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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尤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出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明确提出“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描绘了未来5年国家发展蓝图,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纲领性文件。 与会同志围绕“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等,结合外汇管理本职工作开展了学习讨论,并一致认为: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建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准确把握“十三五”这一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坚持开放发展,主动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有效防范和应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完) 2015-11-03/shenzhen/2015/1103/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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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易纲同志主持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做好局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挑战,部署安排了下一阶段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方上浦、杨国中及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大力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会议指出,当前外汇管理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外汇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管理党员干部,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用党建工作成效促进外汇管理工作改革发展。 会议要求,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工作,学习落实中央新近出台的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外汇管理中心任务,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统筹兼顾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机关党委要发挥好牵头和协调作用,组织落实好中央和局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的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完) 2015-10-30/shenzhen/2015/1030/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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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向各发卡行致函,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政策,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请问,外汇局出台该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3年起,外汇局出台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内的银行卡跨境使用。近期监测发现,部分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存在频繁、大额提现等异常情况,国外金融监管当局也有提醒。为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中国持卡人形象,日前外汇局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发文,要求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除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外,增设年度限额。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卡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万元人民币。超过上述年度限额的,由中国银联将该卡列入关注名单,禁止其在境外继续提取现钞。上述限额由中国银联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不增加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成本。持有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外币卡的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提现时,也会受到日限额、年限额的管理。 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的正常消费需求,可以通过刷银联卡的方式支付。经向中国银联了解,银联卡已可在境外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在主要旅游目的地,受理银联卡的商户涵盖游客常去的商场、宾馆、景点,及超市、餐饮等日常消费类商户。 外汇局将继续积极支持正常的银行卡跨境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但不鼓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跨境大额提现。 2015-10-09/shenzhen/2015/1009/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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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 2015-11-17/shenzhen/2015/1117/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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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了近两个月后,央行牵头推动的国内首单将区块链技术引入供应链金融的试点业务近日落地深圳,仅仅20分钟就帮助一家企业获取贷款,效率提高的同时成本也有所下降。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银行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了又一重要渠道。 这仅仅是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在深圳上线试运行后的一次初体验,记者了解到,该平台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共同推动、协调和组织下,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联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渣打银行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致力于打造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开放金融贸易生态圈。 供应链融资效率提升,成本下降 此次在深圳落地的供应链融资是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项目一期业务,建成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贸易金融底层平台,在平台上可进行包括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多种场景的贸易和融资活动。试运行现场,比亚迪的一个供应商向平台一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这笔融资业务在20分钟就完成了,效率极大提升,成本也有实质性下降。 供应链金融是贸易金融的一种,是贸易金融的获客渠道。主要基于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即“1+N”模式,借用核心企业的増信,银行据此给更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放款。有数据显示,非金融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017年达到16万亿规模,市场空间广阔,如果能够据此做供应链金融,就能解决很多中小微企业融资。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李爽向记者透露,事实上,平台上线之前,各家机构预设很多场景,最后选择了供应链金融。原因在于业务辐射面够大,客户群融资需求多,能切实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国策。比如试点核心企业比亚迪,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链条企业非常之多,一级供应商就有一万多个,由此产生很大的信贷需求。 “比亚迪的供应商形成一笔应收账款后,需要自己垫款,很可能去银行融资。如果资质较差,就很难从银行获取授信;即使资质够了,传统模式需要银行线下审查,更多靠人、货、仓单,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很难得到保障,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水平是比较低的,企业最终能够获取到的融资成本也会比较高。这就形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平安银行交易银行事业部副总裁许红辉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而在平台上,企业获取融资的难度和价格均有下降,比如传统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可能在年化7%~8%,借助平台区块链技术,融资成本可能降至6%,甚至5.5%。 多方信息校验,增强银企互信 如今,银行既要避免对大企业“过度授信”,又对中小微企业有着普惠金融要求,但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又存在着“天然屏障”。毕竟,有别于大型企业,多数中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记录,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比较高,风控会有难度。不过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搭建,让银行与企业沟通更加顺畅,进而能够批量化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招商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侯伟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跟核心企业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唯一性也是个难题,比如比亚迪有上万个供应商,如果是给其中一些企业做融资,需要通过比亚迪提供确认证明,核心企业工作量会非常大,对于部分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爱莫能助,或者只提供企业名单,至于真实性让银行自行查验。如此以来,能覆盖到的客户很少,无法真正解决融资问题。 “从银行角度,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是传统贸易融资业务中的主要难点之一,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可以有效提升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并防止重复融资的发生。”