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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74亿元,支出13794亿元,顺差228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84亿元,支出10650亿元,顺差383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89亿元,支出3144亿元,逆差15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35亿美元,支出2003亿美元,顺差33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04亿美元,支出1547亿美元,顺差55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1亿美元,支出457亿美元,逆差22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80 331 16,074 2,335 -13,794 -200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835 557 14,484 2,104 -10,650 -1,547 2.服务贸易差额 -1,554 -226 贷方 1,589 231 借方 -3,144 -457 2.1加工服务差额 110 16 贷方 111 16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42 6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278 -40 贷方 297 43 借方 -575 -84 2.4旅行差额 -1,404 -204 贷方 198 29 借方 -1,602 -233 2.5建设差额 66 10 贷方 120 17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45 7 借方 -75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5 4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9 -27 贷方 36 5 借方 -224 -3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229 33 借方 -164 -2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1 18 贷方 467 68 借方 -347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2-01/jiangxi/2019/0201/1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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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18年12月末上升15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879亿美元,较2018年12月末上升152亿美元,升幅为0.5%。 2019年1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全球金融市场上,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汇率上升,金融资产价格有所上涨。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面临放缓压力,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国际收支呈现自主平衡格局,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虽然全球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将延续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全方位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臻完善,有条件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 2019-02-12/jiangxi/2019/0212/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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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组织召开庆祝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辖内27家银行国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分局机关各业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40余人参加会议。外汇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郭云喜出席会议并做主旨发言。会议回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四十年来的改革成果,总结了江西省外汇管理部门自1980年6月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交流分享了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的难忘记忆,并听取了与会代表对下阶段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9-01-31/jiangxi/2019/0131/1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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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接受境外个人汇入的汇款,该笔资金来源系境外亲戚赠予(非直系亲属),用途可以申报为个人捐赠或个人无偿援助吗?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对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之间无偿捐赠与援助合法外汇资金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没有对除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捐赠作出规定。对于汇发[2009]63号文中没有规定的情形,需要经所在地外汇局个案研究之后才能确定如何办理。 2019-02-28/jiangxi/2019/0228/1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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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质量,1月25日,江西省分局举办了全省贸易信贷调查业务培训视频会,全省各市中心支局及相关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工作人员共计115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详实地介绍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具体修改内容、报送要求、指标释义以及业务处理流程,并对进一步做好我省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2019-01-29/jiangxi/2019/0226/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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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水平,1月25日,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组织辖内部分企业对省分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听取申请人代表对省分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情况的评价,征求对外汇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的意见和建议。辖内36家进出口企业代表、分局行政审批业务监督部门和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评议工作。 2019-01-28/jiangxi/2019/0128/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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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保税区内企业间买卖设备应该如何申报? 答:境内保税区相当于“境内关外”,两企业间的交易相当于境内居民和境内居民之间的交易。境内保税区企业之间买卖设备以外币计价结算的,根据国际收支申报规则,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需办理境内外汇划转的管理信息申报,交易编码为929090。 2019-02-18/jiangxi/2019/0218/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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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本项目项下交易应如何申报? 答:国际收支申报要根据资本项目交易的种类进行申报,具体详见《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汇发[2016]4号)及《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汇发[2014]21号)。 2019-01-23/jiangxi/2019/0123/1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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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02-15/jiangxi/2019/0215/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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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9-03-18/jiangxi/2019/0318/1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