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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苏海关位于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唯一的陆路口岸—卡拉苏口岸,是新疆喀什地区“五口通八国”的国家一类陆路客货运输口岸。2015年5月8日,经过近十年筹备,中国—塔吉克斯坦卡拉苏海关正式挂牌,开始独立对外开办海关业务。 由于中塔国际公路塔吉克斯坦国内段路况差和冬季雪崩等客观原因,卡拉苏口岸实行季节性开放,每年的4月21日至11月30日为正式开关期。12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实行预约式通关。自2004年5月临时开放起,卡拉苏口岸海关监管进出口货运量和贸易额均大幅增长。与疆内其他成熟口岸相比,卡拉苏口岸起步虽晚,但通过十年的建设发展,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口岸贸易发展迅速,前景喜人。 卡拉苏海关的正式挂牌,必将进一步推进喀什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服务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2015-06-02/xinjiang/2015/0602/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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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底前未能完成个人系统联机接口接入的银行,以后是否可以向外汇局申请联机接口接入? 答:目前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银行,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5]61号)相关要求进行个人系统联机接口开发联调工作,以确保不影响2016年1月1日后相关业务的办理。目前未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银行,以后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外汇局申请联机接口接入。 2016-01-11/xinjiang/2016/011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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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后,如果不采取接口模式,仅通过页面模式办理业务可以吗? 答:可以。银行等机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可通过联机接口模式或页面登录模式办理,银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办理模式。 2016-01-20/xinjiang/2016/0120/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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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2015-07-06/xinjiang/2015/0706/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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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尔克什坦口岸原称“斯姆哈纳口岸”,位于我国西陲第一村新疆乌恰县吉根乡斯姆哈纳村,地处东经73°58′,北纬39°42′,是我国最西部的一个口岸。口岸距乌恰县城140公里,伊尔克什坦口岸于1997年7月21日临时开通过货,2001年7月1日该口岸通过了国家验收,2002年5月20日正式全面开通。 伊尔克什坦口岸地处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交界区,口岸经济贸易可辐射西亚、欧洲、中亚及其他独联体国家。经济贸易的发展有较强的经济互补性。毗邻国家是原苏联的重工业基地,有色金属、木材及畜产品十分丰富,但电子工业、轻工业发展相对滞后,对食品、日用消费品、轻纺工业产品需求量大。2014年,过货量38.1万吨,货值25.4亿美元。主要出口货物有纺织品、轻工机械、农产品、陶瓷等等。主要进口货物有农产品、畜产品、废旧金属等。 2011年该口岸迁至紧邻乌恰县城,距喀什市、阿图什市约110公里,规划面积6.4平方公里,项目设计年过货量150—200万吨,年客流量为50万人次,实际投资约2.6亿元,主要启动口岸通关区、一部分物流仓储区和部分单位的生活办公区,建设项目有7500平方米的联检大厅和车辆查验通道、4800平方米报关报检综合楼、10公里燃气主管网、10公里主要干道、供排水管网20.6公里及防洪坝等市政基础设施。其中,海关综合办公楼、H986查验设备、运管局、派出所、国检局综合楼均已建成,水、电、路、暖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齐全,具备正常办公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将有10平方公里经济特区位于伊尔克什坦口岸下迁区,按照《意见》的产业布局要求,伊尔克什坦口岸重点发展进出口商品物流仓储集散中心、进出口产品加工区等口岸经济。 2015-05-21/xinjiang/2015/0521/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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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塔城地区中心支局以“五个转变”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外汇管理理念,用好用足外汇管理政策,挖掘改革政策的最大红利,有效发挥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有力支持了地方涉外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级,便利金融支持外贸发展 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地方政府规范边贸企业的市场运作,将信用建设延伸到边贸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平台,将外贸企业的经营活动行为纳入管理,进行信用评级,以此促进外贸企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也可消除或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推动外贸经济与金融支持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用好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支持辖内外贸企业进口业务发展 对辖内涉外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向上级积极争取扩大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对辖内有发展潜力而又存在融资困难的外贸企业,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上予以倾斜,对企业进行扶持。 三、优化个人外汇管理,全力支持塔城地区开通“哈国边境三日游” 要求辖内外汇指定银行依据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全面做好个人用汇金融服务,满足个人合法用汇需求,简化个人结售汇手续,为地区推进“哈国边境三日游”做好外汇兑付保障。 四、丰富外汇业务产品,加大外汇衍生产品推广力度 引导外汇指定银行丰富融资、结算、避险等外汇业务产品,鼓励外汇指定银行推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加大产品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有效使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015-05-22/xinjiang/2015/052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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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与保证金相关代码(801032、802032)取消后,保证金相关交易应如何申报? 答:保证金收付应当按照保证金指向的目标交易的性质申报。例如:境内土地保证金中心收到境外投标购买境内土地而汇入的保证金,应当申报在“622030 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未中标公司汇出的保证金应同样申报在该项下,并在涉外收付凭证中勾选“退款”。再例如:境内出口公司委托境内招标公司进行国际招标,境外进口商首先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境内招标公司账户。招标结束后,招标公司将未中标公司的保证金退回,对中标公司保证金则可能出现两种处理方式,一种直接汇给境内出口商作为货款,另一种为保证金原路退回,境外中标公司将货款另付给境内出口商。货物出口报关由境内出口商负责。上述交易应作如下申报处理:一是境内招标公司收到的和汇回的货物贸易项下投标保证金,应申报在“121 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货物贸易保证金”,退回保证金时应在涉外收付凭证中勾选“退款”,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二是境内招标公司和境内出口商之间收付的中标企业保证金,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 号)的要求,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2016-06-13/xinjiang/2016/0613/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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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 等)向中国境内投资应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为兼顾国际收支统计需要和减轻QFII、RQFII 业务相关机构的报送负担,对QFII、RQFII 项下资金申报作如下调整:QFII、RQFII 项下资金自境外汇入,应按照投资意向进行申报,例如,意向投资于境内股票市场,则申报在“721040 非居民买入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对于有多个投资意向的,例如意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多个市场的,则根据从大原则,选择最主要交易性质。QFII、RQFII 资金境内非居民账户与境内居民之间的资金收付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QFII、RQFII 机构名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机构名录”栏目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34 号)中关于QFII、RQFII 申报要求作同步调整,即日起有关QFII、RQFII 项下资金收付即按照本答疑要求进行申报。 2016-06-27/xinjiang/2016/0627/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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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驻华机构的居民或非居民身份?驻华机构哪些收付款需要进行间接申报? 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 号),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属于中国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则属于中国居民。其中,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可通过查询中国外交部网站“驻华外交官名册”获得,其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常驻国家(地区)应填写该组织总部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工作人员的跨境收付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申报在“232000 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其与境内居民之间的外汇或人民币收付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016-06-20/xinjiang/2016/0620/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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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因开展区外进出口业务而发生涉外收付款,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应选择“是”还是“否”? 答:“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选择“是”还是“否”,应根据本笔款项是否实际对应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填写,而不是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为区内企业进行选择。 2016-05-25/xinjiang/2016/0525/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