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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05/chongqing/2021/0413/1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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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化满意度,4月15日,万州中心支局赴奉节县开展便利化政策传导落地调研。 走访过程中,支局工作人员一行来到重庆鸿源鞋业有限公司,就出口收汇便利度情况开展座谈,并向企业负责人详细宣讲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的一系列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及企业关心的贸易融资、跨境融资等政策,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出口贸易模式、账款周期和银行办理出口货款结算的感受进行了交流,总体表示满意的。与银行座谈时,在了解银行相关业务流程、单证审核和内控管理要求后,要求银行转变贸易外汇管理思路,着重在内控和审慎展业监督方面下功夫,注重交易实质的把握,适度放宽形式要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以行动践行“便企利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使命。 2021-04-16/chongqing/2021/0416/1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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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物流运输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党史主题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4月15日,巴南中心支局赴重庆公运东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场景应用推广调研。 会上,彭州副局长介绍了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特别是物流对账单融资功能、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功能,讲解了应用场景可增强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企业单证提交的复杂性、规避单证重复使用的风险性。重庆公运东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上下游物流企业的资金规模、结算特征,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及时与巴南中心支局沟通,共同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下一步,巴南中心支局将建立长效机制,主动对接辖内企业,了解企业的真实需求,促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4-16/chongqing/2021/0416/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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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长寿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吕军副局长率外汇管理科负责人赴洪湖镇表耳村、万顺镇东风村开展外汇知识宣传。吕军副局长一行实地调研了“1+2+N普惠金融到村”线下基地建设情况,抽查了线上服务平台入户情况。中心支局借助“1+2+N普惠金融到村”平台,线上以案说法,通报了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典型案例,并制作上传外汇微动漫视频,提示风险,防范外汇诈骗。线下向试点基地赠送了外汇政策“掌上汇”、打击网络炒汇等宣传资料,宣传普及了个人用汇与外汇知识。中心支局“线上+线下”宣传齐发力,加强乡镇地区外汇政策和业务知识宣传,有利于提升群众风险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 2021-04-15/chongqing/2021/0415/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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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重庆涪陵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4月14日,涪陵中心支局参加涪陵综合保税区工作联络机制座谈会,涪陵综保区、区税务局、涪陵海关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1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方就信息共享、联合监管、联合调研、宣传培训等方面开展协商,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增强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常态。为更好推进重庆涪陵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1-04-14/chongqing/2021/0414/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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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银企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黔江中心支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探索搭建数字化跨境融资对接平台,提升了银企融资便利化,汇编了辖区涉汇银行主要跨境融资产品8个,涵盖产品名称、简介、服务对象、办理条件等信息,依托人行黔江中心支行“普惠贷款产品一码通”向企业推送。企业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了解跨境融资产品详情,选择意向银行及产品,并通过内嵌的“渝融通”二维码线上提交融资需求信息,实现“一站式”融资对接服务,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践行金融为民初心。 2021-04-13/chongqing/2021/0413/1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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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江津中心支局赴重庆西永海关开展交流座谈。重庆西永海关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参加了此次座谈。 座谈会上,一是西永海关和中心支局分别介绍了对企业的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以及核查重点。二是双方就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方面进行了交流,并就双方在职责范围内如何促进辖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进行了探讨。三是双方就加快推进跨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达成共识。 2021-04-13/chongqing/2021/0414/1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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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合川中心支局赴潼南工行开展外汇政策宣传辅导。宣传辅导过程中,合川中心支局认真了解潼南工行工作人员对外汇政策理解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及时向银行传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相关内容,要求银行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2021-04-16/chongqing/2021/0416/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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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3月,银行结汇14423亿元人民币,售汇1314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281亿元人民币。2021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826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252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73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3月,银行结汇2217亿美元,售汇202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97亿美元。2021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902亿美元,累计售汇501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885亿美元。 2021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48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92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556亿元人民币。2021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9054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82679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786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99亿美元,对外付款490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93亿美元。2021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96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2751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21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5-10/chongqing/2021/0510/1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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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汇率避险金融服务,加强汇率避险供需对接,支持市场主体有效管理汇率波动风险。5月13日,永川中心支局召开涉外主体汇率风险管理暨银企对接会。 会上,永川中心支局向参会银行和企业宣讲了涉外主体汇率避险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关汇率风险中性知识,听取了涉外主体、涉外银行汇率避险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最后,罗学副局长就做好汇率风险防范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银行要精准了解辖区中小企业的汇率避险需求,强化与各上级行的沟通与反馈,争取为辖区企业“量身定做”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帮助企业降低套保成本。二是银行要对企业需求及时作出响应。在业务拓展和宣传中要“精细化”“接地气”,要学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好专业化知识,避免采取“轰炸式”服务策略。三是外汇局要持续加强市场主体持汇情绪的动态监测分析,摸清市场主体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的难点和堵点,及时向总局反馈优化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为总局政策优化完善提供参考。 2021-05-14/chongqing/2021/0513/1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