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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09-29/jiangxi/2025/0929/2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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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2024年4月17日至7月20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4年10月21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思想整改带动行动整改。局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发动,强化抓好巡视整改的内在自觉。局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是对局党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检验,是必须落实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契机,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巡视整改工作,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整改工作。成立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书记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各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部署要求,研究推动整改落实。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经过多轮次研究,最终明确了三阶段13大项重点任务的整改方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专项治理一并形成相应工作方案,一体推进落实。高质量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改进措施。 (三)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链条。党组书记主动认领问题,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召开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提出明确要求;逐一听取各单位巡视整改情况汇报,专题听取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汇报,赴2家下属单位和2家分局开展现场督导。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月听取分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赴基层单位开展现场督导,督促整改落实。各省级分局对照局党组整改方案,举一反三、检视问题、推动整改,并向地市分局传导整改责任。 (四)强化整改监督,瞄准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实效。 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金融工委督导督查,按照反馈意见逐项抓好落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多个督导调研组,对36家省级分局开展全覆盖督导,逐一反馈问题,通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对局机关5家单位开展专项监督,以严格监督推动高质量整改。把问题是否解决作为最终标准,建立严格的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党组成员加强对牵头问题整改的指导,对整改销号严格把关。所有问题提请党组会审议销号前,充分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按照审核意见抓好落实。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专项治理同步开展销号,坚持同标准同要求,确保整改质效。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监管、严监管要求方面的整改情况 1.积极推动外汇法律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制定法规清理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法规清理工作。加强跨境投融资等重点外汇业务领域政策思路研究和法规集成。加强外汇政策法规宣讲培训。 2.提升监测监管能效。 一是推动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央地金融监管联动机制。通过优化监管指标和系统功能、加强指导培训、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提升监管效能。建立“1+6”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制度体系,为银行“减压”、为企业“减负”、为监管“提质”。探索建立外汇生态评估指标体系,助力提升央地金融监管合力。 二是提升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发现识别能力。积极探索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违规特征,指导银行完善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监测指标模型。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线索,跟踪打击落地。与最高检联合选编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推动刑事与行政闭环打击惩处。部署开展对金融机构的专项检查和指导,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与水平。 三是强化外汇形势监测。加强人民币汇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四是推进数字化监管系统设施建设。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统筹推进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功能整合和相关业务改革配套系统建设。已完成数个系统相关功能升级上线和开发,整合共享多项大类数据。 五是推动研判中心建设。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研究研判中心建设问题。出台研判中心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流程、工作职能和管理要求。批复设立西南和西北2家区域研判中心,支撑沿边地区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研判中心牵头其他分局开展区域集中分析,带动提升非现场分析能力。加强外汇检查队伍力量,为研判中心建设发展储备人才。 六是完善规范化的全口径外债监测预警体系。与相关部门建立外债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外债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强重点主体和重点领域境外发债监测管理,相关情况及潜在风险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增强部门间联合研判和及时响应。 3.提升检查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强对执法检查的指导督促。党组成员赴分局调研督导,了解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形成关于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安排,制定对分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完善外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指引,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分局提升外汇微观监管水平。 二是提升分局自主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对自主发现问题线索较少的分局开展“一对一”督导,局领导赴部分分局进行现场督导。组织全系统自查核查,针对重点分局,深入剖析原因,开展指导检查。通过系统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开展传帮带。建立非现场检查系统应用答疑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质效。 三是提升调查取证等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不同分局、不同业务条线核查、取证等工作的督导。完善核查工作内控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提示机制,通报有关问题,督促分局对照检视、整改落实。 四是推动解决业务核查与执法检查不规范不严格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核查工作自查,将监测核查规范性纳入季度业务抽查。编发监测指标参考使用手册和典型案例,指导分局优化监测核查方式方法。部署分局围绕检查办案不及时问题开展自查,按季度对分局开展案件办理质量核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方面整改情况 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制定局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党建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直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监督管理。局党组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暨“一把手”述责述廉,开展2024年度党建考核评价。党组成员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赴有关分局调研了解分支机构情况。在分支机构业务考核评价办法中增设“局党组专项考核”,强化管理监督。督促下属机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制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学习台账和议定事项督办台账。健全完善外汇业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党组成员赴有关分局开展专题调研,指导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省级分局“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分局党建工作调研,召开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现场座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压实分局管理监督责任。 2.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外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台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管、改进治理、防控风险。加强对国家外汇局系统领导班子的监督,从严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紧盯重要部门、关键环节开展监督调研。集中力量查办外汇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同步谋划以案促改促治,督促完善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进重点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加强对国家外汇局内设纪检机构的指导,强化履职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国家外汇局纪检机构履职。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力度,推动以案促改。召开国家外汇局系统专题廉政党课暨警示教育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党组书记讲授专题廉政党课。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外汇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制定并贯彻落实国家外汇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梳理分析干部队伍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路举措。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优配强司级领导班子和司处级干部,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训练和专业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干部参加上级部门调训,针对年轻干部、新任职司处级领导干部分别举办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三是有序推进干部交流。健全干部交流制度基础,强调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性,制定干部交流问题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推动干部局内跨部门或部门内轮岗交流,多渠道推动干部赴外交流,有序选派缺少基层经历的各级干部赴基层实践锻炼,打通总分局干部交流通道,引导分支机构外汇条线干部轮岗交流,丰富拓展干部任职经历,全面提升综合能力素质。 四是提升所属企事业单位招聘规范化水平。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对照巡视整改要求进行自查。完善国家外汇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 经过6个月集中整改,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强化,做好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外汇监测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外汇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巡视整改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局党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列入长期整改的任务,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落实。 (一)关于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方面 推动重要法规修订取得积极进展。不断提升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发现识别能力,持续攻坚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线索筛查发现方法。完善推动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升级长效机制,加强数字化监管系统设施建设,强化科技赋能。严格落实问责规定,强化干部履职担当,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关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制定内部巡视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完善重大损失项目追责问责机制,推动干部履职尽责。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方面 完善干部交流工作长效机制,制定选派干部到省分局交流任职工作机制,修订司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健全完善局党组抓党建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修订机关党建考核办法,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外汇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坚持把巡视整改与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党中央关于外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加强贯通融合,以巡视整改实际行动和实效彰显政治忠诚。 (二)忠实履行党中央赋予的外汇监管职能。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积极支持区域战略实施。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发挥外汇储备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持续推动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协同,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加强外汇领域法治建设。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整治形式主义,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投资问责制度,对重大投资损失严肃问责。推动纪检机构履行监督专责,抓好“三化”建设年行动,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外汇管理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司级领导班子和司处级干部,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和下基层实践锻炼。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政治和专业能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6日(1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电话010-68402345(工作日8:30-11:30,14:00-17:30);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巡视整改专项工作组(邮编100033);电子邮箱:xszg@mail.safe.gov.cn。 