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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至12日,永州市中心支局唐大立副局长一行到江华、江永调研重点涉外企业有关业务情况。 本次调研有两大主题:一方面,了解永州市新鲜蔬菜企业出口收汇结算问题。唐大立副局长先后到省内蔬菜出口龙头企业江华瑶族自治县日日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永县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活”情况,重点摸清近两年企业的货物流及资金流情况,收集企业蔬菜出口收汇过程最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后期做好外汇管理和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一问题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了解江永县潇湘化工有限公司境外投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该公司是永州市近年来对外投资最活跃的企业,先后在泰国、马来西亚成立了四家境外投资公司。 本次调研紧密结合上级部门外汇管理总体思路和今年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为更好服务涉外企业夯实了基础。唐大立副局长表示:要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的对策,及时将调研一手素材转化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做好信息调研反馈和对涉外企业的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 2021-03-22/hunan/2021/0315/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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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民众金融、外汇风险意识,加强合法合规用汇,打击非法炒汇,3月15日,益阳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借“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东风,在益阳市银山社区开展主题为“维护消费权益,共建诚信长城”主题的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搭台唱戏”,以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折页等形式,向社区群众介绍了个人外汇、银行卡境外交易等外汇管理政策知识以及相关风险提示,向群众宣讲了非法网络炒汇和地下钱庄的陷阱及危害,提醒群众远离非法网络炒汇,保护自身权益。 此次外汇知识宣传活动,一方面加深了公众对最新外汇政策的了解,规范了社会公众用汇行为;另一方面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为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秩序、共建和谐金融奠定了基础。 2021-03-22/hunan/2021/0318/1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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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辖内贸易融资业务良性发展,帮助涉外企业解决经营困难,推进金融外汇改革政策更快落地,3月11日下午,郴州市中心支局欧志光副局长带队到郴州产投供应链有限公司召开自贸区郴州片区金融外汇改革调研座谈会。 会上,产投公司负责人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汇报了主要服务企业、贸易融资类型和额度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并进行了政策咨询,郴州市中心支局相关岗位人员对公司的信息变更、外汇收支、跨境电商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解答,参会人员还围绕现代物流的仓储管理和融资模式进行了充分讨论。 欧局长在调研座谈会上强调,稳外贸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中央“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金融外汇改革的有益探索,党中央高度关注,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金融外汇改革政策的学习理解,外汇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要给予支持;二是要善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白名单库、现代仓储物流模式,稳扎稳打,做大做强,形成辐射效应;三是要加强沟通调研,市场主体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政府反映情况,打造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诚信经营,实现诚信和便利相互促进,在自贸区建设中实现共赢,使郴州涉外经济再上新台阶。 2021-03-22/hunan/2021/0317/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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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2月,银行结汇10916亿元人民币,售汇910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810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83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938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45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2月,银行结汇1690亿美元,售汇141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80亿美元。2021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685亿美元,累计售汇299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688亿美元。 2021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11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96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145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0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754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30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32亿美元,对外付款34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32亿美元。202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66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8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82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3-19/safe/2021/0319/18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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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 济新体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 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政策。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池,实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政策效果,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21-03-16/jiangxi/2021/0316/1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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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利用腾讯会议APP对辖区7家外汇银行的22位业务人员开展线上培训。 为了提升本次培训的有效性,灵武市支局提前收集辖区各外汇银行意见及疑难点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准备培训内容。在培训会上,灵武市支局详细讲解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重点提示了日常业务办理中的易错点,推动银行向“以尽职审核为基础,以合理性评估为重点”的审核方式转变。同时,对各外汇银行提出“三化”“两高”要求,即“强化业务人员能力、简化业务手续、优化服务模式”“业务审核高质量、业务办理高效率”,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2021-03-17/ningxia/2021/0317/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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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上午,新余市中心支局联合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举办 2021年全市“外汇普惠助发展”暨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宣传活动云启动仪式,对“乘风破浪,扬帆起航”“精准服务,助力发展”“疏困解难, 携手共进”3个主题活动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本次启动仪式充分借助“网络快闪”“腾讯会议”等新媒体、新科技手段,让与会人员共同见证“线上+线下”云同步的整个过程。这是新余市中心支局在 疫情防控背景下创新宣传方式的积极尝试和有益探索,达到了“外汇普惠助发展”暨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宣传的“热身”效果。 2021-03-15/jiangxi/2021/0315/1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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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按规定办理主体不一致业务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字样。但有时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银行拿不到报关单,应如何处理? 答: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加强对客户背景、交易模式等调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逻辑合理性。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可通过与企业核实、合理判断等方式,确定收付汇和进出口主体是否一致,是否需要标注“非报关人”。如果办理业务当时无法准确填报,银行事后业务跟踪中发现存在主体不一致情况的,应及时修改申报信息,在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字样。 2021-03-16/ningxia/2021/0316/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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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涉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的境内仓单转卖业务中,对于境内仓单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银行在办理涉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的境内仓单转卖业务时,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加强对客户背景、交易模式、交易目的等调查,审核境内仓单转卖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境内仓单转卖”字样。境内仓单的出具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针对外汇业务办理的特殊要求。 2021-03-16/ningxia/2021/0316/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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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明确银行对特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报告的具体形式。 答:银行自办理特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企业主体信息(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特殊业务类别(非同一家银行或非同一币种)、收入金额或支出金额及其原因。 2021-03-16/ningxia/2021/0316/1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