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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有何特点? 答: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外汇供求基本平衡。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较上年同期均显著收窄。2018年前三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同比增长18%,售汇增长10%,结售汇逆差下降75%;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20%,支出增长16%,涉外收付款逆差下降49%。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174亿美元,同比下降39%。 第二,外汇资金流动呈现双向波动。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一季度月均逆差61亿美元,二季度月均顺差107亿美元,三季度月均逆差139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数据看,1月份顺差257亿美元,2、3月份月均逆差49亿美元,二季度月均顺差15亿美元,三季度月均逆差126亿美元。初步统计,10月上中旬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均呈现小幅顺差。 第三,售汇率总体下降,企业外汇融资保持平稳。2018年前三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5%,较2017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一至三季度分别为64%、63%和68%。与此对应的是,企业境内和境外的外汇融资总体平稳。前9个月,企业借用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235亿美元,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上升127亿美元。 第四,结汇率总体上升,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有所下降。2018年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较2017年同期上升4个百分点,一至三季度分别为62%、70%和68%。前9个月,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下降59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增加129亿美元。 第五,近期银行远期结售汇逆差收窄并转为顺差。2018年前三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58%,远期售汇签约增长113%,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453亿美元。从近期看,8月份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收窄至54亿美元,9月份转为顺差3亿美元。 问2: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了什么影响?请您评估一下。 答: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总体可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外贸增长依然稳定。根据海关统计,按人民币计价,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9.9%,其中出口增长6.5%,进口增长14.1%。分季度来看,进出口规模逐季提升,发展态势比较平稳。前三季度,我国对美进出口继续平稳增长,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6.5%,其中出口增长7.4%,进口增长3.8%。 第二,我国利用外资依然稳定。根据近期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2018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同比下降41%,但我国吸引外资规模逆势增长6%,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国。据商务部统计,前9个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980亿美元,同比增长6%,其中下半年以来增幅快于上半年。 第三,企业跨境融资依然稳定。2016年二季度起,我国外债去杠杆进程结束,外债规模由降转升,今年以来逐步达到去杠杆前的水平后增幅趋稳,6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较3月末增长1.5%,而且结构优化,主要源自境外非居民机构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从银行跨境贸易融资余额情况看,今年以来总体平稳上升,其中第三季度增加19亿美元。 第四,企业对外投资依然稳定。近一段时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保持理性、有序的发展局面。前9个月商务部统计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820亿美元,同比增长5.1%。 第五,个人购汇持汇依然稳定。前三季度,我国居民个人购汇规模同比下降7%,其中,第三季度居民个人购汇同比下降5%,9月份下降20%。居民个人外汇存款余额基本稳定,上半年小幅上升26亿美元,第三季度累计下降47亿美元。 第六,人民币汇率在新兴市场货币中的表现依然稳定。前三季度,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很多新兴经济体货币大幅贬值,新兴市场货币指数(EMCI)下跌超过10%。其中,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累计贬值5.0%,CFETS货币篮子指数小幅下跌2.6%,人民币属于相对稳定的货币。 总体看,今年以来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明显上升,包括美元汇率走势、新兴市场风险状况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但我国国际收支仍保持自主平衡,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问3: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发展趋势如何? 答:未来有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的条件依然充分。今后一段时期,虽然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不确定性因素继续存在,但我国经济基本面的固有优势仍较明显,在对外开放、市场机制等方面也进一步形成了新的有利因素。 首先,我国经济将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应对外部冲击的基础比较牢固。一是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经济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指标都将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经济表现仍会相对优秀。二是宏观政策连续稳定。货币政策稳健操作,市场流动性将保持合理充裕;财政政策更加积极,一批惠及企业和个人的减税降费措施将不断落地实施。三是金融运行总体稳健。金融结构性去杠杆稳步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初见成效,我国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各类机构投资行为更加理性,外汇储备依然充足。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下一步将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金融体系适应性等方面加大力度,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韧性和创新力。目前,我国经济新动能已开始焕发活力,如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明显快于整体工业增加值。未来,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性变革仍会持续,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将逐步形成。 其次,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将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一是对外开放大力推进。我国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博鳌讲话精神,继续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全方位扩大开放,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全面开放新举措,不断提升投资环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二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有序扩大。随着我国股市、债市逐步纳入国际主要指数,境外机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较快增长。根据外汇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境外机构对我国债券和上市股票的净买入规模同比分别增加133%和78%,截至9月末所持有的市值占比为2.2%和2.8%,较2017年末占比均提高了0.6个百分点。但这一比重与其他国家相比依然偏低,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未来,我国资本市场仍是国际投资者分散化投资的重要选择,而且在结算、税收、资金汇回等方面的投资政策更加便利,国内市场纳入国际指数还会有新增、扩大权重等积极变化,预计将继续吸引更多资金流入。三是人民币在全球储备货币中的地位提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人民币外汇储备规模折合1933.8亿美元,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为1.84%,较上年末占比上升0.6个百分点。 最后,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国际收支自主平衡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同时,市场主体更加理性,汇率预期趋向多元化,涉外交易行为合理有序,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增强,对汇率双向波动的适应度明显提升。 