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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05-17/zhejiang/2022/0517/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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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云南省分局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地区,先后开展“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和“服务贸易支付便利化”三个业务应用场景试点和推广 。截止2021年6月30日,云南省分局全辖共发生区块链业务648笔,累计金额达 5.9亿美元,为217家涉外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切实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提效。 截止2021年6月,全省共计15家银行下属的206家机构加入“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及“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两个融资类场景试点,在昆明、红河、普洱、楚雄、保山和西双版纳实现了融资业务的落地,目前中行、建行、工行、交行及广发银行等银行累计实现人民币融资金额435.2万元,外币融资金额75.4万美元,中小企业融资主体占比超过70%。 “服务贸易支付便利化场景”于2020年11月正式在区块链平台中上线推广,截止2021年6月“服务贸易支付便利化场景”已推广至全省所有外汇业务指定银行。截止2021年6月全省范围内共计为208家企业办理了638笔支付备案,总金额达5.8亿美元,该场景的应用覆盖了所有涉及服务贸易支付的大中小企业。 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深入应用,有效的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大幅提升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业务的便利化水平及业务办理效率,有效便利了涉外企业。下一步云南省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吸纳更多的银行机构参与到试点中来,支持银行基于区块链平台进行产品创新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积极引入新场景试点,为我省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支持和便利化,探索新的业务场景的需求和可行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021-07-16/yunnan/2021/0723/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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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趋势明显,为推进辖区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减少汇兑损失。丽江市中心支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内容,推进党史学习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三步骤”推进丽江市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 一是实地调研,摸底辖区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情况。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内外贸企业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当前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采取的举措、当前需要外汇局及银行解决的实际困难等,并对人民币双向波动长期趋势做出提示,引导企业树立汇率中性意识,适时利用汇率衍生工具减少汇兑损失。 二是积极推进辖区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结合企业调研反馈的相关情况,与辖区外汇指定银行进一步沟通核实,并采集银行端在推介汇率避险衍生品等履约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企业端、银行端反馈的相关实情,积极制定计划推进辖区汇率风险管理工作。 三是召开“丽江市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推进会”。邀请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参会讨论,会议传达分析2021年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及辖区企业的汇率避险形势;听取了各银行对辖区汇率风险管理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021-06-09/yunnan/2021/0609/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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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涉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21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在全州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在充分摸清银行意愿和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为辖区3家银行8个网点开通业务权限,并做好试点宣传和跟踪指导。2021年5月20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的指导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民航路支行依托平台精准对接企业出口融资需求,成功为一家企业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人民币23万元,及时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难题。该笔业务是西双版纳州首笔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区块链技术在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方面的成功运用,标志着西双版纳州跨境金融区块链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接下来,我中心支局将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点对点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让辖区银行、企业“看懂、会用、用好”政策红利。 2021-06-02/yunnan/2021/0602/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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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来,德宏州中心支局努力将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金融为民的具体实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一是全局人员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由于德宏地处中缅边境,边境线长503.8千米且无天然屏障,面临较大的外防疫情输入风险,特别是瑞丽“3.29”疫情爆发以来,边境的防守任务更加艰巨,德宏州中心支局全体人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从局领导到一般员工,全员参与边境值守,每周轮流派出1名职工脱岗到瑞丽进行值守,值守工作已连续开展近半年并将持续。 二是外汇服务不断档、不减速、不降质。由于疫情的影响,加剧了中心支局人少事多的局面,德宏州中心支局切实将人民群众需求放在首位,做到服务不断档,瑞丽支局全城实施封闭管理期间,企业有紧急业务需求的,均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中心支局,由中心支局人员统一进行办理;日常工作中,中心支局人员参加值守时,均有其他人员进行顶岗,确保企业需求第一时间得到满足,同时,值守人员手机随时保持畅通,便于银行和企业随时进行政策咨询。 三是强化“零接触”宣传力度以及汇银企沟通交流力度。多渠道向银行、企业广泛宣传解读最新外汇政策尤其是便利化政策以及“稳保”措施,在线解答涉外企业各类疑问,宣传线上办理业务模式。加强与涉汇主体沟通,详细了解银行及涉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困难和需求,并提供一对一精准化服务和专业化金融政策支持,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查,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2021-07-02/yunnan/2021/0702/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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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要求,以昂扬姿态迎接党的百年华诞。