渣打中国华南区总经理兼深圳分行行长吴乃莘向表示,一家企业可能以同一笔应收帐款为担保,恶意地从不同金融机构获得多笔贷款;在传统金融体系中,由于各家银行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局限性,上述恶意融资行为无法从根本上得以杜绝。而区块链的核心优势之一,就是交易信息的透明和不可篡改,当企业用某一笔贸易在一家银行获得融资后,这一笔交易就被记录在区块链平台上,它就不可能凭借同一笔贸易从另外一家银行获得融资。 侯伟荣指出,在平台上,不只有交易融资信息,比亚迪与其供应商的签约信息也会体现在平台上,还有企业资金结算等。银行可以综合多方信息对企业作出大数据风控模型,令风险评估会更加全面、有效。总之,区块链技术解决了很多节点的问题,最终优化了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央行的公信力以及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使得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从源头上保障贸易的真实性、融资的唯一性。“区块链技术就是要解决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问题,令银行业务效率更高,流程更短,成本更低,风险控制能力更强。”许红辉指出,当然,这并不能完全排除风险,未来还要不断的引入其他公允的第三方,比如中登公司、海关、税务局、工商部门、司法部门、征信机构等,使得平台越来越丰富,信息安全性更高。不仅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也会让中小微企业更加注重征信,更容易从银行获取融资。 立足湾区,构建贸易金融生态圈 按照规划,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起步于深圳,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未来有望辐射全球的开放金融贸易生态圈。吴乃莘指出,作为制造业大本营,大湾区在全球供应链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客运和货物吞吐量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并拥有科技和创新的强大经济基础。深圳具有拥有创新驱动的先发优势,而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金融服务的优势,这为大湾区内金融科技和数字化银行的发展提供了理想的创新环境,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代表中国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 “监管层已经提到,立足于大湾区,做成国际化的平台。合乎法律法规范围内,结合企业融资需求,通过金融创新,银行将其他业务场景包括跨境业务挪到平台上来做,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李爽表示。 “希望平台二期或者三期能够将境内境外打通,毕竟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等地,将粤港澳三地打通,这才是粤港澳大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设想。银行信用证、跨境结算等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开展的跨境业务,都可以从线下搬到线上。”许红辉指出,未来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监管创新都有很大的想象空间。加上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统一,以及创新土壤的孵化下,有望构建世界级的生态圈。 (来源: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玉函) 2018-09-21/shenzhen/2018/092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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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了近两个月后,央行牵头推动的国内首单将区块链技术引入供应链金融的试点业务近日落地深圳,仅仅20分钟就帮助一家企业获取贷款,效率提高的同时成本也有所下降。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银行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了又一重要渠道。 这仅仅是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在深圳上线试运行后的一次初体验,记者了解到,该平台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共同推动、协调和组织下,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联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渣打银行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致力于打造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开放金融贸易生态圈。 供应链融资效率提升,成本下降 此次在深圳落地的供应链融资是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项目一期业务,建成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贸易金融底层平台,在平台上可进行包括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多种场景的贸易和融资活动。试运行现场,比亚迪的一个供应商向平台一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这笔融资业务在20分钟就完成了,效率极大提升,成本也有实质性下降。 供应链金融是贸易金融的一种,是贸易金融的获客渠道。主要基于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即“1+N”模式,借用核心企业的増信,银行据此给更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放款。有数据显示,非金融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017年达到16万亿规模,市场空间广阔,如果能够据此做供应链金融,就能解决很多中小微企业融资。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李爽向记者透露,事实上,平台上线之前,各家机构预设很多场景,最后选择了供应链金融。原因在于业务辐射面够大,客户群融资需求多,能切实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国策。比如试点核心企业比亚迪,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链条企业非常之多,一级供应商就有一万多个,由此产生很大的信贷需求。 “比亚迪的供应商形成一笔应收账款后,需要自己垫款,很可能去银行融资。如果资质较差,就很难从银行获取授信;即使资质够了,传统模式需要银行线下审查,更多靠人、货、仓单,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很难得到保障,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水平是比较低的,企业最终能够获取到的融资成本也会比较高。这就形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平安银行交易银行事业部副总裁许红辉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而在平台上,企业获取融资的难度和价格均有下降,比如传统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可能在年化7%~8%,借助平台区块链技术,融资成本可能降至6%,甚至5.5%。 多方信息校验,增强银企互信 如今,银行既要避免对大企业“过度授信”,又对中小微企业有着普惠金融要求,但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又存在着“天然屏障”。毕竟,有别于大型企业,多数中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记录,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比较高,风控会有难度。不过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搭建,让银行与企业沟通更加顺畅,进而能够批量化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招商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侯伟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跟核心企业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唯一性也是个难题,比如比亚迪有上万个供应商,如果是给其中一些企业做融资,需要通过比亚迪提供确认证明,核心企业工作量会非常大,对于部分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爱莫能助,或者只提供企业名单,至于真实性让银行自行查验。如此以来,能覆盖到的客户很少,无法真正解决融资问题。 “从银行角度,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是传统贸易融资业务中的主要难点之一,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可以有效提升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并防止重复融资的发生。”渣打中国华南区总经理兼深圳分行行长吴乃莘向表示,一家企业可能以同一笔应收帐款为担保,恶意地从不同金融机构获得多笔贷款;在传统金融体系中,由于各家银行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局限性,上述恶意融资行为无法从根本上得以杜绝。而区块链的核心优势之一,就是交易信息的透明和不可篡改,当企业用某一笔贸易在一家银行获得融资后,这一笔交易就被记录在区块链平台上,它就不可能凭借同一笔贸易从另外一家银行获得融资。 侯伟荣指出,在平台上,不只有交易融资信息,比亚迪与其供应商的签约信息也会体现在平台上,还有企业资金结算等。银行可以综合多方信息对企业作出大数据风控模型,令风险评估会更加全面、有效。总之,区块链技术解决了很多节点的问题,最终优化了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央行的公信力以及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使得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从源头上保障贸易的真实性、融资的唯一性。“区块链技术就是要解决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问题,令银行业务效率更高,流程更短,成本更低,风险控制能力更强。”许红辉指出,当然,这并不能完全排除风险,未来还要不断的引入其他公允的第三方,比如中登公司、海关、税务局、工商部门、司法部门、征信机构等,使得平台越来越丰富,信息安全性更高。不仅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也会让中小微企业更加注重征信,更容易从银行获取融资。 立足湾区,构建贸易金融生态圈 按照规划,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起步于深圳,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未来有望辐射全球的开放金融贸易生态圈。吴乃莘指出,作为制造业大本营,大湾区在全球供应链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客运和货物吞吐量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并拥有科技和创新的强大经济基础。深圳具有拥有创新驱动的先发优势,而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金融服务的优势,这为大湾区内金融科技和数字化银行的发展提供了理想的创新环境,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代表中国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 “监管层已经提到,立足于大湾区,做成国际化的平台。合乎法律法规范围内,结合企业融资需求,通过金融创新,银行将其他业务场景包括跨境业务挪到平台上来做,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李爽表示。 “希望平台二期或者三期能够将境内境外打通,毕竟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等地,将粤港澳三地打通,这才是粤港澳大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设想。银行信用证、跨境结算等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开展的跨境业务,都可以从线下搬到线上。”许红辉指出,未来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监管创新都有很大的想象空间。加上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统一,以及创新土壤的孵化下,有望构建世界级的生态圈。 (来源: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玉函) 2018-09-21/shenzhen/2018/092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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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10月,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00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2: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2月至9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92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报关单和发票,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2.86万元人民币。 案例4: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140.3万元人民币。 案例5: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9.07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6: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3.8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案 2015年9月,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为无贸易背景企业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9.72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利用167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重复使用仓单,对外付汇1122.5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2.1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对外付汇1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28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5月,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938.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12: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发票,对外付汇33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1.27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6月,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提单,对外付汇887.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50.94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9至12月,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利用9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454.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18.30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88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4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非法套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重复使用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212.8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套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浙江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188.4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用于偿还境外赌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9: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97.28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新疆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多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574.0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7.46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广东籍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7.76万英镑。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案例22:湖北籍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5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331.84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59.8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安徽籍卢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卢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88.68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8.3万元人民币。(完) 2018-09-03/shenzhen/2018/0903/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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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中支”)联合深圳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共同召开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日前五部门刚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深人银发〔2018〕131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货币政策、财税激励、监管考核、信用建设、支持创新、拓宽渠道和优化环境七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督促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此次《意见》不乏政策创新和亮点,意在打造小微金融服务的深圳模式。深圳中支在今年7月推出“微票通”业务之后,截至9月29日,深圳中支已发布五批“微票通”试点白名单企业名录,金额突破12亿,该项业务受到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热烈欢迎。在“微票通”试点的基础上,《意见》又重磅推出“绿票通”业务,并在此次会议举办了“绿票通”启动和银企签约仪式。深圳中支将设立首批规模10亿元的“绿票通”专项再贴现额度,对由深圳中支和深圳绿金委共同审定的“绿色企业名录”内的企业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为绿色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深圳中支行长邢毓静介绍,为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深圳中支下一步还将推出“科票通”。深圳在金融科技服务小微方面创新举措不断,9月初深圳中支联合人民银行总行数字货币研究推出了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初步构建了数字化贸易金融生态圈,通过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来助力解决小微融资难题,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痛点提供了新的方案。 深圳市金融办巡视员肖志家指出,深圳市政府将出资设立30亿元总规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和2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深圳银监局将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机制,加强核查督导,督促金融机构实现“两增两控”目标;深圳证监局将进一步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深圳保监局将推出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打造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摊机制。 对金融机构下一步的工作,邢毓静行长提出了三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要全面深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宣传工作,让小微企业都能够充分了解政策,让金融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惠及更多企业。二是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真正摸清小微企业的有效贷款需求,掌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摸索出更多、更有效的小微金融服务手段。三是要发挥深圳优势,切实加大金融科技的投入,以创新方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018-10-08/shenzhen/2018/1008/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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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8-09-17/shenzhen/2018/0917/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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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8月30日) 2018-09-10/shenzhen/2018/0910/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