未来,贸易摩擦等因素仍然复杂多变,将给全球经济、国际贸易以及金融市场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和挑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防范的重要风险,我们也将继续加强监测、深入评估、积极应对。 问4:今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出现逆差,而资本和金融账户呈现顺差,对此您如何看待? 答: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经常账户基本平衡、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储备资产小幅增长的自主平衡格局。对于这一格局的出现,我想和大家谈几点认识。 第一,当前我国经常账户差额继续处于合理均衡的区间。近年来,我国经常账户收支更趋平衡,受大宗商品价格等周期性因素以及季节性因素影响,经常账户差额容易在短期内出现小幅顺逆差交替,这是正常现象,都属于基本平衡的范畴。例如,今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逆差,二季度转为顺差,初步统计三季度仍为顺差。 第二,经常账户演变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客观反映。一方面,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制造业进入转型升级阶段,货物贸易顺差继续扩张的势头将有所放缓,历史上的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均出现过这一规律。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居民消费能力增强,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升级加快,跨境消费随之增多。 第三,经常账户趋向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首先,说明我国经济的内外部平衡取得实质进展,内需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显著增加。其次,体现了我国制造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制造业转型升级将使其朝着中高端、集约化、环境友好型的方向发展。此外,经常账户基本平衡有利于提高我国宏观调控主动性,对全球经济再平衡也具有重要贡献。 第四,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体现了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稳定性。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一些新兴经济体出现货币大幅贬值和资本外流问题,但上半年我国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1288亿美元,同比扩大90%,体现了国内经济稳中向好以及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效果。 长期看,我国国际收支有望总体保持基本平衡格局。一方面,经常账户差额将继续处于平衡区间。货物贸易在中长期将维持合理、稳定的发展格局,我国制造业具有成熟的基础设施、完备的产业链条、大量的技术工人,再加上持续推动的转型升级,有助于维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国内居民跨境消费将更加理性和平稳,随着国内产品质量以及生态环境、教育等软实力的提升,境内消费的选择会逐步增多。另一方面,跨境资本流动将维持总体稳定。虽然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吸引跨境资本稳步流入的优势继续存在,包括良好的经济基本面、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等;而且,在汇率双向波动、汇率预期保持理性、政策引导更加明确的情况下,境内主体对外资产和负债的摆布将延续平稳有序的态势。 问5:针对当前较为复杂的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外汇管理部门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未来的政策取向是什么? 答: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外汇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对跨境资金流动形势高度关注。对于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管理部门综合施策,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一是有序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放宽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管理要求,取消锁定期限制,允许开展外汇套保管理汇率风险;在“债券通”项下实现券款对付(DVP)结算安排;推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二是重启部分宏观审慎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如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由0上调至20%等。三是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平台等。 未来,我们将在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一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广泛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二是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确保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和投资不受影响。三是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构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短期波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2018-11-14/hubei/2018/1114/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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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6.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交通银行金华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60.74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19.03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85万元人民币。 案例5: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贷款资金用途及担保履约可能性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2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70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7: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14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8: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290.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318.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4.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2月,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无实际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文印发)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412.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316.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9万元人民币。 案例14:香港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月至8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5:广东籍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8月,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2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蔡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江苏籍顾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顾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8.8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8:广东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4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2.62万英镑。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9:辽宁籍孔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3月至7月,孔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19.0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西籍李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9月至10月,李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9.7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万元人民币。