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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富兰克林邓普顿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庄丽雅(Jenny Johnson)一行,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全球及中国投资机会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3-06-29/shanghai/2023/0629/1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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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07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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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07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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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05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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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04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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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找准落实外汇政策的着力点和突破点,推动银行外汇金融服务“细、精、准”下沉渗透,按照事前部署引导、事中检查督导、事后督办反馈三个环节有序开展“全过程”层层推进式管理。先后组织召开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安排部署全年重点外汇政策落地要求;选取辖内部分重点银行开展外汇政策落地督导专项行动;充分发挥“1+1+N”跨境金融政策传导直达服务机制作用,对银行开展一对一政策指导,全面推动咸阳外汇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细”为先,为企业和银行架起“连心桥”,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精准推进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主动出击,第一时间向企业宣传了汇率避险奖补政策,选定意向银行,搭建了政银企通道。同时,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将一批具有汇率避险需求的潜在目标企业名单反馈给各相关银行,有效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推动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近期,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为企业办理的1506万美元远期锁汇成功交割,为企业节省汇率成本120万元人民币。 以“准”为基,为助企发展注入“催化剂”,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再扩面。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聚焦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等重点任务,持续精准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持续指导银行积极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扩面增量,并就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名单中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微外贸企业,与银行逐一沟通,要求推进落实。截至2023年6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分行成为辖内第二家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并成功为三家企业申请试点资格。 以“精”为要,当好政策宣传落地的“扩音器”,推动辖内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业务落地。2023年以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围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增的“银企融资对接”场景,开展大力宣传,快速完成银行系统赋权,为试点工作在辖内落地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2023年6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分行已为1家企业授信7000万元人民币,融资6900万元人民币,落地了辖内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业务。 2023-07-10/shaanxi/2023/0710/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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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3年3月末) 2023-07-10/shaanxi/2023/0710/1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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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1万亿美元)。 2023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1.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9万亿美元)。 2023-07-10/neimenggu/2023/0710/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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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03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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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7-10/shaanxi/2023/0710/1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