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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重点任务。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作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曾涛作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刘绍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23年,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决策部署,一体推进主题教育、整体履职和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坚持统筹稳增长和稳金融,把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贯穿于工作始终。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水平与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在全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主动对接点上具体企业、线上重点行业和面上各类市场主体,运用四方会商机制支持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全省民营市场主体、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认真做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维护了金融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坚持围绕促进金融转型、增强金融功能,因地制宜推进落实型创新。推出创新积分信用贷,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着力解决对科技型企业看不懂、看不准和不敢贷的问题。牵头出台首个省级绿色融资企业和项目评价指南、绿色建筑产业贷款实施规程。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路径,应收账款融资和政采贷金额位居全国第一。 三是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和方法,着力解决履职中最突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经济冷热度、资金松紧度和金融稳定度为重点,制度化开展调研分析。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坚定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提早谋划创新县域履职模式,探索建立“五为主、五为辅”的工作体系。 四是坚持寓服务于管理,提升履职的严肃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行监管措施前置、递进式的监管模式。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整治拒收现金和征信“修复”乱象等工作成效明显。全面推广跨省电子缴税,试点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电子化,大幅缩减了办税时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和地下钱庄取得新突破。 五是坚持抓好问题整改,努力做到真整改、盯住重点改、全面系统改。以党委1号文件印发加强屡查屡犯问题治理的意见。协同推进中央巡视、总行党委巡视和省分行党委巡察整改,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点,整改措施完成率、问题整改完成率取得较为明显的提升。 六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用严的标准管出稳的局面,用诚的关怀营造好的形势。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更加注重以政治建设统领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对标“四强支部”建设目标,持续创建“五好支部”。持续推动落实人员管理各方责任清单,保持改革期间辖区运转总体平稳。优化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开通与干部职工的网上沟通渠道,营造坦诚沟通的履职氛围。 会议强调,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要全面领会、学深悟透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彰显更高的履职境界、更强的素质能力、更优的作风形象。要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高站位,拓宽视野,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为民服务相统一,更加注重以政治眼光和人民立场谋划、推动和评价工作。围绕以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强国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平衡好金融的功能性和营利性,坚持把功能性摆在首位,调整完善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方向和方式方法。顺应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机构改革的需要,强化责任担当,找准职责定位,不断提高对央行整体履职的贡献度。对照“三个过硬”标准,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24年,要按照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项部署,以开展“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年”和“履职效能提升年”活动为主线,创造性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要求,分类做好逆周期调节和窗口指导,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支持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二是切实做好“五篇大文章”,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调查研究,系统梳理五大金融的发展路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评价指标,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工作。以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重大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快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强化对受困市场主体的“一对一”帮扶。要把做好“五篇大文章”作为扩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的重点、促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的关键,引导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支持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是紧盯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债务重组、置换等手段,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金融16条”,落实好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各项政策。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密切跟踪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及时妥善化解风险。 四是积极应对履职形势变化,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坚持严格履行央行法定职责,落实法治央行建设要求,依法推动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推进县域业务流程再造,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工作模式。 五是坚持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质效。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 会议强调,要围绕促进党建与业务相融合,把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每名干部、每项工作,把握好局部与全局、能力与作风、责任与压力、自律与他律的关系。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覆盖全体党员干部的集中性教育。坚定抓好中央巡视、人民银行党委巡视和巡察、审计等各项整改工作。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坚持依法合规,遵守制度流程,为强化履职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2024-01-22/hubei/2024/0122/2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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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3年12月) 2024-01-29/shenzhen/2024/0129/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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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391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68亿元,进口16468亿元,顺差409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80亿元,进口4076亿元,逆差17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2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16亿美元,进口2892亿美元,顺差32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303 324 贷方 22847 3216 借方 -20544 -2892 1.货物贸易差额 4099 577 贷方 20568 2895 借方 -16468 -2318 2.服务贸易差额 -1796 -253 贷方 2280 321 借方 -4076 -574 2.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9 12 借方 -11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78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502 -71 贷方 543 76 借方 -1045 -147 2.4旅行差额 -1493 -210 贷方 109 15 借方 -1602 -226 2.5建设差额 129 18 贷方 184 26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1 -11 贷方 28 4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2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61 -37 贷方 80 11 借方 -341 -4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4 20 贷方 409 58 借方 -265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4 26 贷方 705 99 借方 -521 -7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2 -4 贷方 11 2 借方 -43 -6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2 2 借方 -10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1-29/shenzhen/2024/0129/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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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391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68亿元,进口16468亿元,顺差409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80亿元,进口4076亿元,逆差17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2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16亿美元,进口2892亿美元,顺差32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303 324 贷方 22847 3216 借方 -20544 -2892 1.货物贸易差额 4099 577 贷方 20568 2895 借方 -16468 -2318 2.服务贸易差额 -1796 -253 贷方 2280 321 借方 -4076 -574 2.