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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中“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出口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答: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主要用途是支持有货物贸易出口业务的企业,既包括货物贸易项下出货后所有的贸易融资,如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出口贴现等;也包括货物出口贸易项下出货前的贸易融资,如打包贷款、订单融资等;还包括以企业出口项下预期收汇额为基础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不与企业的单笔出口收汇金额、期限等逐一匹配。其他类型的流动资金贷款暂不允许结汇。银行应根据国内外汇贷款的不同类型,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出口项下相关背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结汇。 2.《通知》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国内外汇贷款需要开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通知》实施后,38号文的相关规定依旧有效。即:如果按照38号文的规定可以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仍然可以按照38号文办理,相关结售汇申报在货物贸易项下;其他类型的国内外汇贷款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12〕125号)的相关规定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相关结售汇申报在国内外汇贷款项下。 3.银行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应如何审核? 答:银行为企业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应按照展业原则的相关要求,对该笔贷款的货物贸易出口背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4.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可否意愿结汇?是否需要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 答:符合《通知》要求、且进入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的国内外汇贷款,可以由债务人自行选择按照支付结汇或者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选择意愿结汇的,应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5.企业能否提前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 答:为了避免因国内外汇贷款和出口收汇期限不一致造成的期限错配,允许企业以自有外汇资金提前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 6.企业可否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什么情况下可以购汇偿还?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已经进入国内外汇贷款专户、且按照《通知》要求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境内机构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如货物贸易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企业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应由企业通过购汇银行、向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方可办理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相关手续。 7.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相关主体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境外债务人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的,境内借用资金的机构应满足现行外债管理的相关要求,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并应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或《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模式的相关要求控制资金调回规模。 境外债务人用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向境内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外商直接投资(FDI)的管理规定,接受投资的境内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 8.《通知》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是否意味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附件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中关于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的相关要求不再有效? 答:29号文关于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的规定包括几方面: 一是《操作指引》第一部分第四点(一)“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此项要求仍然有效,即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仍然只能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 二是《操作指引》第一部分第四点(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随着《通知》的发布实施,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可以通过外债及股权投资方式调回境内使用,但仍不得通过证券投资方式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操作指引》中列举的四类直接或间接股权、债权投资回流限制不再适用。 三是《操作指引》第一部分第四点(三)内保外贷合同项下发生特殊类型交易时需要满足其他特定要求。内保外贷合同项下发生《操作指引》第一部分第四点(三)所列特殊类型交易时,仍按照《操作指引》第一部分第四点(三)执行。 2017-08-21/dalian/2017/082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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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实施前已经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可否按照《通知》精神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答:《通知》发布实施前已经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如需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应由境内机构先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再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或外商直接投资登记。外汇局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变更登记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是否调回境内使用以及资金具体用途。 2.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照《通知》要求调回境内后,归还境外贷款时可否从境内汇出? 答:可以。根据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回流渠道不同,实行不同的汇出管理:以外债形式回流的,按照外债还本付息方式汇出;以股权投资形式回流的,按照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规定(如:股息、红利、转股、减资、撤资、清算等)汇出。 3.《通知》实施后,银行作为担保人的内保外贷发生担保履约的,相关购付汇手续如何操作? 答:《通知》实施后银行新提供的内保外贷,如果发生担保项下主债务违约,银行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履约,不得以反担保资金直接购汇履约;银行履约后造成本外币资金不匹配的,需经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后办理结售汇相关手续。 4.在跨境担保业务项下,担保合同与履约币种可否不一致? 答:为避免货币错配风险,原则上要求担保合同(或保函)币种与履约币种一致。 5.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有何注意事项? 答:一是以内保外贷境外融资替代境内机构货币出资的境外投资项目,如按照现行对外投资相关监管原则,境内机构境外股权投资受到限制的,暂停办理相关跨境担保业务,担保人为非银行机构的,外汇局不予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担保人为银行的,银行不得为此提供担保。二是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如果用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特殊行业的,或者是用于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的,担保人为银行的,银行应按照现行对外投资相关监管原则加强审核;担保人为非银行机构的,所在地外汇局在为其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按照现行对外投资相关监管原则加强审核。 6.银行境外放款项下资金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有何注意事项? 答:应加强银行对境外机构发放贷款的管理。银行境外放款用于支持境内机构境外投资项目的,如果按照现行对外投资相关监管原则,境内机构境外股权投资受到限制的,银行不得为相关主体发放境外贷款。 2017-08-22/dalian/2017/0822/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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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请问7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如何? 答:7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具体来看:一是境内外汇供求呈现基本平衡。2017年7月,银行结售汇逆差155亿美元,环比下降26%,其中,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63亿美元,下降53%。7月,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26亿美元,连续第4个月保持顺差。综合上述银行即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外汇供求因素,7月份境内外汇供求平衡状况好于前两个月。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规模保持稳定。7月,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220亿美元,与5、6月规模基本持平。其中,人民币和外币涉外收付款逆差分别为138亿和82亿美元。另外,从7日公布的7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看,已连续6个月上升,达到30807亿美元,较6月末增加239亿美元。 境内主体涉外收支行为更加平稳有序。第一,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保持稳定,购汇意愿继续下降。7月,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下降1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3%,较6月回落4个百分点。第二,企业使用外币融资的积极性稳步提高。7月份,我国登记外债余额继续稳步上升;企业用于偿还境内外汇贷款的购汇规模处于近几年较低水平,环比下降46%。第三,个人购汇有所回落。今年以来,随着市场预期进一步趋稳,个人用汇更加合理有序,7月个人购汇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35%和27%。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更趋明显,市场预期更加稳定,推动我国外汇形势明显好转。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总体稳定,经济基本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国内市场扩大开放的效果有望逐步显现,境内主体对外资产负债调整也将趋于平稳。 2017-08-17/dalian/2017/0817/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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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有何新变化? 答: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呈现双顺差,储备资产有所增加。 一是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货物进出口呈现同比增长。2017年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3%。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154亿美元,同比减少7%,但货物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12%和18%,显示内外需持续改善带来外贸回稳向好的趋势;服务贸易逆差1351亿美元,同比增长24%,主要是受进口增长带动运输项下逆差增长26%,同时旅行逆差增长19%。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呈现顺差。2017年上半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56亿美元,可比口径上年同期为逆差2259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142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494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404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546亿美元,双方向均继续保持一定规模。 三是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上半年,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290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157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294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4亿美元。 