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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紧扣涉外经济发展需求,坚持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提出的“快、实、严、细”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外汇便利化政策,有效平衡防风险与促便利关系,全力维护河南省外汇市场稳定,助力全省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自2024年以来持续强化宣传效能,多渠道发布政策信息、优化政策解读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外汇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涉外企业增强了政策信心,实现了政策传达的线上线下全覆盖。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围绕“稳预期、强信心”“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开展外汇知识系列宣传活动20余次,帮助企业和群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提升政策知晓率。聚焦行政许可网上办、优质企业贸易支付便利化等企业普遍关注政策,分类开展政策宣传,联合银企进行专项政策宣讲300余次,惠及企业200余家。积极与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发改委、有关自律机制、区管委会等多个部门联动协调,根据不同部门专业需求,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指导27次,覆盖外汇需求企业近300家。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办理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6156笔,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业务972笔,合计金额达196亿美元。 优化外汇服务质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在优化服务质效、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综合运用业务指导、业绩考核等手段常抓不懈,稳步提升外汇服务工作的实际水平,为河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服务保障。一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有力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便利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全年指导16家跨国公司备案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为131家境内外成员企业“降本增效”,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持续推进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省内四家试点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合计1640笔,金额12.33亿美元。另一方面通过“一对一”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服务反馈渠道等方式,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确保办事过程公平高效。该局2024年围绕汇率避险专题对大中型企业开展多次一对一业务指导,实现结售汇规模50万美元以上企业汇率避险宣讲全覆盖;坚持用好外向型产业企业清单、汇率避险产品清单、政银政策扶持清单“三张清单”,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化的外汇服务。 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965家,套保规模达7.77亿美元。同时,该局积极推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为辖区企业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通过分局子网站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等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2024年11月,在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我们成功办理了5亿美元境外债的外债签约登记业务,化解了企业当前的现金流问题。”郑州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致力于为当地涉外主体做实事、解难题,深入多家外汇企业了解外汇需求,围绕涉外市场主体在跨境融资中遇到的难点与痛点问题,建立企业座谈、业务培训等多元化沟通渠道,精准掌握企业实际需求。为资金紧张的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开辟“绿色通道”,成功在短时间内办理5亿美元的外债登记业务,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对重点企业、新兴行业企业的帮扶机制,联合商务、海关等部门,对大中型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精准指导,为企业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方案;对新兴行业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高度关注跨境电商等新兴外贸行业的用汇结汇需求,指导银行专业化应对各类复杂业务,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每一个市场主体。2024年1月至11月,该局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收支4.5亿美元,其中跨境电商收支规模占比达57.78%。 强化外汇监管协同治理,筑牢金融安全底线。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坚持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任务,持续加强外汇领域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南省涉外经济市场稳定,有力震慑外汇违法行为,充分彰显外汇监管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一方面全方位监管地下钱庄、出口骗税等非法跨境资金活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2024年查办外汇违法案件29件,同比增长93.33%。同时强化以案促治,深挖违法行为全链条,全面排查并切断非法跨境资金转移渠道。针对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高发领域,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全年立案查处银行违规案件4件,累计罚没金额223.69万元,形成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另一方面深入推进跨境资金违法犯罪活动的治理研究,以提升监管质效为目标,跨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经验交流和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升外汇检查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实战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政策与服务更加高效协同,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充满活力的外汇市场环境,为河南省涉外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2024年1月至12月,河南省涉外收支达到2186.3亿美元,同比增长11%。 2025-02-10/henan/2025/0210/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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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五篇大文章,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深入推动企业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外国人来华支付便利等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细,持续优化涉外经济营商环境,加强对河南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外汇金融服务。 发挥内控监督效能,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以审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为导向,在审计实践中强化“金融为民、外汇便民”核心思想,统筹处理外汇便利化执行传导与基层业务工作实际的关系,围绕“制度完善、程序完备、业务合规、廉政尽责”等多个方面动态调控审计工作重点,以经济责任审计、外汇管理合规性审计等日常工作为抓手,以审促改、以审代训,推动审计结果转化,有效提高了基层外汇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履职水平。2024年以来,共发现河南辖区4家地市分局业务合规等19条问题,提出14条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分局进行全面整改到位。 创新“便利化+”工作机制,增强涉外企业政策获得感 “我们公司进出口金额大、笔数多,外汇局推出的‘便利化+线上服务’优化了业务流程,网银汇款、网银开证、电子审单等线上产品,增强了涉外业务便利度,今年以来,我司线上办理业务117笔,金额1562.24万美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表示。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创新“便利化+政策宣传、线上服务、汇率避险和减费让利”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辖区银行向企业延伸外汇业务链条,增强企业政策红利获得感。为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果,该局持续增强企业获取政策的便利化程度,积极开展“经常学、经常讲、经常宣”活动,2024年以来,联合辖区银行以行政许可网上办、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名录登记改革、汇率避险产品推介、诚信兴商等主题开展各类政策宣讲活动300余次,惠及企业2000余家。 记者还了解到,该局积极推进银行外汇展业试点工作,2023年9月试点启动以来,试点银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63家一类客户,办理业务19.41亿美元,占该行同期收支总量的63.7%,其中凭交易指令办理17.4亿美元,占该行同期收支总量的56.9%,进一步实现了“越合规、越便利”。 高效推动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提升河南对外开放水平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进一步优化涉外营商环境,组织建立工作专班,制定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实现四星级以上酒店、指定的休闲街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场所实现外币兑换全覆盖,支持美元、欧元等常用外币现钞兑换,实现外币卡人民币取现无障碍,进一步提高了河南对外开放良好形象。截至目前,全省近2000个银行网点设立外籍来豫人员“绿色通道”,支持为外籍来豫人员提供简易开户服务,外币代兑机构150余家,支持外币卡取现自助终端近13000台。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通过一系列措施组合发力,为河南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了活力。2024年前三季度,河南省涉外收入824.2亿美元,同比增长8%,涉外支出678.3亿美元,同比增长9.6%,涉外收支顺差145.9亿美元,同比增长1.3%。 