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 2025年9月22日 2025-09-28/jiangxi/2025/0928/2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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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债券已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持债规模不断扩大,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持续增加。一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2015年起,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推出以“债券通”渠道下托管的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债券回购业务。 为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二、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主体包括哪些? 答:《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此外,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相关行为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境外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方式是什么? 答: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作上存在差异,未将质押式回购标的债券从正回购方过户至逆回购方,而是冻结在正回购方。国际市场主流回购模式均采取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做法,类似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买断式回购。《公告》起草过程中,境外机构投资者普遍反映,采用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加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且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 《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 四、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考虑和措施? 答:统筹开放和安全是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基础,也是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坚持的重要原则。我们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交易对手方面,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做市商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和债券报价能力,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名单。 额度管理方面,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具体要求由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发布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资金收付有何具体管理要求?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按照《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5-09-29/jiangxi/2025/0929/2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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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9/jiangxi/2025/0919/2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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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本公告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账户、资金汇兑管理有关规定。 四、境内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操作细则,并按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交易、托管、结算和清算服务与监测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五、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等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六、境内自律组织应当加强对债券回购业务的自律管理。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相关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监管协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加强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外汇交易管理。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告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一、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9月15日 2025-09-28/jiangxi/2025/0928/2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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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数量和持债规模扩大,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自2015年起,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不仅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也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业务模式上,中国人民银行深入总结境内外回购市场实践,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更大便利,也有利于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部署,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会同有关各方持续完善各项机制安排,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5〕第21号 2025-09-29/jiangxi/2025/0929/2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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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8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8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8月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一是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8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8%。其中,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跨境收支均有所增长,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稳步发展。二是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8月,跨境资金净流入32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顺差146亿美元。分项目看,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外资总体净买入境内股票和债券,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由季节性高位回落。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2025-09-19/jiangxi/2025/0919/2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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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桥水基金创始人瑞•达利欧(Ray Dalio)。双方就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5-09-28/jiangxi/2025/0928/2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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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25年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及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传达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并就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做好国家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别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位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中央银行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2026年,全系统要持续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更加坚定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积极主动向党中央报告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二是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常态长效推进中央巡视整改,严肃认真抓好中央审计整改,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巡视、审计整改成效。四是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委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监督,贯通纪检、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五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常态化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和预警机制,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深入查处新型和隐性腐败案件,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六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七是树立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使用干部的能力建设,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八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持续优化央行在县域的金融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所属单位规范管理。 朱鹤新指出,国家外汇局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坚持成效评估、问题销号、定期“回头看”等机制,贯通推进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深化党建和外汇业务融合,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持续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和基层锻炼。五是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加强经常性纪律警示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推动“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 曲吉山指出,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取得新成效。2026年,要结合实际,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聚焦中心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上下联动、“纪巡审”监督协同机制,提升政治监督质效。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坚持常态长效,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持续纠治违规吃喝收送、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快查严处。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风腐同查同治。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力度一体推进“三不腐”。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加有力清除存量、遏制增量,深挖细查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健全管党治党制度体系,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以及重点岗位干部、年轻干部的监督。推进新时代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廉洁文化建设。四是坚持严管厚爱,促进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在制度规范和纪律规矩指引下履职尽责。准确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精准执纪问责。五是坚持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加强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中央金融纪工委、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2-13/jiangxi/2026/0213/2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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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2026年退休干部新春团拜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出席并致辞,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向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新春祝福。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活动。 朱鹤新指出,过去的一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拓展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强化外汇市场建设和监管,大力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外汇市场顶住压力平稳运行,展现出较强韧性和活力,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朱鹤新表示,退休干部是外汇管理事业的宝贵财富,是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老干部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满腔热忱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希望老同志们永葆政治本色,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外汇管理工作,为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外汇力量。 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在京退休干部、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团拜会。 2026-02-05/jiangxi/2026/0205/2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