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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2019-04-30/hubei/2019/0430/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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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8/hubei/2021/1208/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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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要求,更好地助力外贸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7月29日上午,外汇局烟台市分局联合招商银行烟台分行举办了“避险有招 汇海远航”汇率避险政策宣讲会,全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50余家涉外企业负责人参加。 宣讲会对汇率避险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引导企业切实增强风险中性理念,主动选择外汇衍生品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结合当前外汇市场形势,活动现场演示多款适合不同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方案,帮助企业积极顺应外汇市场波动新常态,有效解决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敢管”、“不会管”等问题。 本次汇银联合宣讲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提高了企业叙做外汇衍生业务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辖区汇率避险工作开展。 2025-08-01/shandong/2025/0801/2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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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与银行外汇自律机制联合开展的“汇通四海·智汇奉化”政策宣讲会成功举办,宁波市分局、奉化区金融机构及外贸企业共计5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上,自律机制外汇专家重点解读近期外汇市场热点和汇率走势,从人民币指数、美元指数、国内外经济形势等维度对人民币汇率走势进行展望,对汇率风险进行分析,积极引导企业持续深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降低汇率波动影响。参会各方围绕当前外贸形势、企业走出去困境、跨境贸易政策等话题开展了深入交流。此次宣讲活动推动金融服务和外汇政策更好地精准直达县域,有助于引导县域外贸企业进一步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 2025-08-04/ningbo/2025/0804/2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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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公布)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资产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2025-01-10/hubei/2025/0110/2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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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 2025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0.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00万亿美元)。 2025-08-01/beijing/2025/0801/2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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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07-31/hubei/2025/0731/2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