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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4457亿美元,对外负债6880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565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8348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101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60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143亿美元,储备资产3379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0%、12%、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377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837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49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90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7%、0.2%和22%。 按SDR计值,2023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216亿SDR,对外负债51146亿SDR,对外净资产19070亿SDR。(完) 2023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5653 19070 资产 2 94457 70216 1 直接投资 3 28348 21073 1.1 股权 4 24528 18234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820 2840 1.a 金融部门 6 3885 2888 1.1.a 股权 7 3661 272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24 167 1.b 非金融部门 9 24463 18185 1.1.b 股权 10 20867 1551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596 2673 2 证券投资 12 11016 8189 2.1 股权 13 6255 4650 2.2 债券 14 4761 353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60 119 4 其他投资 16 21143 15717 4.1 其他股权 17 97 72 4.2 货币和存款 18 4918 3656 4.3 贷款 19 8824 6560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70 201 4.5 贸易信贷 21 6098 4533 4.6 其他 22 935 695 5 储备资产 23 33790 25118 5.1 货币黄金 24 1317 979 5.2 特别提款权 25 525 39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9 81 5.4 外汇储备 27 31839 23668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68804 51146 1 直接投资 30 35377 26298 1.1 股权 31 32137 23890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240 2409 1.a 金融部门 33 1993 1482 1.1.a 股权 34 1782 1325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11 157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384 24816 1.1.b 股权 37 30355 2256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3029 2252 2 证券投资 39 18377 13660 2.1 股权 40 12049 8957 2.2 债券 41 6328 470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49 111 4 其他投资 43 14901 11077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740 4267 4.3 贷款 46 4047 300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73 203 4.5 贸易信贷 48 3857 2867 4.6 其他 49 497 369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7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07-03/guizhou/2023/0703/1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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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6-30/guizhou/2023/0630/1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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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分局在唐山市召开2023年全省外汇管理业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2023年总局各司专业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总结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各专业工作,布置2023年工作任务。 会议听取了雄安新区分局和全省各市中心支局关于2022年辖区外汇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对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场回应了各单位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唐山、廊坊、沧州市中心支局分别就国际收支统计监测、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外汇风险防控等工作作经验交流。 河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雄安新区分局分管主任,外汇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全省各市中心支局分管局长,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23-07-03/hebei/2023/0703/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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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5月份,银行结售汇、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均呈现顺差,规模分别为33亿和19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5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环比基本持平,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继续处于近1年高位,总体呈现“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0.4%,环比下降0.7个百分点,市场主体购汇意愿基本稳定。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经常项下,5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环比增长23%,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基本盘作用;主要因居民跨境旅行缓慢恢复,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有所增加。资本项下,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保持净流入,外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进一步向好,境内主体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未来,随着宏观政策靠前协同发力,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对我国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周期接近尾声,美元走强较难持续,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我国外汇市场呈现出韧性增强的新特征,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明显提升,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望继续保持平稳有序。 2023-06-19/guizhou/2023/0619/1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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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83亿美元,对外负债1414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39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55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69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095亿美元,债券资产354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4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4%、23%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287亿美元,美元资产923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163亿美元,分别占21%、59%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525亿美元,占比54%;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158亿美元,占比46%。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231亿美元,债券负债225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6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8%、16%和2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442亿美元,美元负债4807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895亿美元,分别占比46%、34%和2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86亿美元,占比39%;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558亿美元,占比61%。(完) 2023-06-30/guizhou/2023/0630/1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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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吉宁书记、龚正市长,罗塞夫行长,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再次参加陆家嘴论坛。首先,我代表人民银行,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的巨大成绩,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 这次论坛聚焦“全球金融开放与合作:引导经济复苏的新动力”。绿色发展是经济复苏的重要新动力,借此机会,我就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有关思考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一、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以赴促进30/60目标平稳实现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后,中央就实现30/60目标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 实现30/60目标,中国要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这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意味着我国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方面面都必须发生深刻转变,其中绿色金融将在平稳实现30/60目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实现30/60目标的难点在于解决碳排放的负外部性问题,降低绿色溢价 实现30/60目标的任务很多、内涵丰富,集中到一点就是减少碳排放,其中难点有两个方面: 一是逐步降低碳排放的负外部性。排碳增加了温室效应,对整个社会是有成本的,但排碳企业和用户没有付出相应成本,大部分成本由社会承担,因此具有重大负外部性。只有排碳有了合理定价,比如排碳需要缴纳碳税或购买排碳指标,逐步实现“谁排碳谁承担成本”,使各微观经济主体将排碳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才能有效激励企业和家庭改变行为方式。 二是逐步降低绿色溢价。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实现30/60目标,关键在于抓住绿色能源这个“牛鼻子”。当前,绿色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迅速,成本下降很快,但总的来看绿色能源的成本还是比传统化石能源高(因为化石能源没有承担全部的碳排放成本),高出的部分就是绿色溢价。