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18http://www.gov.cn/xinwen/2022-05/17/content_5690881.htm
-
2022-05-18http://www.gov.cn/xinwen/2022-05/18/content_5690936.htm
-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迅速推出提升外汇服务、助企纾困发展、便利跨境投融资等7个方面细化措施,全力支持四川省涉外经济平稳发展。 一、广泛开展“增便利 避汇险 惠民生”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行动 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外汇局分支机构、各外汇银行,通过外汇政策产品宣讲、便利化案例分享、入园进企走访、外汇小专家在线服务等多种形式,在辖内广泛宣传推广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提升政策红利覆盖面和市场主体获得感。创新涉外投融资和汇率避险服务产品,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和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完善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银政合作避险产品,降低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优化“政银担”模式下外汇套保业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灵活采用逐企建档、逐企对接、定向辅导等方式,优化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外汇套保“首办户”拓展取得实效。多渠道做好汇率避险产品和案例的常态化宣传,编制汇率避险产品手册,帮助企业完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指导银行利用专项授信等方式降低企业套保资金占用,提高网银结售汇占比,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和难度。 外汇局四川省分局联合外汇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经验交流专题活动 三、持续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 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平台应用,为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和更为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推进“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应用场景增量扩面。加强出口信保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协同联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产品精准滴灌中小微外贸企业,助力中小外贸企业稳订单、稳市场。 四、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 扩大贸易便利化服务银行参与面和便利化政策企业覆盖面,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支持范围。建立优质外贸企业后备库,完善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探索创新“便利化+”等外汇服务新方式,并通过科技赋能等手段降低企业脚底成本,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政策实施质效。 外汇局四川省分局指导科技赋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落地情况 五、提高外贸新业态外汇服务水平 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凭电子定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借鉴最佳实践案例制定业务指引,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合规健康发展。 外汇局分支机构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培训会 六、加大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成都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企业借用外债无须逐笔登记。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七、提升跨境业务办理服务质效 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提高企业跨境收付款效率。大力推进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远程办”,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切实提升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深入银行网点开展志愿者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资本项目 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宣讲辅导,手把手指导企业业务操作 2022-05-07/sichuan/2022/0507/1914.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21/sichuan/2022/0121/1802.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14/sichuan/2022/0114/179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攀枝花市中心支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泸州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阳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绵阳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油市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元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江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乐山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充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眉山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宾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达州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雅安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安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巴中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阳市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州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孜州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凉山州中心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双流支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9/sichuan/2021/0129/1480.html
-
近日,双流支局组织传达2020年四川省外汇管理工作会精神,将从以下六方面贯彻落实工作会精神。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便利化政策;三是持续深入推进自贸区建设,优化政务服务;四是深化“放管服”,做好“互联网+监管”等相关工作;五是严格依法行政,增加对银企的指导和培训服务;六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配合多方工作。 2020-01-23/sichuan/2020/0123/1086.html
-
见附件。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3-28/sichuan/2022/0328/1876.html
-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业务系统遭遇硬件及网络突发事件后的恢复能力,我分局先后于2014年10月29、30日成功组织实施了外汇业务系统及网络应急演练,分局各业务处室及辖内15个州、市中心支局参加了此次演练,达到了预期的演练目标。 (一)领导重视,健全应急演练管理组织。 信息安全作为保障各项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一直受到总局和昆明中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保障应急演练的顺利有效实施,分局成立了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实施工作小组以及测试小组,分别负责演练的统一组织、具体实施以及测试反馈工作。通过明确各部门人员在演练中扮演的角色和工作职责,分局内部各处室和所辖支局间上下一致、团结合作为演练的圆满完成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精心准备,修订完善应急演练预案。 为保障应急演练在全省范围内顺利实施,应急演练领导小组根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情况,修订了应急演练的实施方案。新的实施方案中,演练的内容为外汇业务系统服务器故障模拟及外汇网络专线和核心网络设备故障模拟。演练方案对每个环节进行了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的细化分解,确定了风险点及恢复方案,并逐项确认各风险点的应对措施。 (三)严格流程,确保演练实施高效有序。 由于演练涉及分局外汇核心网络及众多外汇业务系统,为保障应急演练效果,防范演练实施风险,实施过程中将演练具体划分为实施准备、故障模拟实施、系统恢复、持续监测四个阶段。演练各小组成员在各阶段任务中严格按照方案流程及风险处置预案,准确进行各项操作,并及时进行操作情况和测试信息的反馈,保障了演练的有序高效完成。 (四)认真总结,促进应急水平不断提升。 此次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周密紧凑,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强化了演练前的工作部署和协调,充分反映了新的系统环境及网络环境下的应急需求。应急演练过程中,各小组参与人员严格完成相应的分工职责,各参演相关部门之间配合默契,反映迅速,报告及时,切实锻炼了应急演练队伍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为分局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信息安全保障。 2014-11-20/yunnan/2014/1120/5.html
-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分行),各外汇指定银行昆明分行 , 富滇银行: 为进一步做好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现将资本项目项下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报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2017年1月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外汇指定银行通知企业按时报送。对于2013年5月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上线之前,凡在你行开立资本金帐户的且尚未注销的,请尽快通知企业按时申报;系统上线之后,凡在你行进行过外汇登记且未注销的企业,由你行通知企业按时上报。 二、每年7月15日前请各行将所辖应申报企业家数、已申报家数、未申报家数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分局。 三、对于企业未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的违规行为,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定性处理。请各行及时向申报主体进行宣传并督促其申报。 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外汇指定银行及时通知所辖分支机构,今后每年度的存量权益报送均由各行按照上述要求通知所辖企业进行申报。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2017-06-13/yunnan/2017/061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