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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银行结汇13935亿元人民币,售汇13702亿元人民币。202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41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46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银行结汇1993亿美元,售汇1960亿美元。202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9322亿美元,累计售汇9387亿美元。 2023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89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761亿元人民币。202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7111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874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7亿美元,对外付款5258亿美元。202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8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50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7-13/hebei/2023/0713/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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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及时性,加强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数据管理,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9号 电子邮箱:sungangqiang12@tom.com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3年6月21日 2023-06-30/hebei/2023/0630/2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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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邢台辖区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高效落地,5月18日,邢台市中心支局联合邢台市总工会在邢台电视台演播大厅举办了“中行杯”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暨外汇知识大赛。 知识竞赛内容涵盖了总局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便利化政策和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政策法规,共设关键词解读、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附加题五个环节。经过激烈角逐,邢台银行获得团体一等奖,中国银行邢台分行、交通银行邢台分行获得团体二等奖,建设银行邢台分行、工商银行邢台分行、河北银行邢台分行获得团体三等奖。 邢台市中心支行员工代表,邢台市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主要负责同志、国际业务负责人、涉外企业代表现场观看了大赛。 2023-06-19/hebei/2023/0619/2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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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分局在唐山市召开2023年全省外汇管理业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2023年总局各司专业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总结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各专业工作,布置2023年工作任务。 会议听取了雄安新区分局和全省各市中心支局关于2022年辖区外汇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对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场回应了各单位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唐山、廊坊、沧州市中心支局分别就国际收支统计监测、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外汇风险防控等工作作经验交流。 河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雄安新区分局分管主任,外汇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全省各市中心支局分管局长,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23-07-03/hebei/2023/0703/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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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65亿美元,较4月末下降283亿美元,降幅为0.88%。 2023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和货币政策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6-08/hebei/2023/0608/2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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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富兰克林邓普顿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庄丽雅(Jenny Johnson)一行,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全球及中国投资机会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3-06-01/hebei/2023/0601/2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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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花旗集团首席执行官范洁恩(Jane Fraser)一行。双方就国际经济金融市场形势、深化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2023-06-06/hebei/2023/0606/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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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淡马锡董事长林文兴(LIM BOON HENG)一行。双方就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全球及中国投资机会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2023-06-22/hebei/2023/0622/2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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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2023年8月30日,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徐乐江主持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青松出席会议。 会上,文灿股份、亨通集团、天顺风能、北京德青源、好米动力等5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经营和融资情况,对金融支持政策提出建议。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围绕创新支持模式和金融产品、提升民营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投放能力、发挥保险融资促进功能等方面作经验交流。部分金融机构与部分民营企业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部分民营房企代表现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高云龙指出,近年来,在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下,金融普惠受益面不断扩大,民营企业获得感不断提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希望金融机构继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民营企业从信贷、债券、股权三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更好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工商联要积极做好引导服务工作,深入贯彻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教育培训,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民营企业要坚持依法规范经营,努力实现自身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融资能力和水平。 潘功胜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韧性与活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作为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行动指南,采取有力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一视同仁”理念,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要持续加大金融资源要素投入,公平公正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继续落实好房地产“金融16条”。要畅通民营企业股、债、贷三种融资渠道。贷款方面,实施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接走访,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债券方面,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配置民营企业债券。股权方面,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引导基金作用,完善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徐乐江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好会议精神,在做好广泛宣介《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相关举措的宣传解读,群策群力,形成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合力。 周亮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完善政策体系,督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丰富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大力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捷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王建军指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部署安排是证监会的重大政治责任。证监会将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健全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成长的重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优化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证券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参与民企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通过私募资管计划为民营企业增加融资渠道。深入实施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和支持工具。综合运用股票、债券等多种工具,稳妥应对民营房地产企业风险。各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相关司局,全国工商联相关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3-09-06/hebei/2023/0906/2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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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针对实践中部分银行企业近期提出的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1.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证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上述通知同时明确了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和企业的条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放宽了银企准入条件。 据此,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支时,银行可按照汇发〔2016〕25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3.问: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可否审核电子单证?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中明确规定“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因此,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视自身对电子单证真实性、合规性和唯一性审核的专业能力,自主选择审核单证的形式。 4.问: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为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外汇NRA账户)。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银行为外汇NRA账户中外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无限制。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23-09-27/hebei/2023/0927/2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