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9 12 借方 -11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78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502 -71 贷方 543 76 借方 -1045 -147 2.4旅行差额 -1493 -210 贷方 109 15 借方 -1602 -226 2.5建设差额 129 18 贷方 184 26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1 -11 贷方 28 4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2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61 -37 贷方 80 11 借方 -341 -4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4 20 贷方 409 58 借方 -265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4 26 贷方 705 99 借方 -521 -7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2 -4 贷方 11 2 借方 -43 -6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2 2 借方 -10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1-26/beijing/2024/0126/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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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展业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展业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展业办法》的银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二是要求银行落实“了解客户”责任。银行应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三是明确外汇业务差异化审核措施。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外汇业务审查;对于三类客户,银行应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四是强化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报告。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及时上报外汇风险交易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五是明确“尽职免责”原则。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外汇展业,不受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广泛调研、审慎试点,形成《展业办法》,并于2023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合公众意见建议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扎实准备、稳妥推进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2024-01-23/jiangxi/2024/0123/2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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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4-01-29/shenzhen/2024/0129/1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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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资本项目处莅临保定调研并检查指导工作。 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听取了企业发展战略、技术研发、海外布局等情况介绍,重点了解了企业纳入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对现有政策的意见建议,是否有加入“高版本”资金池政策的需求等。调研组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解答。表示将紧盯企业的现实需求,积极争取试点政策,打通堵点,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024-01-29/hebei/2024/0129/2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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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 2023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2.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85万亿美元)。 2024-01-29/shenzhen/2024/0129/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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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办理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2024-01-29/gansu/2024/0129/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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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近年来湖北省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情况、《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有关情况,并接受媒体记者的提问。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曾涛、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出席发布会,办公室副主任赵园主持新闻发布会。 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曾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情况,以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亮点工作相关情况。 一、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情况 2023年,湖北省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的要求,努力保持信贷增长的持续性和平稳性,有力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来说,全省金融运行呈现“总量增长、结构优化、质效提升、成本下降”的良好态势。 一是信贷增速继续保持与经济增速相匹配。截至2023年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0281亿元,同比增长10.2%,全年净新增7435亿元,同比多增243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6546亿元,同比增长9.6%,全年净新增7572亿元,同比多增237亿元。 二是信贷资源更多流向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截至2023年末,全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57250亿元,全年净新增6250亿元,同比多增191亿元,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122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2.2%;民营市场主体贷款新增219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5.5%;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90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5.5%;县域贷款新增277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6.9%;绿色贷款新增298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0.0%。 三是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2023年,全省金融机构积极运用“301”线上快贷模式,全年共发放贷款389万笔,贷款金额4402亿元;借助“楚天贷款码”为13.24万户市场主体发放贷款997亿元;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分支机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采取逐一对接方式,依托信用培植工程服务平台又帮助1614家融资困难比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221亿元。截至2023年末,全省市场主体贷款户数144.4万户,同比增长14.0%。 四是市场主体利息负担稳中有降。2023年,全省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85%,同比下降24个BP。其中,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26个BP。居民房贷利息负担减轻,超过8600亿元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平均降幅0.91个百分点,超223万户家庭受益,户均每年减少利息支出3500元左右。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亮点工作进展情况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2023年湖北金融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聚焦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一年来,我们重点推进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牵头制定出台《进一步改善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推动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民营市场主体和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5.5%和25.5%。据全国工商联2023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情况显示,包含融资支持等三个方面指标在内的“要素环境”湖北在全国排名第六位,上升较多。 二是持续推进科创及制造业金融服务。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在湖北落地见效,截至目前累计有5629笔、549亿元科创贷款获得科技创新再贷款工具支持。积极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指导银行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放“创新积分”信用贷款30亿元、抵质押贷款近3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末,湖北省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7.4%、56.9%。 三是提升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质效。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全省321.6亿元贷款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带动碳减排量638万吨;落地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13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产品创新,金融机构为36家企业办理排污权抵质押贷款4.1亿元,累计完成12笔碳质押贷款和碳回购交易,融资总额近7亿元。拓展绿色融资渠道,2023年以来已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8只、281.1亿元。 四是全面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牵头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粮食稳产保供、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农业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动产抵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21283亿元,同比增长13.5%。 五是创新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推进湖北交投、湖北联投、华纺链、黄石上达电子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推广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和线上政采贷产品,2023年全省金融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办理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和线上政采贷金额,在全国同类业务中均位居第一。 六是发展跨境金融,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在湖北扩面增效,2023年全省办理试点业务3万笔、金额80亿美元,同比均翻番。持续开展外贸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全省外贸行业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2.7%。搭建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提质增量,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2772.7亿元,居中部六省第一位,同比增加34%,较全国增幅高10.2个百分点。 