总体来看,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稳健,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未来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将更加坚实。 2017-08-14/dalian/2017/0814/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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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33.04亿元人民币,流出90.28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42.7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79.91亿元人民币,流入148.71亿元人民币,净流出31.21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7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4.00亿美元,流出13.17亿美元,净流入20.8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6.25亿美元,流入21.70亿美元,净流出4.55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7年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42.76 流入 233.04 流出 90.2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31.21 流入 148.71 流出 179.9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7年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0.83 流入 34.00 流出 13.1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4.55 流入 21.70 流出 26.25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7-08-15/dalian/2017/0815/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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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7月,银行结汇8632亿元人民币(等值1276亿美元),售汇9681亿元人民币(等值143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49亿元人民币(等值15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163亿元人民币,售汇859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2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69亿元人民币,售汇108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2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8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51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7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699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46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747亿元人民币。 2017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61710亿元人民币(等值9003亿美元),累计售汇69202亿元人民币(等值1009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49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873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406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33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98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13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15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44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62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828亿元人民币。 2017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691亿元人民币(等值2319亿美元),对外付款17180亿元人民币(等值253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89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亿美元)。 2017年1-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11155亿元人民币(等值16217亿美元),对外付款118422亿元人民币(等值1727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268亿元人民币(等值1062亿美元)。 2017-08-16/dalian/2017/0816/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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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2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3623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45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2168亿元人民币。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8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1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08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99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3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4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1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5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35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5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5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9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8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29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9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10亿SDR。 2017-08-11/dalian/2017/0811/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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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0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07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4万亿美元)。 2017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5.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3万亿美元)。 2017-09-01/dalian/2017/0901/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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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35亿元人民币,支出11954亿元人民币,顺差188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707亿元人民币,支出9407亿元人民币,顺差3300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28亿元人民币,支出2547亿元人民币,逆差14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45亿美元,支出1767亿美元,顺差27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78亿美元,支出1390亿美元,顺差48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7亿美元,支出377亿美元,逆差210亿美元。 2017-09-04/dalian/2017/0904/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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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8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131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2163亿元人民币。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75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67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669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98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0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2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4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0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1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16亿美元。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4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35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7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9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25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28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0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87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9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09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7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488 509 368 贷方 2 46,237 6,746 4,876 借方 3 -42,749 -6,237 -4,508 1.A 货物和服务 4 3,956 577 417 贷方 5 41,321 6,029 4,357 借方 6 -37,365 -5,452 -3,940 1.A.a 货物 7 9,054 1,321 955 贷方 8 37,829 5,520 3,989 借方 9 -28,775 -4,199 -3,034 1.A.b 服务 10 -5,098 -744 -538 贷方 11 3,492 510 368 借方 12 -8,590 -1,253 -906 1.B 初次收入 13 -206 -30 -22 贷方 14 4,393 641 463 借方 15 -4,599 -671 -485 1.C 二次收入 16 -263 -38 -28 贷方 17 523 76 55 借方 18 -786 -115 -8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1 -4 -3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3 0 0 2.2 金融账户 23 -32 -5 -3 资产 24 -7,612 -1,111 -803 负债 25 7,581 1,106 79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131 311 225 2.2.1.1 直接投资 27 95 14 10 资产 28 -1,408 -205 -148 负债 29 1,503 219 158 2.2.1.2 证券投资 30 -793 -116 -84 资产 31 -1,739 -254 -183 负债 32 945 138 10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3 3 2 资产 34 37 5 4 负债 35 -15 -2 -2 2.2.1.4 其他投资 36 2,807 410 296 资产 37 -2,340 -341 -247 负债 38 5,147 751 543 2.2.2 储备资产 39 -2,163 -316 -22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457 -504 -36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10-12/dalian/2017/1012/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