(完) 2018-11-14/hubei/2018/1114/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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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9月,银行结汇10815亿元人民币(等值1580亿美元),售汇12017亿元人民币(等值175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202亿元人民币(等值17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118亿元人民币,售汇1122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10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97亿元人民币,售汇79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75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74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11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147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35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112亿元人民币。 2018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9229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63亿美元),累计售汇94263亿元人民币(等值1444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969亿元人民币(等值28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0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610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95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524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15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91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154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452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979亿元人民币。 2018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185亿元人民币(等值2803亿美元),对外付款21094亿元人民币(等值308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910亿元人民币(等值279亿美元)。 2018年1-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8441亿元人民币(等值25849亿美元),对外付款172206亿元人民币(等值264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765亿元人民币(等值56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11-14/hubei/2018/1114/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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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废止和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并修改部分法规条款。 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涉及进口付汇、服务贸易、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周转头寸、结汇统计等多项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多类主体的外汇管理,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宣布废止或失效。 关于本次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特别说明的2项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宣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5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失效。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为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过渡期结束后,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本通知模式”。其中适用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即按照14号文执行。目前,9号文中规定的“一年过渡期”已结束,据此宣布14号文失效,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9号文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关于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相关条款。此次修改取消59号文和21号文中关于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旨在更好推进直接投资领域外汇管理改革,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长效推进法规清理,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 2018-11-14/hubei/2018/1114/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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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8月末下降227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870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227亿美元,降幅为0.7%。 9月,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态势,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行为较为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与8月末基本持平,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有涨有跌,主要国家债券价格小幅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我国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不断增强,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展望未来,虽然外部环境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抵御外部风险能力,稳健的基本面将继续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坚实的基础。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稳定。 2018-11-14/hubei/2018/1114/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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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月1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11-16/ningbo/2018/1116/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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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1月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新加坡讲座”发表《在开放融通中共创共享繁荣》的主旨演讲并回答现场提问。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出席,副总理张志贤主持。 李克强表示,当前中新关系稳步前行,务实合作持续深入推进。2015年习近平主席对新加坡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建立与时俱进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新加坡各界广泛参与了这一进程,并同中国实现了互利共赢。我此访就是要同新方一道总结经验、凝聚共识、深化合作,推动中新关系迈上新台阶。 李克强指出,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多。回顾二战结束70多年来,世界和平总体得到维持,贫困人口持续减少,这得益于多边主义、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和自由贸易。当前形势下,要坚定奉行多边主义原则,坚持相互尊重、互利合作、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世界上的事情由大家商量着办,通过和平协商化解矛盾分歧。中方主张自由贸易,也支持贸易的公正公平,自由是公平贸易的前提,而贸易如果不公正不公平,也是不可能持续的。对全球化进程和自由贸易出现的问题,应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以推进改革的方式去解决,但不能违背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基本规则,更不能另起炉灶。