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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漳州市中心支局赴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对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两家重点石化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此次调研主要围绕省分局下发第二批直接申报企业对象的有关财务核算模式与直接申报系统能否快速有效对接情况进行座谈,重点了解企业需要外管部门支持的业务情况,就企业有关业务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2020-12-11/fujian/2020/1211/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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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填报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网站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网站 首页网址 www.safe.gov.cn/fujian 主办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网站类型 □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网站 □专项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 bm74180001 ICP备案号1 0 公安机关备案号 0 独立用户访问总量(单位:个) 36264 网站总访 问量(单位:次) 62935 信息发布 (单位:条) 总数 306 概况类信息更新量 0 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 216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 283 专栏专题 (单位:个) 维护数量 1 新开设数量 0 解读回应 解读信息发布 总数(单位:条) 0 解读材料数量(单位:条) 0 解读产品数量(单位:个) 0 媒体评论文章数量(单位:篇) 0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单位:次) 0 办事服务2 是否发布服务事项目录 □是 √否 注册用户数(单位:个) 0 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0 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0 办件量(单位:件) 总数 0 自然人办件量 0 法人办件量 0 互动交流3 是否使用统一平台 √是 □否 留言办理 收到留言数量(单位:条) 41 办结留言数量(单位:条) 41 平均办理时间(单位:天) 2 公开答复数量(单位:条) 41 征集调查 征集调查期数(单位:期) 2 收到意见数量(单位:条) 5 公布调查结果期数(单位:期) 0 在线访谈 访谈期数 (单位:期) 0 网民留言数量(单位:条) 0 答复网民提问数量(单位:条) 0 是否提供智能问答 □是 √否 安全防护 安全检测评估次数 (单位:次) 2 发现问题数量(单位:个) 5 问题整改数量(单位:个) 5 是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是 □否 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是 □否 是否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 √是 □否 移动新媒体 是否有移动新媒体 □是 √否 微博 名称 0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0 关注量 (单位:个) 0 微信 名称 0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0 订阅数 (单位:个) 0 其他 0 创新发展 □搜索即服务 □多语言版本 □无障碍浏览 □千人千网 √其他 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俞强 审核人:林勃 填报人:高晓倩 联系电话:0591-88010930 填报日期:2021年1月11日 备注:1.外汇局各分局无独立 ICP 备案号、公安机关备案号。2.“办事服务”下的“服务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统一发布;“办事服务”详见总局网站首页“在线办事”栏目下的网上服务平台,分局未单设服务平台。3.根据网站普查时填报的网站基本信息表,“互动交流”下的“留言办理”对应网站“咨询反馈-业务咨询”栏目;“征集调查收到意见数量”对应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栏目。 2021-01-29/fujian/2021/0129/1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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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中心支局主动作为,多举措开展《深入推进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政策宣传推介工作。一是主动深入银行,强化业务指导。前往辖内建行、邮储银行等涉外金融机构现场宣讲试点政策,指导银行按照实施细则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完善内控制度,优化操作规程,为台资企业提供优质便利化服务。同时,积极推动涉外金融机构对接台资企业,主动上门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效实施。二是实地走访企业,加强政策宣讲。带领辖内建行一同前往台资企业,从便利跨境融资和资金使用方面入手,向台资企业详细讲解“线上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及事后提交抽查材料”等四项改革政策红利,并就资本项目业务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强化企业对试点政策的知晓和理解,为促进台资企业用足用好试点政策奠定基础。三是加强协调联动,推动政策落地。多渠道发挥主动优势。积极协调沟通商务和台办等部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试点政策宣传。搭建沟通桥梁,主动对接企业试点政策潜在需求,共同推动政策红利落地,进一步促进闽台经济金融融合发展,让台资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2021-02-23/fujian/2021/0223/1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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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福建省分局发布了《深入推进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新政出台后,龙海市支局立足台商投资区对台地区优势,以允许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新政策为抓手,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便利化业务落地。一是宣传新政,营造基础。通过金融城市网将新政转发至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引导银行办好跨境融资和资金使用方面等四项新政业务,为便利化措施落地推广营造良好基础。二是不等不靠,主动出击。通过资本项目系统筛选出辖区存量外债账户多和频繁借用外债的台资企业名单,主动联系精准输送政策红利,摸底获知企业的新增外债登记需求。三是双线引导,促成落地。加强银企对接,主动与经办银行和企业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银行、企业在新政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于2021年2月8日成功指导兴业银行角美支行顺利为辖内某企业办理新政策出台后的首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业务,有效避免企业多次开户申请的冗长程序,切实减少企业的脚底成本和管理成本。 2021-02-19/fujian/2021/0219/1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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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三明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支局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是向宪法宣誓。12月2日,三明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二是多样化宣传。