6月29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联合恒生银行昆明分行,赴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开展“学党史、固初心、办实事”暨送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到企业主题党日活动。 2021-07-07/yunnan/2021/0707/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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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05-18/zhejiang/2022/0518/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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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全员赴锡林浩特市烈士陵园,参加由人民银行锡盟中心支行组织的“缅怀革命先烈 传承红色基因”清明节祭英烈主题党团日活动。参加活动人员排着整齐的队伍,怀着对烈士崇敬的心情聚集在烈士纪念碑前,向长眠于此的革命烈士敬献花篮和花束,鞠躬默哀,表达对革命先烈崇高的敬意。在肃穆庄严的气氛中,参加活动人员重温入党誓词,感悟入党初心,汲取奋进力量,深刻认识到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广大干部职工将铭记光辉历史、弘扬伟大精神,立足本职、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2022-04-12/neimenggu/2022/0412/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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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组织全辖外汇资本部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继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以工作实效展现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成效。 2021年年关岁末,辖内某新能源公司境外股东汇入投资款3笔,金额12620(折1974.4万美元)万元人民币,涉及3家风电企业,因正逢年末,企业财务急于对设备供货方及员工结账,清欠企业应付资金,外汇局了解企业情况后及时联系三家开立资本账户银行,对资本项下资金支付给予指导,银行在按照展业三原则充分了解并对企业提供资料及时审核,按规定在经营范围内快速办理划转及对外支付,受到企业好评。 2022-01-19/neimenggu/2022/0119/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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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提高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境内不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与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具备资格银行”)合作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 二、合作银行总行(或总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并已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2年(含)以上; (二)近2年(含)即期结售汇业务经营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 (三)上年度外汇资产季平均余额在等值2000万美元(含)以上; (四)近2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为B级(含)以上; (五)具有完善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应取得其总行(或总社)授权,同时满足上述(一)、(二)、(四)条。 三、具备资格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银行总行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远期掉期做市商或综合做市商资格; (二)近2年(含)结售汇业务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 (三)完善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四)上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为B级(含)以上;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合作银行申请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外汇局是中心支局或支局的,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外汇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等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见附件1),并留存内部办理联。 五、合作银行申请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内部职责分工、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制度等; (三)与具备资格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范本,范本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其总行(或总社)获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其总行(或总社)的授权文件; (五)所在地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六、合作银行与具备资格银行在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循现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规定,并由合作银行、具备资格银行和客户签订三方远期结售汇业务合作协议; (二)合作银行负责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签约和履约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并将与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逐笔同具备资格银行平盘; (三)具备资格银行应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视为代客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主体依照客户性质确定),纳入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和管理,并按银行结售汇统计等要求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报表。合作银行应配合具备资格银行履行有关统计义务; (四)合作银行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统计表》(见附件2)。 七、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由所在地外汇局分别纳入对具备资格银行和合作银行的年度考核。 合作银行在经营结售汇业务中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或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的,应暂停其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具备资格银行在经营结售汇业务中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或不具备本通知第三条条件的,外汇局应及时通知合作银行与其终止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合作银行新增、变更、终止合作对象,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九、外汇分局应于每年年初10个工作日内填报截止上年末《辖内机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并及时发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门户网邮箱(manage@bop.safe)。 十、合作银行或具备资格银行违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及相关金融机构。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74,68402464。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附件一 附件2: 附件二 附件3: 附件三 2010-12-28/safe/2010/1228/5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