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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张掖市中心支局紧紧围绕甘肃省委、省政府着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工作部署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支持全省对外开放发展工作要求,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窗口指导,提供精准服务,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稳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张掖建设“向西开放门户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张掖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新疆霍尔果斯和广西凭祥口岸办事处启动运营,中新南向通道张掖农产品国际专列成功开通,实现自营出口2.6亿元、出口供货14.3亿元,分别增长10%、15%。新增出口备案基地5.5万亩、供港蔬菜基地2万亩,全市通过凭祥和霍尔果斯口岸向东南亚及中亚国家出口鲜食农产品15.6万吨,货值达4.8亿元。 2019-03-08/gansu/2019/0308/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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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下午,在第56个雷锋日来临之际,武威市中心支局借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之机,组织人员在市区人流量较大的文化广场开展了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现场,宣传人员耐心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释有关个人结售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政策,重点宣讲有关网络炒汇、地下钱庄、个人分拆结售汇的危害性和防范等相关问题,并向来往的市民发放外汇政策宣传资料册。 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相关政策的了解,树立了基层外汇局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2019-03-11/gansu/2019/0311/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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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为全面掌握陇南辖内涉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和监管,陇南市中心支局前往辖内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经实地调研,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目前有36个药品注册商标,生产18种中成药,生产状况良好,销售渠道畅通,2018年销售额为2.5亿元,上缴国家税金5000万元,吸纳当地劳动力200余人。 2019-03-05/gansu/2019/0305/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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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3月,银行结汇10153亿元人民币(等值1513亿美元),售汇10565亿元人民币(等值157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12亿元人民币(等值6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474亿元人民币,售汇964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6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79亿元人民币,售汇9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4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52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0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22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73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67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305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021亿元人民币。 2019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9443亿元人民币(等值4362亿美元),累计售汇30050亿元人民币(等值445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607亿元人民币(等值9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734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750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5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09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54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5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57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25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2320亿元人民币。 2019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095亿元人民币(等值2995亿美元),对外付款20248亿元人民币(等值301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3亿元人民币(等值23亿美元)。 2019年1-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387亿元人民币(等值8800亿美元),对外付款55711亿元人民币(等值825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676亿元人民币(等值54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 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4-18/gansu/2019/0429/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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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4月22日,白银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及主要进出口企业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中心支局副局长陈明荣主持会议,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经理及业务人员,进出口企业涉外业务部门负责人,中心支局全体工作人员共24人参加了座谈会。 白银市中心支局组织银行和企业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多年来外汇业务的发展和取得的成绩,并汇编《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纪念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白银市外汇业务发展纪实》,总结了几十年来白银市外汇业务的发展和成就。 会上,各外汇指定银行就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谈想法谈感受,并就多年来外汇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做了详细汇报。辖内主要进出口企业就生产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面临的主要风险、外汇政策及资金需求等方面作了深刻交流。中心支局回顾了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的发展历程,总结了白银市外汇业务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当前外汇形势,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陈明荣副局长表示,为了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期,促进白银对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外汇局、各外汇指定银行要树立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抓住重要领域和重点企业,精心谋划各项外汇政策落地见效措施,充分发挥外汇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推动全市对外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更高水平、更多层次、更广范围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2019-04-23/gansu/2019/0423/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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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4-30/gansu/2019/0430/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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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甘肃省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举办2019年第一次展业培训,此次培训由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主办,19家成员行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现场培训,甘肃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副处长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全国自律机制优秀讲师、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陈大宇,甘肃省分局路兰新、刘婧婕同志授课。 陈大宇分别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两方面讲解了外汇政策管理依据、基本业务流程、展业规范总体要求、审核规范要点等内容。课后,陈老师还积极回答参训学员的外汇业务问题。 路兰新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要点进行了全面解读,对资本项下各类业务的概念、审核原则、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各银行合规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刘婧婕结合典型案例,对2019年外汇局对银行检查的工作重点、检查的总体思路进行了详细介绍,对主要外汇业务的常见违规风险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强调外汇业务合规的重要性。 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甘肃省银行业外汇从业人员的自律与合规意识,提升外汇从业人员的操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2019-04-17/gansu/2019/0417/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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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之际,临夏州中心支局近日召开外汇指定银行座谈会,共同学习交流外汇局成立4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涉外经济工作宝贵经验。5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心支局王宏燕副局长分享了中国外汇管理改革40年的成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基本职能、临夏州中心支局发展沿革和外汇管理改革大事记四个方面内容。各外汇指定银行围绕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这一主题,回顾了本机构外汇业务从无到有、从摸索到熟练的发展历程,分享了对改革开放40年来外汇业务发展的感悟与思考,并就今后强化外汇管理,促进业务发展,加强风险防控提出了工作思路。 会议最后,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潘功生局长的两篇署名文章,《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和《在改革开放中推进外汇管理事业创新发展》,对外汇管理40年发展暨未来展望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19-04-26/gansu/2019/0426/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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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回顾外汇管理改革发展40年来的光辉历程,交流天水市外汇管理工作经验,助推天水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4月24日,天水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庆祝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中心支局刘锷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8家外汇指定银行和5家辖区重点涉外企业相关负责人参会。 刘锷副局长回顾了40年来外汇管理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介绍了天水市中心支局的机构变迁,深入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及全市外汇形势,提出了做好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 8家外汇指定银行和5家辖区重点涉外企业负责人围绕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畅谈了对外汇管理发展与改革的感受,总结了在外汇业务方面取得的成绩,汇报了2019年以来涉外业务发展情况,并就未来外汇管理改革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就开展外汇宣传和银行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9-04-25/gansu/2019/0425/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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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白银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中心支局副局长陈明荣主持会议,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分进出口企业涉外业务部门负责人、中心支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白银市外汇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白银对外经济的发展,中心支局要加强对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监管,强化对各涉外企业的支持,发挥好连接企业和银行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类外汇政策的解读,确保各项外汇政策落地生效。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严格执行“展业三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外汇业务,促进辖内进出口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引进来”。 各外汇指定银行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安排意见》,按照“六稳”工作要求,把各项外汇业务做实、做细、做好,促进企业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全市对外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019-04-23/gansu/2019/0423/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