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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中的收入包括哪些? 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中的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外币资金等。 2020-08-17/ningxia/2020/0817/1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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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8月,银行结汇11062亿元人民币,售汇113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6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96亿美元,售汇163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 2020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9015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50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2852亿美元,累计售汇1213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22亿美元。 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73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385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84亿元人民币。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799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86296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70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68亿美元,对外付款344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27亿美元。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79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65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4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7月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9-21/ningxia/2020/0921/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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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0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同比收窄29%。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银行外汇头寸变动等因素,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27亿美元,处于近期较高水平。三是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8月末为31646亿美元,较7月末增加102亿美元。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呈现积极变化。一是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上升。8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1.1倍,其中货物贸易收入上升2.6%,支出减少3.1%。二是企业分红派息季节性高峰结束。8月,收益和经常转移结售汇逆差环比下降34%,主要是投资收益购汇减少39%。三是外资流入境内债券市场维持高位。8月,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210亿美元,规模高于历史平均水平。 当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制度优势显著,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将为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提供根本性支撑。我国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我国经常账户总体维持在合理区间。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有助于跨境资本均衡流动。外汇市场发展更加成熟,交易行为理性有序,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将继续发挥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2020-09-21/ningxia/2020/0921/1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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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2020-09-24/ningxia/2020/0924/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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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自治区商务厅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对辖区3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境内主体进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培训。 此次培训,宁夏分局紧紧围绕“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要求,按照企业生命周期,从企业前期筹备、企业设立、经营变更到注销退出,逐一对比解读最新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变化,解析便利化外汇政策优势,鼓励企业在积极引进外资、参与宁夏经济发展的同时,利用最新跨境融资政策,借助银行海内外联动,开展跨境融资,补充企业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对于境外投资企业境内主体,在讲解最新境外投资政策基础上,提示境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切实强化风险防范,理性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合理规划境外投资规模。培训现场,对部分企业存在的政策疑问,进行了现场互动和答疑。 通过此次现场培训与现场答疑,参训企业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现场有多家企业表示,培训结束后,将与经办银行联系,积极参与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改革,享受改革政策红利。 2020-09-09/ningxia/2020/0909/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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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组织开展全区外汇管理政策与事后监管培训。本次培训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培训前广泛征集培训需求,立足受训需求精心准备培训课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培训时将授课与答疑互动相结合,集中解答业务疑难点和事后监管核查技巧。培训后开展现场测试,确保实现“携着问题来、带着答案回”的预期效果。 此次培训对各市中心支局、支局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争先进位,继续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主动调研摸清企业涉外业务困难和政策诉求,强化外汇服务精准对接,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好外汇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助力我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增强学习能力,切实提升自身政策水平,全方位加强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强化对辖区银行的外汇政策指导,及时有效地将各项外汇政策传导至辖区企业。三是强化信息沟通,主动向宁夏分局反馈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及时报送异常情况,有效防范履职风险。 2020-09-24/ningxia/2020/0924/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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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近期,宁夏分局采取“分支协同联动、企业类型兼顾、汇企直接交流”方式,分层次、分地区组织开展企业座谈会,广泛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深入了解企业政策诉求,征求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全辖共召开企业调研座谈会5场(次),共有69家涉外企业参加了调研座谈会议。 在座谈交流过程中,外汇局分支局向企业宣传解读了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针对部分企业提出的政策诉求和疑问,分别进行了现场答疑和回应。参加座谈企业纷纷表示汇企沟通十分必要,“面对面”沟通交流调动了企业“愿意学”“主动学”外汇政策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外汇政策的精准传导。宁夏辖区分支局将加强对辖内银行的指导,继续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各项外汇政策落地见效,促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9-18/ningxia/2020/0918/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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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2020-09-24/ningxia/2020/0924/1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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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可以不向银行提交交易单证? 答:银行原则上不审核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也无需向银行提交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仍应要求企业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在此情况下,企业应配合提交与交易相关的业务单证。 2020-09-15/ningxia/2020/0915/1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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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仅发生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并无进出口业务,是否需要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 答:仅发生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而并无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无需办理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 2020-09-15/ningxia/2020/0915/1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