)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审计精神,恪守审计职业操守,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六)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健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纪依法查处。审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审计对象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维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不得推诿、塞责。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 (八)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探索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审计机关要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 (二)有序部署推进。审计署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框架意见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有关工作的领导,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落实意见和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完善审计制度的需要,在充分总结试点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推动修订完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我国国情,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根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公共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分配权限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相结合,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 三、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内容。 四、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有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 六、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 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既要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要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整合各层级审计资源,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全面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体系,明确各项审计应遵循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提高审计的规范性。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揭示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达到以点促面的效果。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七、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新华社) 2015-12-18/hainan/2015/1218/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