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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对“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通过创建示范区,鼓励和支持地方探索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新模式,对于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加强制造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直辖市市辖区和副省级市、地级市均可申请创建示范区,距离相近、产业关联度高的城市可联合申请创建示范区。申请城市(群)应具备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配套体系相对完善,产业创新支撑能力强、协同创新体系较为完善,微观政策支撑体系比较灵活、市场发展环境好等条件。 《通知》强调,创建示范区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充分发挥地区产业优势,科学确定制造业发展方向,坚持一区一案、差异化发展。紧密结合“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胆探索军民融合新模式,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平台型大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制造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形成若干有较强影响力的协同创新高地和优势突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开发投入力度,加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争突破制约制造业发展的瓶颈。推进产融合作,提升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能力和效率。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塑造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目前已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财税金融、土地供应、人才培养等有关政策扩展到示范区。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制造业发展的基础和特色,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协调解决示范区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总结交流、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形成动态调整的良性竞争激励机制。示范区制定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2017-11-27/jilin/2017/1127/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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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新副局长赴深圳调研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与银行、企业和前海管理局进行座谈,并实地考察调研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详细了解深圳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 张新副局长指出,党的十九大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全面开放作出了重大部署。外汇管理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外汇管理实践中,坚持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对外战略,不断提高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张新副局长强调,在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继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要在深入了解市场主体需求的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同时,要继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最后,张新副局长希望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深圳实际,继续探索外汇管理改革,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 2017-12-06/jilin/2017/1206/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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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境内某居民突患急症,未能检验出病源,为此,委托境外一家医院对血液进行化验,并向境外医院交纳化验费,则该笔支出应如何申报? 答:由于境外医院提供的化验服务不涉及人员的进出境,属于居民接受境外医院提供的远程服务,应申报在“229030 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医疗服务”项下。 2.问:某法国游客在天津旅游期间受伤,天津某医院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则医院该笔款项收入应如何申报? 答:医院为法国游客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属于为在境内的非居民旅行者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和其他出于健康方面目的的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223021 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来华医疗费。 2017-10-20/jilin/2017/1020/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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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0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0.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78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6万亿美元)。 2017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7.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6万亿美元)。(完) 2017-11-20/jilin/2017/1120/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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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7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420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2551亿美元,债券类投资16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383亿美元、1223亿美元、260亿美元、205亿美元和165亿美元。(完) 2017-12-06/jilin/2017/1206/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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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正文:2017025 2017-12-08/jilin/2017/1208/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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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具费如何申报? ①报关出境的模具费,应根据海关报关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②模具不出境,交由境内其他公司加工产品使用,但货款由境外委托方直接支付,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了转移。这种货物未发生跨境而由境内居民继续使用情况下的涉外收付款,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无论境内使用方和境外委托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模具制造方可申报在“122990 -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但若模具境内使用方明确告知模具制造方该笔模具费需要偿还境外委托方,则模具费属于境外代垫款项,应根据关联关系申报在“621022 -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622021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623022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822990借入其他债务”相应项下。 由此可见,模具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对模具费和模具加工费性质的判断要取决于具体的交易方式。 2.境内居民A、B、C前往港、澳探亲旅游,A在香港用银联卡采购了小批量总价值8万美元的进口免税高档服装,B用银联卡采购了小批量总价值4万美元的进口免税高档洋酒(纳入海关统计),C用港元现钞购买了一枚价值4万美元的进口手表(未纳入海关统计),A、B、C回国后三人支付的款项应如何申报? ①A在香港采购的进口免税服装、B在香港采购的进口免税洋酒,皆用银联卡结账。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统一由银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223029 -其他私人旅行”项下,A、B居民无需申报。 ②C用现钞购买,目前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1.模具费如何申报? ①报关出境的模具费,应根据海关报关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②模具不出境,交由境内其他公司加工产品使用,但货款由境外委托方直接支付,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了转移。这种货物未发生跨境而由境内居民继续使用情况下的涉外收付款,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无论境内使用方和境外委托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模具制造方可申报在“122990 -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但若模具境内使用方明确告知模具制造方该笔模具费需要偿还境外委托方,则模具费属于境外代垫款项,应根据关联关系申报在“621022 -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622021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623022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822990借入其他债务”相应项下。 由此可见,模具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对模具费和模具加工费性质的判断要取决于具体的交易方式。 2.境内居民A、B、C前往港、澳探亲旅游,A在香港用银联卡采购了小批量总价值8万美元的进口免税高档服装,B用银联卡采购了小批量总价值4万美元的进口免税高档洋酒(纳入海关统计),C用港元现钞购买了一枚价值4万美元的进口手表(未纳入海关统计),A、B、C回国后三人支付的款项应如何申报? ①A在香港采购的进口免税服装、B在香港采购的进口免税洋酒,皆用银联卡结账。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统一由银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223029 -其他私人旅行”项下,A、B居民无需申报。 ②C用现钞购买,目前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017-11-13/jilin/2017/1113/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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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要在境外注册一家子公司,请问是否要向外汇局申请审批? 答:境内机构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在取得商务、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后,持相关材料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答:外商投资企业需持以下材料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文件。 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境内的公司,现在想让境外的一个银行给我境外的关联方直接放款,这就需要我向境外的银行提供担保,这种担保需要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或者备案之类的吗,国家有没有对于这种形式进行政策限制?谢谢。 答:根据汇发〔2014〕29号文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内保外贷,需要到境内公司注册地外汇管理局进行登记,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4、您好!我公司与外方全资股东签署外债借款协议,贷款期限为1年,提前30天告知可以进行延期。因为期限可能跨过1年,请问这个条款是否与短期外债余额管理,长期外债发生额管理有冲突。谢谢! 答:根据汇发〔2013〕19号文和银发〔2017〕9号文规定,短期、中长期外债目前均按余额管理,长期外债不再按照发生额管理。 2017-06-29/jilin/2017/0629/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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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三是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四是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便利性,鼓励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五是明确主权类机构外汇管理要求,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的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办理登记。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2-21/jilin/2022/1221/1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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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改为联合报告。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的要求,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照常进行。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应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报送2017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应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完成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请各申报主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未按照规定或逾期办理的,外汇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控,并依法予以处罚。 2018-05-03/jilin/2018/0503/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