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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张家界市中心支局9月在张家界市全辖多形式开展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专项活动。9月19日,中心支局联合张家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张家界市人流密集的商业中心、社区等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一是中心支局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起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和非法网络炒汇”主题宣传,在永定区、武陵源区等各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公交车站和社区的显著位置张挂宣传画,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非法买卖外汇和非法网络炒汇的危害、主要形式和违法违规后果,公布线索举报电话,震慑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二是组织全辖外汇指定银行一起在商业中心布置“诚信兴商宣传”台,悬挂主题宣传横幅,摆放主题宣传易拉宝,宣传人员为往来的市民发放主题宣传小册子和宣传折页,向市民讲解外汇管理政策和非法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危害。活动当日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500多人次。三是组织全辖外汇指定银行在两县两区各网点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诚信兴商及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等主题标语,张挂宣传画,营造全辖诚信兴商、合规经营氛围。 此次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知晓度和参与度高,取得了积极的宣传效果。 2019-09-20/hunan/2019/0920/1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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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外汇宣传工作,扩大“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乡镇居民合规合法用汇意识,近期衡阳市中心支局深入衡东县三樟镇开展“外汇知识进乡村 合规合法用外汇”为主题的外汇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点设在衡东县三樟镇柴山洲小学门口,我们通过悬挂横幅、摆放易拉宝、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一是向小学生科普外汇基础知识,深入浅出地讲解“什么是外汇”、“应该去哪里办理外汇业务”等知识,让学生将宣传资料带回家,将外汇知识带给身边的人;二是与学校老师们面对面交流,详细解答“出境旅游携带外币限额”、“子女国外留学汇款方式”等疑问,同时宣传银行卡境外合规交易外汇管理政策;三是主动向过往村民,特别是中老年村民宣传“不要随意出借身份证件及银行卡给他人购买外汇”、“不要轻信炒汇稳赚不赔”等用汇知识,引导群众主动到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自觉抵制地下钱庄、网络非法炒汇等违法行为。 此次宣传活动提升了当地群众对外汇的认知度和熟悉度,增强了合法合规用汇意识,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2019-09-18/hunan/2019/0918/1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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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至5日,外汇局湖南省分局检查组对湘西州中心支局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外汇综合管理、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业务情况以及2018年以来接受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检查组对湘西州中心支局在贯彻落实总局及省分局外汇管理工作、推动辖内外汇管理、强化信息调研、传导外汇政策、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服务实体经济、配合省分局等方面工作作出了充分肯定,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要求,指出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下一步内控管理、优化服务效能、强化监管,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建设性意见。 湘西州中心支局领导表示,感谢省分局对湘西州中心支局开展全面工作体检,对检查组提出的相关工作建议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虚心接受,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分局检查组的要求认真整改,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挖原因,举一反三,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建设,把外汇管理工作向制度化、标准化改进。 2019-09-06/hunan/2019/0906/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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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湘西州中心支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辖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及邮储银行等6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此次通过集中上街摆放宣传柜台、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图册、摆放易拉宝、电子标语流动播放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取得一定实效:一是宣传个人用汇政策,告之真实合理用汇渠道,提示地下钱庄、网络炒汇风险,使外汇知识主动走近普通民众;二是以“弘扬诚信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宣传主题,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提示相关风险和危害,营造了全辖诚信兴商、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强力震慑了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 2019-09-23/hunan/2019/0923/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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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2019年9月19日上午,怀化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在怀化市商业中心地委佳慧广场主动推进、积极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宣传月宣传活动。 本次现场宣传的主题是“弘扬诚信理念 促进高质量发展”。宣传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讲解生动。