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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8602亿美元,对外负债5660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997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1247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700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99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817亿美元,储备资产3243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9%、0.1%、23%和41%;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472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378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07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24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4%、0.2%和23%。 按SDR计值,2020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7136亿SDR,对外负债41147亿SDR,对外净资产15990亿SDR。(完) 2020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997 15,990 资产 2 78,602 57,136 1 直接投资 3 21,247 15,444 1.1 股权 4 18,023 13,101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224 2,343 1.a 金融部门 6 2,751 2,000 1.1.a 股权 7 2,664 1,937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87 63 1.b 非金融部门 9 18,496 13,444 1.1.b 股权 10 15,359 11,16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137 2,280 2 证券投资 12 7,006 5,093 2.1 股权 13 4,106 2,984 2.2 债券 14 2,900 2,108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99 72 4 其他投资 16 17,817 12,951 4.1 其他股权 17 84 61 4.2 货币和存款 18 4,162 3,026 4.3 贷款 19 7,488 5,443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64 119 4.5 贸易信贷 21 5,290 3,845 4.6 其他 22 628 457 5 储备资产 23 32,433 23,576 5.1 货币黄金 24 1,108 805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0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6 70 5.4 外汇储备 27 31,123 22,624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3 -2 负债 29 56,605 41,147 1 直接投资 30 29,472 21,423 1.1 股权 31 26,902 19,555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570 1,868 1.a 金融部门 33 1,633 1,187 1.1.a 股权 34 1,447 1,052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86 135 1.b 非金融部门 36 27,839 20,236 1.1.b 股权 37 25,455 18,503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384 1,733 2 证券投资 39 13,783 10,019 2.1 股权 40 8,471 6,157 2.2 债券 41 5,312 3,86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07 77 4 其他投资 43 13,244 9,627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545 3,304 4.3 贷款 46 4,827 3,509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47 106 4.5 贸易信贷 48 3,241 2,356 4.6 其他 49 388 282 4.7 特别提款权 50 96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20-09-25/safe/2020/0925/17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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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5/safe/2020/0925/1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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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0年7月) 2020-10-09/shaanxi/2020/100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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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9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26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220亿美元,降幅为0.7%。 9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上,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主要国家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下降。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但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我国发展具有的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10-07/safe/2020/1007/17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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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8月31日) 2020-10-09/shaanxi/2020/1009/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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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7 2020-10-09/shaanxi/2020/1009/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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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企业、保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宿州市中心支局坚持“行动靠前、培训靠前、服务靠前、反馈靠前”,加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推广力度。 一是行动靠前。组织各银行全面摸底辖内有实际出口业务的市场主体,实地走访有国内外汇贷款等贸易融资背景的企业,详细了解其融资和其他服务需求,开展一对一专项政策指导。 二是培训靠前。借助宿州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加大一线员工跨境金融区块链知识的培训力度。同时,组织辖内银行开展企业信息查询查证、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的场景应用,促进融资产品优化组合,有针对性的提供区块链融资解决方案。 三是服务靠前。指导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详解线上融资的多项优势,宣传外汇金融科技的创新成果,让便利化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同时,通过“企业外汇顾问”和“银行联系人”两个机制,及时传达区块链融资业务新资讯,实现线上线下同推进。 四是反馈靠前。各家银行不断加强区块链平台的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和反馈平台的优势和短板,实现平台运作的效益最大化。宿州市中心支局持续关注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提出完善平台运行的建设性意见,切实支持更多企业便利融资。 下一步,宿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区块链平台推广工作,全力构建“共建、共享、共赢”的投融资环境,助力宿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2020-10-09/anhui/2020/1009/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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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10-09/tianjin/2020/1009/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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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beijing/2020/1010/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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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http://www.gov.cn/xinwen/2020-10/01/content_55489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