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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齐天骄 联系方式:010-68402403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2.废止外汇管理法规 2019-10-30/sichuan/2019/1030/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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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近日,双流支局到辖内工行就企业外债注销登记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并现场办理了新政下的首笔自贸区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一步,双流支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总分局各项新政,在坚持完善监管措施,防控开放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服务,加强金融服务自贸区建设能力,更好地支持双流涉外经济稳步发展。 2019-11-14/sichuan/2019/1114/1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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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贡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第三季度外汇管理工作会。会议通报辖内前三季度涉外收支形势,强调“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服务贸易税务电子化备案工作、个人外汇现钞管理等重点工作,解读贸易投资便利化新政,听取银行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情况。 2019-11-15/sichuan/2019/1115/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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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绵阳市中心支局对辖内外汇企业开展了现场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对外贸易、投融资及涉外收支情况,收集并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 2019-11-04/sichuan/2019/1104/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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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辖内银行与外汇管理局的工作联系,促进银行外汇工作顺利开展,近日,泸州市中心支局召开2019年银行考核工作会议,通报银行考核出现的共性问题,并对银行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出要求。 2019-11-11/sichuan/2019/1111/1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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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促进辖内涉外经济健康发展,资阳市中心支局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实现涉外经济部门、辖内银行及涉外企业联动,畅通信息与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019-11-07/sichuan/2019/1107/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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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绵阳市中心支局对辖内支局、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进行了政策传导和相关业务操作的梳理优化,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进行了相关政策宣传。 2019-11-18/sichuan/2019/1118/1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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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了解企业实需的基础上,内江市中心支局召集辖内银行就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行专题分析,助推辖内涉外企业尽早恢复。 2020-03-24/sichuan/2020/0324/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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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20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0); (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00); (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四)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五)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2103); (六)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七)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5); (八)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2106); (九)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2201); (十)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2303); (十一)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2306); (十二)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2402); (十三)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2403); (十四)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8); (十五)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09); (十六)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0); (十七)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1); (十八)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2413); (十九)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2417); (二十)国际资金主账户(36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四)将“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六)将“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 (八)将“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和“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取消“国际资金主账户”。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应根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见附件1)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为保障本次账户清理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等业务操作进行了明确。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2019-11-29/sichuan/2019/1129/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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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19年9月) 2019-11-21/sichuan/2019/1121/1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