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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6/guangxi/2025/1211/3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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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满足最新国际标准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本次修订是《统计制度》2014年10月正式实施以来的第4次例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细分非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类别,提升数据报送便利性。二是将贸易信贷调查统计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整合数据采集要素。三是调整国际运输等调查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四是优化数据采集范围和要素定义,调整部分附录代码表。 修订后的《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提高申报主体数据报送便利性,更好指导各类主体进行统计申报,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好的统计保障。 2025-05-09/guangxi/2025/0509/3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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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2025-11-06/guangxi/2025/1106/3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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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市分局: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当前政策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广西边境贸易外汇收支差异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汇发〔2015〕65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6年4月15日 2026-04-15/guangxi/2026/0415/3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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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guangxi/2026/0630/3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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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质效、加快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启动2026年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攻坚和“桂汇畅行”外汇便利化再提升两个专项行动,并向县域积极拓展。4月13日,梧州市分局副局长带队前往蒙山县开展“入园进企 服务上门”活动,现场走访当地林产、丝绸等特色产业涉外经营主体,调研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汇率避险、外汇结算、投融资等方面需求,为企业送上《金融支持跨境投融资和对外贸易政策企业简明服务手册》及“汇小二”智能体使用指南,针对企业需求开展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宣传及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辅导。 下一步,梧州市分局继续聚焦服务辖内县域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实际,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银企对接、推动政策落地,着力提升县域外汇便利化水平。 2026-04-14/guangxi/2026/0414/3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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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2026年防城港市县域汇率避险专题宣导培训活动在东兴市顺利举办。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分局科长陆信宇围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汇率避险工具及策略等展开专题授课,辖区相关银行介绍本行汇率避险产品适用场景及优惠举措。银企交流环节,各银行业务骨干与企业人员围绕业务办理流程、个性化避险方案定制等问题开展交流答疑及需求对接。 东兴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贸企业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在县域传递了汇率风险管理理念及政策红利,有效提升辖内银行服务企业专业水平,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东兴营业管理部将持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指导辖内涉外银行充分发挥“汇小二”金融服务队作用,不断拓展汇率避险服务覆盖面,切实提升县域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助力东兴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4-16/guangxi/2026/0416/3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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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荔浦保税物流中心建设运营进展,精准对接入驻企业跨境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广“汇小二”智能体,3月27日,桂林市分局联合荔浦金融监管支局、建设银行桂林分行到荔浦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调研和“汇小二”智能体宣传。 一是实地走访荔浦保税物流中心运营情况和企业入驻情况,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推进、业务开展、未来规划及当前面临的跨境业务、外汇结算方面问题。二是召开入驻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诉求,重点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汇小二”智能体,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政策红利。 本次调研搭建了政银企三方高效沟通桥梁,精准掌握了荔浦保税物流中心和入驻企业的发展诉求,为后续政策落地、优化金融服务明确了方向。下一步桂林市分局将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持续加强政策和“汇小二”智能体宣传,不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 2026-03-31/guangxi/2026/0331/3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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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黄煜副局长带队,联合中国银行钦州分行赴钦州重点央企——中国船舶集团广西造船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企业船舶生产制造、维修涉外收支等经营情况,现场解答企业外汇业务相关问题,向企业宣传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等便利化政策,指导企业充分用好政策红利,提升跨境资金结算效率。同时结合企业外币收支特点,调研组深入分析当前汇率波动风险,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将汇率风险管理纳入日常财务决策,合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锁定成本与收益。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将持续深化重点企业走访服务,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精准落地见效,切实为涉外企业纾困解难,助力钦州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4-16/guangxi/2026/0426/3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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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分局李政副行长带队前往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分行开展外汇管理工作督导调研。重点了解银行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贸易便利化政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工作推动情况,共同探讨了相关外汇政策落地过程中的难点赌点,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李政副行长强调,汇率避险工作对于企业稳健经营和地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开拓思路,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当前汇率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跨境经营的核心课题,下一步,崇左市分局将持续深化汇银协同合作,聚焦辖区涉外主体外汇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以更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4-01/guangxi/2026/0401/3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