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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要求,吉林省分局迅速组织全省各市(州)中心支局,传达总局通知精神,严格落实特殊时期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特殊时期工作机制,确保辖内“两会”期间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特殊时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对全辖外汇局“两会”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化防范管理,坚决防止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二、加强日常技术维护,提高主动防御水平。一是组织辖内外汇局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早处理。二是加强系统运行环境设施运行检查,确保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稳定。三是安排值班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实时监测网络和业务系统运行情况。 三、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落实“零事件”报告制度。一是加强沟通,确保部门间协调顺畅,应急预案能够顺利实施,防患于未然。二是要求辖内支局严格落实“零事件”报告制度,指定安全员负责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24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及时核实并上报分局。 2019-03-11/jilin/2019/031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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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2019-03-04/jilin/2019/0304/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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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8年组织的“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青年学术研究征文评比活动中,吉林省分局青年课题组上报的《不同政策环境下跨境资本流动宏观经济效应分析—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荣获一等奖。 2019-03-06/jilin/2019/0306/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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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开通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银行还需要审核吗? 答:是的。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银行应当在本工作日营业结束前,对企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可以予以直接通过;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信息,银行应当在系统中写清退回原因,要求企业重新核实。 2019-03-07/jilin/2019/0307/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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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投资公司汇入股票款能否入账? 答:问题表述不清晰。如是个人接受境外公司汇入的股票买卖收入投资收益,则不能办理入账,因为境内个人直接购买境外股票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如其通过QFII等渠道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则应由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汇给其投资收益。 2019-03-12/jilin/2019/0312/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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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03-05/jilin/2019/0305/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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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在柜台办理大额(接近一万美元)外币现钞提取业务时,发现客户所提外币的购汇人民币资金是近日他人转入的,涉嫌出借购汇额度,是否应要求其提供购汇用途证明材料证明业务背景后再为其办理提钞?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三原则”进行真实性审核。 2019-03-13/jilin/2019/0313/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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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可以以旅游名义向境外同名FT账户汇外汇吗? 答:FT账户只能开立在境内具有分账核算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即境外不存在FT账户的概念。本问题中的FT账户可能是指境内个人开立的FTI账户。目前,个人FTI账户不能以旅游名义向境外同名账户划款。 2019-03-21/jilin/2019/0315/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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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外汇掉期业务是否需要报送账户内结售汇信息,如果是外债项下套期保值近结远购业务,近端是否需要报送即期账户内结汇信息? 答:外汇掉期业务需要报送账户内结售汇信息。近端结汇远端购汇的外债掉期业务,在近端办理结汇时,需要报送账户内结汇信息。 2019-03-08/jilin/2019/0308/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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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开放的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政策落地实施,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的管理原则。一是实行登记管理,境内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员工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无需事前审批。二是可由外籍员工自主选择参与资金来源。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或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2019-02-27/jilin/2019/0227/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