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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家旅游公司想长期在泰国租酒店房间,用于经营泰国旅游客户住宿,房租金额超过五万美元,购汇需要什么材料? 答:购汇应提供酒店签订的租房合同或发票等材料。旅游公司租赁酒店的目的是为了经营游客住宿,因此国际收支应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2019-03-15/xizang/2019/0315/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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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外汇掉期业务是否需要报送账户结售汇信息,如果是外债项下套期保值近结远购业务,近端是否需要报送即期账户内结汇信息? 答:外汇掉期业务需要报送账户结售汇信息。近端结汇远端购汇的外债掉期业务,在近端办理结汇时,需要报送账户内结汇信息。 2019-03-20/xizang/2019/0320/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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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出口企业可提前购汇的规定出自哪份文件?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账户。 2019-04-05/xizang/2019/0405/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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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支付网上域名注册费应该申报什么交易编码? 答:支付网上域名注册属于网络服务,应申报在“2270101-电信服务”项下。 2019-03-12/xizang/2019/0312/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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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名称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经常项目: 0891-6323278 资本项目: 0891-6362913 国际收支: 0891-6322138 0891-6322318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36号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办公楼719室经常项目组、国际收支组、资本项目组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喀则市分局 咨询电话:0892-8821235 0892-8821235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珠峰路32号中国人民银行日喀则市分行外汇管理科业务楼3楼304、305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2:50 下午:15:30-18:20 (周五下午为:15:30-16: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分局 咨询电话:0893-7821775 0893-7835012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湖南路18号中国人民银行山南市分行办公楼406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2:45 下午15:30-18:15 国家外汇管理局林芝市分局 咨询电话:0894-5810026 0894-5889482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大街26号中国人民银行林芝市分行304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2.45 下午15:30-18: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阿里地区分局 咨询电话:0897-2820516 0897-2820517 西藏阿里地区陕西路42号中国人民银行阿里地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阿里地区分局)三楼1302外汇管理科 冬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8:30 夏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至13:00 下午16:00至18: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分局 咨询电话:0891-6179774 0891-6552139 西藏拉萨市江苏路14号中国人民银行樟木口岸分行办公楼一楼外汇管理科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昌都市分局 咨询电话:0895-4842511 0895-4846859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111号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305办公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 假日除外) 上午9:30-12:45 下午15:30-18: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那曲市分局 咨询电话:0896-3827771 17708960885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浙江中路38号 冬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 假日除外)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00 夏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 假日除外) 上午9:30至12:30 下午15:30至18:00 2025-12-11/xizang/2019/0517/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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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业务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四是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也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5-09/xizang/2019/0509/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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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汇发[2016]7号文就“简化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管理”的规定中允许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立案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而一些出口客户处于维护收汇信息稳定,避免给境外客户变动账户的不好印象,仍会希望延续历史习惯使用原已向外方提供的待核查账户。鉴此,是否可将上述规定理解为企业可依照自身需要选择出口收汇进入结算账户或待核查账户,而非必须要进入待核查账户? 答:是的。问题最后半句应为“非必须要进入结算账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的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其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而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这一规定意味着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根据自身需要,在进入待核查账户或直接进入结算户中自行做选择。 2019-05-06/xizang/2019/0506/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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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家境外买方以境外开立的信用证向境内卖方支付货款,境内卖方委托一家境外托收机构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进行托收,境外托收机构在完成托收并收到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后,再将款项支付给境内卖方。这种操作是否允许?如果可行,是否允许境外托收机构先行向境内卖方付款,然后在完成信用证项下的托收? 答:从外汇管理角度看,该问题的业务本质为出口收汇。问题的疑问在于,贸易融资产品是否合规。该问题请询银监部门。外汇管理政策要求贸易融资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办理业务。 2019-05-20/xizang/2019/0522/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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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人民银行成立70周年和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借助山南中支赴浙江台州中支开展党建和业务学习考察的契机,山南市中心支局由向雪玲副行长带队,在浙江省台州市解放一江山岛纪念馆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019-05-10/xizang/2019/0510/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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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商务厅文件要求,为协助做好樟木口岸通关一事,更好的为口岸边贸工作提供优质外汇管理服务,5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中心支局在日喀则樟木安置区内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及边贸企业,开展“单一窗口”三方协议签订现场培训,辖内金融机构、边贸企业参加此次现场培训。 2019-05-09/xizang/2019/0509/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