2024-12-02/henan/2024/1202/1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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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月,银行结汇13040亿元人民币,售汇162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结汇1815亿美元,售汇2268亿美元。 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7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61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84亿美元,对外付款6350亿美元。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有序,未来有基础、有条件继续平稳运行。一是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下,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对外汇市场形成有力支撑。二是我国涉外经济韧性强,1月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700亿美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外资稳步净买入境内债券,持有人民币资产意愿保持稳定。1月下旬涉外收支已转为顺差,2月以来继续保持顺差态势,银行结售汇基本平衡。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不断拓展,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明显增多,可以更好缓释外部冲击,有助于市场交易更加理性有序。此外,我国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有丰富的逆周期调节工具,有能力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2-19/henan/2025/0219/1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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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3-14/henan/2025/0314/1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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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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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提升外汇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等。 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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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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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2024年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期权)银行名单 2025-03-14/henan/2025/0314/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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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2024年4月17日至7月20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4年10月21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思想整改带动行动整改。局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发动,强化抓好巡视整改的内在自觉。局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是对局党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检验,是必须落实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契机,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巡视整改工作,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整改工作。成立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书记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各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部署要求,研究推动整改落实。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经过多轮次研究,最终明确了三阶段13大项重点任务的整改方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专项治理一并形成相应工作方案,一体推进落实。高质量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改进措施。 (三)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链条。党组书记主动认领问题,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召开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提出明确要求;逐一听取各单位巡视整改情况汇报,专题听取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汇报,赴2家下属单位和2家分局开展现场督导。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月听取分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赴基层单位开展现场督导,督促整改落实。各省级分局对照局党组整改方案,举一反三、检视问题、推动整改,并向地市分局传导整改责任。 (四)强化整改监督,瞄准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实效。 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金融工委督导督查,按照反馈意见逐项抓好落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多个督导调研组,对36家省级分局开展全覆盖督导,逐一反馈问题,通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对局机关5家单位开展专项监督,以严格监督推动高质量整改。把问题是否解决作为最终标准,建立严格的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党组成员加强对牵头问题整改的指导,对整改销号严格把关。所有问题提请党组会审议销号前,充分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按照审核意见抓好落实。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专项治理同步开展销号,坚持同标准同要求,确保整改质效。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监管、严监管要求方面的整改情况 1.积极推动外汇法律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制定法规清理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法规清理工作。加强跨境投融资等重点外汇业务领域政策思路研究和法规集成。加强外汇政策法规宣讲培训。 2.提升监测监管能效。 一是推动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央地金融监管联动机制。通过优化监管指标和系统功能、加强指导培训、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提升监管效能。建立“1+6”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制度体系,为银行“减压”、为企业“减负”、为监管“提质”。探索建立外汇生态评估指标体系,助力提升央地金融监管合力。 二是提升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发现识别能力。积极探索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违规特征,指导银行完善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监测指标模型。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线索,跟踪打击落地。与最高检联合选编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推动刑事与行政闭环打击惩处。部署开展对金融机构的专项检查和指导,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与水平。 三是强化外汇形势监测。加强人民币汇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四是推进数字化监管系统设施建设。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统筹推进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功能整合和相关业务改革配套系统建设。已完成数个系统相关功能升级上线和开发,整合共享多项大类数据。 五是推动研判中心建设。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研究研判中心建设问题。出台研判中心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流程、工作职能和管理要求。批复设立西南和西北2家区域研判中心,支撑沿边地区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研判中心牵头其他分局开展区域集中分析,带动提升非现场分析能力。加强外汇检查队伍力量,为研判中心建设发展储备人才。 六是完善规范化的全口径外债监测预警体系。与相关部门建立外债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外债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强重点主体和重点领域境外发债监测管理,相关情况及潜在风险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增强部门间联合研判和及时响应。 3.提升检查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强对执法检查的指导督促。党组成员赴分局调研督导,了解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形成关于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安排,制定对分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完善外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指引,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分局提升外汇微观监管水平。 二是提升分局自主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对自主发现问题线索较少的分局开展“一对一”督导,局领导赴部分分局进行现场督导。组织全系统自查核查,针对重点分局,深入剖析原因,开展指导检查。通过系统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开展传帮带。建立非现场检查系统应用答疑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质效。 三是提升调查取证等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不同分局、不同业务条线核查、取证等工作的督导。完善核查工作内控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提示机制,通报有关问题,督促分局对照检视、整改落实。 四是推动解决业务核查与执法检查不规范不严格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核查工作自查,将监测核查规范性纳入季度业务抽查。编发监测指标参考使用手册和典型案例,指导分局优化监测核查方式方法。