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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非居民个人持有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借/贷记卡缴纳水电费及ETC消费时应如何申报? 答:对于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发生的自用服务消费,均应申报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项下。 2020-08-12/ningxia/2020/0812/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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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非居民个人持有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借/贷记卡通过同一法人银行电子收款机(POS)消费是否申报? 答:暂不需要。 2020-08-12/ningxia/2020/0812/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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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646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102亿美元,升幅为0.3%。 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总体上涨,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 当前,全球疫情尚未得到全面控制,国际经济金融领域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经济稳定恢复、向好态势持续发展,继续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09-08/ningxia/2020/0908/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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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合法用汇相关知识,提升居民防范非法网络炒汇意识,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沙坡头区某社区,开展了以“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为主题的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在市中心社区、人流量大的居民小区,中卫市中心支局青年志愿者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现场讲解、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识别网络炒汇骗术”“跨境赌博不受法律保护”等外汇知识。 本次宣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外汇风险防范意识。下一步,中卫市中心支局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网络炒汇和跨境赌博等外汇知识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外汇风险防范意识。 2020-09-03/ningxia/2020/0903/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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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指引》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0-09-01/ningxia/2020/0901/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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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2020-09-01/ningxia/2020/0901/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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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组织召开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试点调研座谈会,辖区贸易融资业务量大、融资产品相对丰富的6家外汇银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宁夏分局相关业务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了座谈交流。宁夏分局通报了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分析了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面临的形势,广泛征求了银行对服务平台新场景应用诉求,交流研讨了优化完善服务平台功能的思路和建议。 下一步,宁夏分局将继续落实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要求,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扩量增面,助力辖区涉外经济发展。 2020-08-27/ningxia/2020/0827/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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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币现钞账户撤销后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应如何管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以下简称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管理,境内机构不再通过外币现钞账户办理提钞和存钞业务,外币现钞收付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56号)中相关规定办理。银行外币现钞数据报送要求不变,对于特殊情况的外币现钞存取业务,各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2020-09-09/ningxia/2020/0909/1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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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有关规定,银行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包括:一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将机构外币现钞结汇和将机构外币现钞存入账户的数据;二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先购汇再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和从外汇账户提取外币现钞的数据。此外,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在银行发生的存取外币现钞数据也需向外汇局报送。 2020-09-09/ningxia/2020/0909/1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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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公司能否作为成员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成员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已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且后续仍有业务需求等情况的分公司,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 2020-09-02/ningxia/2020/0902/1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