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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的规定,无论期限长短,外币外债到期后,借贷双方约定延期还本付息,要签订展期合同,借款人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外债展期的变更登记手续。 2019-11-22/hebei/2019/1122/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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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156亿元,支出2688亿元,逆差153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67亿美元,支出389亿美元,逆差222亿美元。 因海关1月和2月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数据将合并发布,2020年1月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数据也将与2月数据合并发布。(完)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1.服务贸易差额 -1532 -222 贷方 1156 167 借方 -2688 -389 1.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0 12 借方 -3 0 1.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28 4 借方 -18 -3 1.3运输差额 -319 -46 贷方 225 33 借方 -544 -79 1.4旅行差额 -1269 -183 贷方 166 24 借方 -1435 -207 1.5建设差额 8 1 贷方 56 8 借方 -48 -7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8 -6 贷方 16 2 借方 -55 -8 1.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20 3 借方 -10 -1 1.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4 -18 贷方 34 5 借方 -158 -23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153 22 借方 -128 -18 1.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3 16 贷方 366 53 借方 -253 -37 1.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3 0 借方 -23 -3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1.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1.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1.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1.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3-03/hebei/2020/0303/1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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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银行结汇10067亿元人民币,售汇96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42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455亿美元,售汇139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6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139亿元人民币,售汇856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5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928亿元人民币,售汇10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9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7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22亿元人民币。截至1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00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09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91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559亿元人民币。 注:受疫情影响,湖北等地区数据为部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3-05/hebei/2020/0305/1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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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8日,河北省各级外汇分支局指导辖内银行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130笔,金额3446.44万美元,运用绿色通道政策特事特办业务69笔,金额1940.44万美元。 一、特事特办,开辟企业“绿色通道” 河北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受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委托,从美国、德国、日本等地采购口罩、防护衣、额温计等防疫物资。外汇局邢台市中心支局特事特办,指导工商银行巨鹿支行简化资料审核,加快办理进度,截至3月8日,共为该公司办理7笔135.54万美元的购付汇业务,助其采购N95型口罩27万余只、防护衣约8.6万件、额温计509个。 2月10日,唐山市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为扩大防疫用品生产产能,拟进行跨境融资。外汇局唐山市中心支局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成立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服务团队,实现与企业“一对一”政策支持,采取网上办、加急办等措施,指导该公司成功从建设银行首尔分行融入外债资金2200万元人民币。 2月12日,非名录企业河北某基金会拟从德国采购防护服用于疫情防控,急需预付货款16万欧元。外汇局河北省分局暂免其办理名录登记,并指导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单证审核,快速完成付汇手续。 二、简化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1月29日,河北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波兰和捷克采购医用防护服约3万件,需办理付汇近15万欧元。外汇局沧州市中心支局获悉该情况后,立即启动疫情期间跨境汇款应急方案,指导中国银行沧州分行特事特办,简化企业付汇手续,不到1小时就完成了全部购付汇手续。 2月7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新加坡进口50万只医用口罩,需对外紧急付汇93万美元。外汇局张家口市中心支局指导张家口银行运用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在90分钟内即为其完成购付汇业务。 三、线上指导,实现业务办理“零接触” 2月6日,廊坊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从德国进口8.8万件防护服和护士帽,需对外付汇15万欧元。外汇局廊坊市中心支局通过电话指导该公司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从其提出申请到完成国际收支申报仅用时2小时。 2月26日,保定市某机械制造企业拟向其境外关联公司借款100万美元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及资金周转。外汇局保定市中心支局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先期审核企业相关业务资料,另一方面指导保定农业银行派专人负责跟进,帮助企业成功办理了100万美元的外债签约登记。 2020-03-11/hebei/2020/0311/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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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积极贯彻落实传达疫情防控外汇新政,搭建“局银企”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与服务,指导银行简化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进口付汇、捐赠收款等业务,通过“特事特办、急事速办”,保障辖内疫情防控需求。 近日,中国银行廊坊市文安支行收到某公司从境外汇入的10万港币疫情防护捐赠款报文,廊坊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在1小时内完成业务办理,保证了辖内首笔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第一时间结汇到账。 下一步,廊坊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坚决按照总局和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外汇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2020-03-11/hebei/2020/0313/1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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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服务保障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流程》,为企业涉外业务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时期外汇业务办理效率。近日,在了解到辖内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需要办理外债延期登记业务的情况后,廊坊市中心支局积极简化办理手续,通过微信方式线上审核资料,仅用1天时间就为企业办理了外债变更手续,解决了企业当务之急。 2020-03-12/hebei/2020/0312/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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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3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515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完) 注:受疫情影响,湖北等地区部分银行数据未完成报送,银行对客户市场数据为部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 2020-03-04/hebei/2020/0304/1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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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统称为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具体包括:(1)运输服务,旅行、建设、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等交易项目下的交易行为。(2)初次收入(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及其他初次收入项目下的交易行为。(3)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包括捐赠和无偿援助、非寿险保险赔偿、社会保障及其他二次收入项目下的交易行为。 2020-03-06/hebei/2020/0306/1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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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仍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2020-03-09/hebei/2020/0309/1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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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2020-03-10/hebei/2020/0310/1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