部署分局围绕检查办案不及时问题开展自查,按季度对分局开展案件办理质量核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方面整改情况 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制定局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党建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直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监督管理。局党组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暨“一把手”述责述廉,开展2024年度党建考核评价。党组成员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赴有关分局调研了解分支机构情况。在分支机构业务考核评价办法中增设“局党组专项考核”,强化管理监督。督促下属机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制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学习台账和议定事项督办台账。健全完善外汇业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党组成员赴有关分局开展专题调研,指导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省级分局“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分局党建工作调研,召开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现场座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压实分局管理监督责任。 2.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外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台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管、改进治理、防控风险。加强对国家外汇局系统领导班子的监督,从严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紧盯重要部门、关键环节开展监督调研。集中力量查办外汇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同步谋划以案促改促治,督促完善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进重点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加强对国家外汇局内设纪检机构的指导,强化履职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国家外汇局纪检机构履职。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力度,推动以案促改。召开国家外汇局系统专题廉政党课暨警示教育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党组书记讲授专题廉政党课。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外汇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制定并贯彻落实国家外汇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梳理分析干部队伍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路举措。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优配强司级领导班子和司处级干部,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训练和专业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干部参加上级部门调训,针对年轻干部、新任职司处级领导干部分别举办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三是有序推进干部交流。健全干部交流制度基础,强调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性,制定干部交流问题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推动干部局内跨部门或部门内轮岗交流,多渠道推动干部赴外交流,有序选派缺少基层经历的各级干部赴基层实践锻炼,打通总分局干部交流通道,引导分支机构外汇条线干部轮岗交流,丰富拓展干部任职经历,全面提升综合能力素质。 四是提升所属企事业单位招聘规范化水平。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对照巡视整改要求进行自查。完善国家外汇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 经过6个月集中整改,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强化,做好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外汇监测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外汇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巡视整改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局党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列入长期整改的任务,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落实。 (一)关于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方面 推动重要法规修订取得积极进展。不断提升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发现识别能力,持续攻坚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线索筛查发现方法。完善推动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升级长效机制,加强数字化监管系统设施建设,强化科技赋能。严格落实问责规定,强化干部履职担当,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关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制定内部巡视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完善重大损失项目追责问责机制,推动干部履职尽责。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方面 完善干部交流工作长效机制,制定选派干部到省分局交流任职工作机制,修订司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健全完善局党组抓党建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修订机关党建考核办法,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外汇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坚持把巡视整改与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党中央关于外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加强贯通融合,以巡视整改实际行动和实效彰显政治忠诚。 (二)忠实履行党中央赋予的外汇监管职能。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积极支持区域战略实施。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发挥外汇储备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持续推动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协同,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加强外汇领域法治建设。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整治形式主义,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投资问责制度,对重大投资损失严肃问责。推动纪检机构履行监督专责,抓好“三化”建设年行动,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外汇管理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司级领导班子和司处级干部,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和下基层实践锻炼。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政治和专业能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6日(1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电话010-68402345(工作日8:30-11:30,14:00-17:30);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巡视整改专项工作组(邮编100033);电子邮箱:xszg@mail.safe.gov.cn。 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 2025年9月22日 2025-09-22/henan/2025/0922/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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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18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395亿元,进口15202亿元,顺差619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46亿元,进口3675亿元,逆差112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887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4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9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57亿美元,进口2647亿美元,顺差71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065 710 贷方 23941 3357 借方 -18877 -2647 1.货物贸易差额 6193 868 贷方 21395 3000 借方 -15202 -2132 2.服务贸易差额 -1129 -158 贷方 2546 357 借方 -3675 -515 2.1加工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84 12 借方 -20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7 5 贷方 82 12 借方 -45 -6 2.3运输差额 -288 -40 贷方 729 102 借方 -1017 -143 2.4旅行差额 -1241 -174 贷方 323 45 借方 -1564 -219 2.5建设差额 66 9 贷方 114 16 借方 -48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21 3 借方 -61 -9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9 4 借方 -27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9 -14 贷方 159 22 借方 -258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2 19 贷方 358 50 借方 -225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7 37 贷方 632 89 借方 -365 -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7 1 借方 -29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8 1 借方 -17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9-26/henan/2025/0926/1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