宣传以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购房炒股;违规分拆、非法换汇、非法跨境购房炒股等为重点宣传内容,普及辖内诚信规范理念和信用风险警示教育,并鼓励用汇主体诚信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合法合规意识,规范辖内外汇市场秩序。此次宣传活动,怀化市中心支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工作人员共发放外汇宣传资料900余份,得到了现场群众的好评。 2019-09-20/hunan/2019/0920/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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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内员工对外汇政策的了解,9月11日晚,岳阳市中心支局开展了“个人用汇知多少”培训活动。岳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寻真、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辖内35岁以下青年行员共4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活动由外汇管理科青年江雨玫、费玲莉担任主讲,外汇管理科副科长童辉担任主持人。讲座通过问答的形式结合具体案例,对个人结汇和购汇政策进行讲解,让辖内青年对个人如何合法使用外汇有了新的认识。在现场互动环节,外汇管理科科长宾伟华就当前外汇经常项目下的时事热点话题为现场青年做了进一步阐述。 授课结束后,工会主任寻真作总结点评。寻主任表示,本次培训为青年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既巩固了自己的知识,也为全行听课的同事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希望全行的青年利用这个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 2019-09-12/hunan/2019/0912/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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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贸易摩擦和汇率波动对出口企业带来的影响,9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郴州市中心支局调研组到湖南格瑞普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南炬神电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了调研。 调研显示,两家企业受到贸易摩擦和汇率波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加征关税致企业被迫转移部分生产线;二是人力资本上升致企业招工困难;三是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套政策跟不上;四是人民币汇率破“7”后对企业出口形成正面影响,有利于企业扩大经营收入。 调研组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并建议企业抓住“一带一路”机遇,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转移贸易摩擦带来的损失,择时锁定汇率,有效运用衍生品工具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2019-09-19/hunan/2019/0919/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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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2019-09-23/hunan/2019/0923/1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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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对台小额贸易专营公司,主要经营“代理”业务,即负责以本公司的名义代为办理进出口报关,专营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出口业务下,台湾贸易机构在境内市场上收购水产品(看货、验货和送货),货款直接支付给商户。货物出口前,台湾贸易机构将报关手续费、海运费、服务费转存专营公司的境内专用账户。进口业务下,交易主体都是台商,且货款在台湾直接结算,如在大陆的台资企业急需一些来自台湾本地的小型机器、各种机器零配件、生产原辅材料、生活用品等商品,自行与台湾联系,由台湾当地商人组织货源。通过专门从事“三通”的台湾渔轮运往目的地,由专营公司报关后将货物运往所需的台资企业。当前,此类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针对台资企业和台商,基本由台资企业或台商直接与台湾供货方联系,“代理出口”项下发生的款项应如何进行申报?目前,专营公司开始尝试“自营”业务,从台湾地区购买商品,通过专门从事“三通”的台湾渔轮运往目的港,再在境内销售,那么进口货款在支付时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在大陆沿海地区指定口岸经核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与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依照《小额贸易管理办法》进行的货物贸易。 专营公司“代理”对台小额贸易业务,收取的报关手续费,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海港报关手续费;收取的海运费,应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22201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进口的海洋货运服务”相应项下;服务费性质为进出口货物贸易佣金,应申报在“22805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境内供货商收到台湾贸易机构的货款,专营公司代理报关,海关监管方式为“4139-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但以人民币和外币现钞结算的,目前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专营公司“自营”业务下支付的进出口货款,应根据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若报关海关监管方式为“4139-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货款收支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2019-09-23/hunan/2019/0923/1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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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9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曾涛副局长一行赴常德涉外企业飞沃科技开展实地调研,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德市中心支局及中国银行常德分行主要负责人参与调研。 调研期间,曾涛同志一行现场查看了常德市重点进出口企业飞沃科技的生产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曾涛同志着重讲了三点意见:一是由衷点赞。飞沃科技是一家有情怀、有梦想的高新科技企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二是真心祝福。企业未来要关注五个关键词:市场、创新、品质、稳健和诚信。三是竭诚服务。外汇部门要强化责任与担当,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满足企业生产的融资与外汇服务需求。曾涛同志还现场向企业赠送了《外汇业务政策释疑》等资料,方便企业学习掌握外汇管理政策。 2019-09-23/hunan/2019/0923/1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