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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缩小。2019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432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55亿美元。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435亿美元,同比增长34%;服务贸易逆差2017亿美元,同比下降12%。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同比下降8%、15%和10%。 二是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在较高规模。2019年前三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277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693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970亿美元,仍保持在较高规模。 三是证券投资呈现顺差,双向资金流动活跃。据初步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证券投资顺差约40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逾60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逾1000亿美元。 四是储备资产基本稳定。2019年前三季度,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减少130亿美元。考虑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2019年9月末,我国储备资产余额32045亿美元,较2018年末增加365亿美元。 总体来看,在我国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全方位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等背景下,预计全年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2019-11-13/anhui/2019/1113/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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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数据(时间序列)--以人民币计值 附件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数据(时间序列)--以美元计值 2019-11-21/anhui/2019/1121/1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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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9月末上升127亿美元。请问造成2019年10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52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127亿美元,升幅0.4%。 10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英国退欧前景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主要国家债券价格回落。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我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主要指标符合预期,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在此基础上,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世界经济增长呈放缓趋势,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改革开放力度持续加大,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有能力抵御各种风险挑战,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11-08/anhui/2019/1108/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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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2019-11-08/anhui/2019/1108/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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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日,安庆市中心支局积极指导外汇自律机制安庆工作组精心编制了《安庆市涉汇企业常办外汇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梳理、总结归纳了安庆市涉汇银行常办外汇业务类型,明确各项业务办理的要求和企业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助于涉汇企业更加全面地了解相关外汇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2019-11-15/anhui/2019/1115/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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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近日,亳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外汇政策宣讲交流会,辖内十余家外贸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议解读了最新的外汇政策,征求了企业对外汇局履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了企业外汇业务中的疑难问题,获得企业的广泛好评。 2019-10-24/anhui/2019/1104/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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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城市中心支局在旌德县举办外汇管理政策培训会,全辖金融机构、相关进出口企业2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讲解了现阶段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对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流程进行了演示,取得预期效果。 2019-11-06/anhui/2019/1111/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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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0-02-10/anhui/2020/0210/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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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2020-01-31/anhui/2020/0131/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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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BMP6,2015年以后) 2020-02-19/anhui/2020/0219/1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