降低绿色溢价,一个渠道是提高排碳成本,增加使用化石能源的支出成本;另一个重要渠道就是通过市场化激励机制,降低绿色能源的成本。 我国和各国经验表明,绿色金融的发展能够有效助力解决上述两个难点,为信息披露和绿色能源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激励机制。 三、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取得了积极成效 中央作出30/60部署后,人民银行坚决把绿色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就是让社会知道是谁排的碳、排了多少碳,社会各方能够测算并验证排碳和减碳行为。只有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排碳数据真实准确,才能防范“洗绿”、资金套利、项目造假等风险,其他一系列碳减排政策才有基础。近年来,我们逐步明确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鼓励金融机构逐步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同时也要求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二是完善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实现30/60目标需要“胡萝卜加大棒”。显著提高排碳成本可以理解为“大棒”,适度提高则是“中棒”或“小棒”,而人民银行设立的支持工具则是激励机制中的“胡萝卜”。2021年,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碳减排重点领域的发展。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发放的碳减排贷款,由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一定期限的再贷款资金支持,利率为1.75%,精准直达绿色低碳项目。人民银行提供给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到期收回,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碳减排贷款自担风险,这样的“胡萝卜”激励机制是适中的、市场化的。同时,接受人民银行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承诺对外披露发放碳减排贷款的余额、利率及相应碳减排效应等信息,并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的核查和社会监督。截至2023年4月末,碳减排支持工具余额近40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约6700亿元,带动碳减排量超过1.5亿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三是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工作,于2021年搭建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框架,组织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开展了针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航空、石化、化工、造纸等八个重点排碳行业的碳成本敏感性压力测试。此外,还结合区域经济结构和转型政策,组织部分地区银行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通过开展相关工作,金融机构管理气候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处理好减排与发展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节奏和力度更加合理。 在上述工作中,我们注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实现30/60目标,需要在绿色转型、绿色技术领域进行大量投资。据有关方面测算,所需资金达到百万亿元人民币的量级。如此大的资金需求,政府资金只能覆盖一小部分,主要靠引导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金融工具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实现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增长路径。金融部门通过制定绿色金融标准,推动环境信息披露,适当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可以降低社会资金参与绿色转型的成本,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为主、多种绿色金融工具蓬勃发展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绿色债券余额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均居全球前列。 四、气候问题具有全球性,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协同应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是命运共同体,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和共同责任。我们坚定维护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和引领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牵头推进G20可持续金融工作。人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席主席,于2021年牵头制定《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成为国际层面引导市场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指引。2022年,人民银行牵头推动制定《G20转型金融政策框架》,并在去年11月的G20领导人巴厘岛峰会上通过,为各方建立转型金融体系提供了指引。 与欧盟委员会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世界各地对绿色内涵的理解并不统一,需要加强协商,逐步实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定价在全球市场上的互认和交易。近三年来,人民银行与欧方持续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于2021年共同发布、并于2022年6月更新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在最新一版目录中,中欧趋同率达到80%。多家国内外金融机构基于该目录发行、发放了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得到市场高度认可。 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等多边机制下,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共同打造绿色“一带一路”。2019年,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一道,联合多家中外金融机构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增强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近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上海市委市政府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上海作为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金融风险管理中心、金融科技中心、优质营商环境中心、金融人才中心的功能进一步增强。上海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在地,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起步较早。近年来,上海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出了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目标,率先推出了多个绿色金融产品,充分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力,未来可以在绿色金融领域发挥更大先导作用。人民银行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打造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助力上海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谢谢大家! 2023-06-12/hebei/2023/0612/2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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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6-28/hebei/2023/0628/2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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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5月份,银行结售汇、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均呈现顺差,规模分别为33亿和19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5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环比基本持平,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继续处于近1年高位,总体呈现“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0.4%,环比下降0.7个百分点,市场主体购汇意愿基本稳定。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经常项下,5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环比增长23%,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基本盘作用;主要因居民跨境旅行缓慢恢复,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有所增加。资本项下,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保持净流入,外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进一步向好,境内主体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未来,随着宏观政策靠前协同发力,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对我国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周期接近尾声,美元走强较难持续,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我国外汇市场呈现出韧性增强的新特征,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明显提升,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望继续保持平稳有序。 2023-06-20/hebei/2023/0620/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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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83亿美元,对外负债1414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39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55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69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095亿美元,债券资产354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4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4%、23%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287亿美元,美元资产923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163亿美元,分别占21%、59%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525亿美元,占比54%;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158亿美元,占比46%。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231亿美元,债券负债225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6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8%、16%和2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442亿美元,美元负债4807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895亿美元,分别占比46%、34%和2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86亿美元,占比39%;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558亿美元,占比61%。(完) 2023-06-29/hebei/2023/0629/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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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65亿美元,较4月末下降283亿美元,降幅为0.88%。 2023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和货币政策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6-08/hebei/2023/0608/2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