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是明确的,虽历经风雨考验,但只要携手努力,就一定能够共克时艰。 李克强强调,我此次来新加坡还将出席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进一步推动中国和东盟关系的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是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达成自贸协定,有利于地区国家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今年RCEP谈判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中方将采取互利、灵活的态度同各方继续推进谈判。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在2019年结束谈判,达成全面、现代、高水平、互利的协定。东亚合作离不开和平稳定的环境。当前南海局势趋稳趋缓,中方愿与东盟各国共同努力,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争取未来3年完成“南海行为准则”(COC)磋商,助力地区和平与发展。 李克强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秉持亲诚惠容理念推进同地区国家的关系。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发展成就,是中国人民筚路蓝缕、千辛万苦干出来的。今后中国改革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强、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欢迎新加坡及东盟各国企业抓住机遇,加大对华投资力度。面向未来,中国愿与新加坡携手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打造互联互通、金融支撑、三方合作等平台,促进中新、中国-东盟关系与合作持续向前发展,为促进亚洲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新贡献。 李克强还回答了现场嘉宾关于中新关系、创新合作、中美关系、中国-东盟合作等提问。来自新加坡各界、外国驻新使节500余人对李克强演讲多次报以热烈掌声。此次“新加坡讲座”由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所主办,“通商中国”协办。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出席活动。 2018-11-19/hainan/2018/1119/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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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银行结汇1075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2亿美元),售汇10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58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03亿元人民币(等值2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862亿元人民币,售汇1010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4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888亿元人民币,售汇8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4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5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9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7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7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90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442亿元人民币。 2018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03045亿元人民币(等值15715亿美元),累计售汇105216亿元人民币(等值160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171亿元人民币(等值31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691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620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7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13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01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8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218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497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788亿元人民币。 2018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879亿元人民币(等值2726亿美元),对外付款19393亿元人民币(等值28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14亿元人民币(等值74亿美元)。 2018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7320亿元人民币(等值28575亿美元),对外付款191599亿元人民币(等值292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279亿元人民币(等值63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11-19/hainan/2018/1119/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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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11月13日晚在新加坡出席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和中华总商会联合举办的欢迎晚宴并致辞。 李克强表示,过去40年,中国依靠改革开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加坡的发展也不断取得新成就,创造了“新加坡奇迹”。40年来,新加坡的发展经验为中国提供了宝贵借鉴,中国的发展也为新加坡带来了重要机遇。中新两国有着特殊的友好合作关系,中方愿同新方一道,积极打造互联互通、金融支撑、三方合作等平台,推动经贸合作升级发展、金融合作不断深化,共同促进区域合作迈上新台阶。 李克强指出,中国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快步伐推进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继续简政、减税、降费,为内外资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欢迎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各国企业把握机遇,抢占商机,扩大对华投资,加强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双赢。 李克强简要介绍了中国经济形势,强调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保持在合理区间。他说,当前国际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中国经济也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对此,我们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和应变能力。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中国发展的前景必将更加光明。 来自新加坡经济工商界千余人出席活动。 肖捷出席活动。 2018-11-19/hainan/2018/1119/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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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年2月颁布惠台31条,4月厦门市政府推出具体惠台项目60条。为切实落实国家、地方惠台新政策,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释放外汇改革红利,2018年11月9日,厦门市分局联合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厦门银行开展“服务台商”外汇政策宣讲会,辖内56家台企80余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分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和跨境办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就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债,经常项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跨境人民币政策等进行详细通俗宣讲,与会代表就业务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一一提问,厦门银行根据台商需求推介相应金融产品,现场交流积极、互动深入,在场人员留下深刻印象。分局郑卫国副局长总结提出外汇局将继续加强外汇业务的合规宣传,加强对台企服务,帮助台商更多了解大陆外汇政策,遇到问题可向外汇局和银行寻求业务解答和支持。 今后,厦门市分局将继续积极落实总行总局自贸区对台政策和政府相关要求,不断优化对台企外汇服务措施,及时汇集外汇管理新政策,落实“放管服”要求,切实服务保障惠台新政策落地生根。 2018-11-12/xiamen/2018/1112/1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