组织辖内银行机构通过营业网点门楣LED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主题及活动内容,向客户及社会公众开展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将乐县支局、大田县支局以个人外汇管理法规、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为宣传内容,在当地中心广场向群众大力宣传外汇法规知识,增强了群众合规用汇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永安市支局利用大堂电子屏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及十九届五中全会内容。三是举办普法专题讲座。永安市支局邀请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2020-12-07/fujian/2020/1207/1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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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12月6日,宁德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组织辖内各支局、支行及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一是组织专题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全辖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习会,共同观看收听了宪法专题宣传片、宪法小故事,进一步加深了员工的思想认识。二是筑牢宣传阵地,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利用LED 彩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片》等宣传视频,通过光、影、声的动态方式,传递宪法精神,将宪法精神入脑入心。三是“互联网+”宣传,竞答强化效果。精心制作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动漫视频——《我与宪法》,在互联网上得到快速广泛的传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宣传效果。 2020-12-07/fujian/2020/1207/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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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1-29/fujian/2021/0129/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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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指引(2020年版) 2021-01-29/fujian/2021/0129/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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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19日,浙江省各外汇分支局累计指导辖内银行办理进口付汇等业务117笔、金额3233.1万美元,支持企业进口口罩1159.5万只、防护服6.62万套、护目镜7000个、红外线测温仪2200台、医用胶布4.45吨、消毒剂62万盒。 一、特事特办便利捐款捐物 2月份,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与蚂蚁金服深入合作,推出跨境人民币“闪速收款”业务。海外侨胞可通过该渠道快速汇入抗疫物资以及捐赠款。截至2月19日,已有20笔17.13万元海外侨胞抗疫物资通过该方式汇至武汉,4笔捐赠款汇至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2月9日,某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德国子公司出资采购总值约10万欧元的3000套防护服,全部用于捐赠,但存在进口不付汇问题。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该企业通过差额报告解决问题,支持企业慈善义举。 2月10日至12日,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萧山农商银行为2名个人按“不占额度”业务分别购付汇3.86万美元和1070美元,支持其进口防护服和口罩定向捐赠省内医院。 二、全力支持防疫物资进口付汇 2月7日,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需向波兰付汇8万欧元,用于进口5870件防护服,但企业尚未开立欧元账户。外汇局义乌市支局指导义乌农村商业银行凭相关合同文件及承诺书先行办理欧元开户业务,并通过网银顺利实现对外付汇。 2月10日,外汇局嘉兴市中心支局指导农业银行嘉兴分行为嘉兴某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多币种清算通道,成功为企业办理30万挪威克朗的额温枪进口付汇业务。 2月11日,杭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对外付汇10万加拿大元购买防疫物品,但开户行工商银行科创支行受疫情影响暂未营业。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该行灵活调动周边西园支行力量,联系相关人员到岗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付汇。 2月11日,杭州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需对外付汇3055美元用于购买1万只口罩。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凭企业提供的进口业务微信截屏,用时不到10分钟为企业办理好业务。 三、鼓励银行减免外汇业务手续费 2月7日,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将从韩国进口100万只KF94口罩,货值108万美元,当日需向韩方支付30%的预付货款。外汇局义乌市支局指导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为其开辟防疫物资进口付汇业务绿色通道,并鼓励银行减免1000元汇款手续费。 农业银行温州瓯海支行明确,防疫物资相关结售汇业务实时享受结汇优惠120点、购汇优惠100点,其中进口企业和个人的付汇业务,均免收手续费。 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建设银行余杭支行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流程,减免手续费,累计为“非名录企业”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办理付汇业务10笔,金额59.7万美元。 四、绿色通道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平湖某箱包有限公司因疫情影响延迟出货,导致30万美元远期结汇暂无本金交割。外汇局嘉兴市中心支局指导经办银行开辟远期结汇展期业务“绿色通道”,协助解决企业暂时性资金周转难题。 2月6日,温州市某两家企业共计19.18万美元的跨境贷款业务即将到期,但受疫情影响,存在逾期还款压力。外汇局温州市中心支局指导建设银行温州分行为企业争取到28天还款宽限期。 金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下游企业延迟复工,导致该企业大量应收账款未能如期收回,无法承兑将于2月17日到期的21万美元进口信用证。2月12日,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指导金华银行为该企业办理进口信用证到期押汇业务,并降低融资利率30个百分点,减少融资成本约1.3万元。 五、搭建桥梁畅通收汇及融资 因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内快递业务基本停运,辖内某企业出口无法交单、融资资料无法传递,影响出口收汇及融资。2月10日,外汇局温州市中心支局指导中信银行温州分行,派专人赴该企业受理融资业务,为其办理了2笔信用证项下进口代付业务,合计1072万美元,确保企业及时履约承兑。同日,指导龙湾农商银行派专员将温州地区16家企业的26份托收单据直接送至上海DHL公司,及时解决了企业交单难问题。 六、远程办理确保业务零延迟 2月3日,温州某贸易公司一笔出口信用证项下货物即将到港,但因疫情期间交通管控无法前往银行交单。外汇局温州市中心支局指导宁波银行温州分行远程指导企业使用网银自助出单功能,顺利完成交单。 2月10日,某螺丝生产企业一笔金额125万美元的外债即将到期,但因复工日期延迟存在订单交付难、资金回笼慢等困难。外汇局浙江省分局为其提供网上政务服务,通过邮箱完成相关文件的传输和初步审阅,为该企业办理外债延期登记一年。 2020-02-20/zhejiang/2020/0220/1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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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5/zhejiang/2020/0415/1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