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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荷兰商业银行(ING Bank N.V.)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2003-10-22/safe/2003/1022/4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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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在会上强调,外汇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全面学习、深入领会、认真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推动外汇管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大家在学习讨论中一致认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前几年,特别是与1994年以前相比,当前中国外汇管理所面临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外汇管理正处于一个改革和发展的新起点。《决定》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决定》提出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对于完善外汇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前一个是对外均衡目标,后三个是对内均衡目标。对于开放型经济而言,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不仅是相互决定、相互影响的,而且在本质上必然是一致的。只有内外兼顾、协调统一,才能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才能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外汇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改善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内外均衡、协调发展。 《决定》明确,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会上,大家回顾了人民币可兑换的发展历程。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围绕这一目标,人民币可兑换进程稳步推进。1996年我国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目前在资本项下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有将近一半的资本项目交易已基本不受限制或有较少限制,严格管制的交易项目不到两成。外汇管理部门要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管理创新,支持境内机构对外投融资往来,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要不断强化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建立健全国际收支预警机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决定》指出,要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大家认为,近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符合我国实际,应当长期坚持。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平稳运行,也符合亚洲和世界的利益。我们必须根据《决定》的要求,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汇率在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 会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主持。局机关副司级以上干部出席了会议。 2003-11-17/safe/2003/1117/4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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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推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式改革,先后在浙江、广东、福建等14个省市进行了改革试点,有力地支持了国内企业“走出去”发展。一年多来,各地区试点运行平稳,社会反响积极,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完善了现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并推出了一些新的措施:一是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进一步简化了审核环节。二是明确了试点地区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开办费、履约保证金等)的管理原则并制定了相关操作规程。三是完善了境外投资收购和境外投资增资类项目的外汇管理。四是明确了境外投资补办外汇登记的处理原则。五是加强了境外投资业务的统计监测,采用了新的统计报表,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通知》的实施,明确解决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扩大试点、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增强境外投资发展后劲,推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深入贯彻实施。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10-30/safe/2003/1030/4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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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荷兰商业银行(ING Bank N.V.)在渣打银行上海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并明确渣打银行上海银行应督促荷兰商业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3-10-30/safe/2003/1030/4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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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重庆、广西、湖北、海南四个省(区、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自2002年10月1日起,截至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了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重庆、广西、湖北、海南等个省(区、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2003-10-30/safe/2003/1030/4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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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Hong Kong) 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3-12-04/safe/2003/1204/4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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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增加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3-10-30/safe/2003/1030/4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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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增加QFII投资额度1.25亿美元。 2003-11-12/safe/2003/1112/4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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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3-11-17/safe/2003/1117/4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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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UBS Limited)增加QFII投资额度3亿美元。 2003-11-18/safe/2003/1118/4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