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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595亿元。其中,出口1774亿元,进口2821亿元,逆差104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3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9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7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6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服务贸易出口261亿美元,进口415亿美元,逆差1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1.服务贸易差额 -1048 -154 贷方 1774 261 借方 -2821 -415 1.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71 10 借方 -5 -1 1.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44 6 借方 -27 -4 1.3运输差额 -419 -62 贷方 506 74 借方 -924 -136 1.4旅行差额 -983 -145 贷方 54 8 借方 -1037 -153 1.5建设差额 32 5 贷方 75 11 借方 -43 -6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32 5 借方 -73 -11 1.7金融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2 5 借方 -15 -2 1.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4 -17 贷方 36 5 借方 -150 -22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294 43 借方 -268 -39 1.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63 53 贷方 617 91 借方 -254 -37 1.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7 1 借方 -12 -2 注: 1.因海关将于3月公布1月和2月进出口数据,2023年1月国际收支货物贸易数据也将与2月数据一并发布。 2.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3. 国际收支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4.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1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1.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1.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1.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3-02/shenzhen/2023/0302/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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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推动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提质增量,全年结算总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与实体经济高度相关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1079.2亿元,同比增长47.4%,占同期本外币跨境结算总额的比重为18.1%,较2021年提高5.2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为湖北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紧扣企业需求,推动银行加强对接、优化服务 为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建立了分级对接服务机制,一是指导银行对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等6家2021年本外币跨境结算量超20亿美元的“头部企业”进行培育辅导,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经营结算特点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二是组织开展“一企一策”专项行动,协调银行加强与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58家重点企业的专项对接,“一对一”量身打造产品,实现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三是引导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不断升级便利化服务方案,扩容优质企业“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办理成本,提高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2022年,全省头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213.9亿元,同比增长470%。“一企一策”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498.6亿元,同比增长123%。优质可信企业办理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460.9亿元,同比增长93%。 积极宣传推介,持续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惠及面 2022年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双向波动幅度扩大。为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共举办60余次宣传培训活动。其中,“本币优先 惟楚先行”湖北省人民币国际化业务宣传推介会还特别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讲解前沿政策,多家企业代表表示受益匪浅。为实时了解市场主体“急难愁盼”,辖内各级行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等50多家重点企业调研,面对面了解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梗阻”。为扩大调研覆盖面,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还以新媒体工具为载体,对全省银行和各类企业开展线上调研,动态掌握最新情况和一手资料,确保疏通跨境人民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2022年,全省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市场主体达到7146个,比2021年增加1887个,同比增长35.9%。 坚持创新理念,推动扩大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坚持市场驱动和创新理念,推动银行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拓展新的应用场景,帮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支持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服务,2022年为其办理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2021年增长了113.7倍,为湖北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指导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为成功搭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优化后续服务,通过资金池调拨的资金超43亿元,极大提高了企业跨境资金调拨效率。组织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等银行加强对某大宗商品采购、加工企业的对接服务,其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大幅增长280%。2022年,全省大宗商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20.4亿元,同比增长525.8%;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跨境结算量34.4亿元,同比增长32.7%;与日韩和台湾等重点国家和地区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245.2亿元,同比增长23.1%。 2023-02-17/hubei/2023/0217/2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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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http://www.gov.cn/xinwen/2023-02/28/content_5743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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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http://www.gov.cn/premier/2023-03/01/content_5744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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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http://www.gov.cn/xinwen/2023-03/01/content_57439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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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http://www.gov.cn/premier/2023-03/01/content_57439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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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http://www.gov.cn/xinwen/2023-03/01/content_57439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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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http://www.gov.cn/premier/2023-02/25/content_5743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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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http://www.gov.cn/xinwen/2023-03/01/content_57438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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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4.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6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7万亿美元)。 2023-02-27/shenzhen/2023/0227/1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