2024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以开展“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年”和“履职效能提升年”活动为主线,引导全省金融部门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要求,切实做好“五篇大文章”,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 2023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部署和总行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全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再上新台阶,大力支持湖北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完善适合湖北实际的跨境人民币政策体系,牵头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湖北省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指导意见,与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湖北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在此背景下,荆州市先行先试,发文明确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可获得财政奖补,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2023年,全省与实体经济高度相关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不含资金池)合计1609亿元,同比增长49.1%,较全国增幅高22.2个百分点,本币结算率24.8%,较2022年提高6.7个百分点。 二是充分释放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动能。积极开展“一企一策”专项行动,聚焦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深挖重点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潜力。2023年,“一企一策”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587.8亿元,同比增长62.1%。大宗商品类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106亿元,同比增长239.2%。与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东盟分别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562.8亿元、489.4亿元、296.8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23%、107.5%、105.9%。 三是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2023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调研组赴武汉、宜昌等9地实地调研,全力解决各方“急难愁盼”问题。针对调研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的对跨境人民币政策不够熟悉的情况,梳理汇总历年跨境人民币政策文件,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公众号开设专栏予以发布,实现优惠政策“指尖”查阅。2023年,全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市场主体达8801个,同比增长25.6%。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截至目前,名单企业已扩容至327家,全省银行2023年共办理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678.7亿元,同比增幅为52.2%。 四是积极支持业务创新发展。2023年,指导湖北交投财务公司办理全国首笔非银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同业拆出业务,以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利率向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成功拆出人民币7亿元,顺利打通湖北省非银金融机构跨境资金双向融通渠道。指导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办理全省首笔点心债备用信用证业务,为某企业在香港发行3.85亿元的三年期点心债提供增信支持,增信后的点心债票面利率较企业信用发行票面利率低210BP,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财务成本。积极支持跨境电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全省外贸新业态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增长近2倍。 2024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继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扩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年来湖北省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 支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建立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银行机构、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 目前,湖北省内已有179家银行机构、41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对外开展支付服务,有效满足了全省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电子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方式,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业务渠道广。电子支付方式按照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可划分为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POS机交易、ATM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具体而言,我国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包括企业网银、手机银行、POS机收款、二维码收款,以及通过单位结算卡、电子商业汇票等支付工具进行收付款。此外,一些大型企业还采取银企直连、开放银行等方式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二是资金到账快。随着支付指令发起终端日益电子化、智能化,以及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清算机构业务系统和银行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办理电子支付的效率显著提升。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收付款,收、付款人在同一银行开户的,电子支付指令发起后资金实时到账;收、付款人在不同银行开户的,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 此外,企业作为特约商户通过POS机或二维码等方式向客户收款的,根据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协议约定,资金通常在交易完成后24小时内到账或隔天到账。 三是交易费用少。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支付费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比如: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进行收付款的,跨行或同行异地人民币对公转账手续费率根据金额不同(单笔1万元以上),从万分之0.2到万分之5不等,每笔最高不超过200元,同行本地对公转账免收或少收手续费。企业作为特约商户通过POS机或二维码等向客户收款的,手续费率通常为3‰-6‰,远低于欧美国家2%-3%的费率水平。 除了支付手续费外,企业开通电子支付服务还需要承担包括账户管理费、安全认证工具等费用。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为期三年的减费让利政策,账户管理费均按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收取,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仅收取成本价。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督促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政策,切实增强市场经营主体、人民群众享受现代化支付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相关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 2023年9月21日,湖北省金融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正式发布首个团体标准《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编号为T/HBFS001-2023,以下简称“本指南”),自2023年10月21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提出并归口,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牵头起草,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共同参与制定。该标准在前期立项、起草等阶段广泛地征求了学会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并邀请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参与现场评审会,对标准文本进行逐条审查、质询和讨论,最终成文发布。 本指南提供了绿色票据识别认定应遵循的标准与流程,并适用于湖北省内金融机构对商业票据开展绿色认定工作。众所周知,票据业务环节多样、贸易背景和参与主体复杂,且具有“短、频、快”的特点,对绿色票据认定标准的可行性、适用性提出很高要求。实践经验表明,绿色票据的识别主要涉及出票、贴现两个业务环节,以及出票人绿色主体、贴现人绿色主体和绿色交易背景三个“绿色”要素。考虑到当前绿色票据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基于可操作、可推广的原则,本指南提出建立三个绿色票据等级,首先对不同业务环节的不同交易要素进行“绿色”属性识别,然后基于不同环节和不同要素“绿色”属性的组合,形成多种绿色票据认定情景,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和监管部门对发展和监管绿色票据业务的需求。 本指南在湖北省绿色票据的开发与管理等方面,能更好发挥供应链带动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金融活动,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答记者问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记者:企业如何才能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 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以下简称“330号文”),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自330号文印发以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积极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指导湖北省银行业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不断优化便利化方案。目前实施的版本为2023年7月发布,企业如果满足在湖北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以实体生产或经营为主业、具有良好的内控管理机制、守法自律、原则上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延续时间达一年(含)以上、结算规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或者累计笔数达到10笔(含)以上等条件便可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有意向的企业可咨询经办银行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符合认定标准的名单内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通过提交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或支付信息清单,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单笔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贸易支出除外)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湖北卫视记者:请问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围绕电子支付服务实体经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等方面有什么举措? 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近年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组织全省金融系统主动作为,坚决落实减费让利、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等工作要求,推动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政策广泛触达市场经营主体。 一是主动让利于企。推动省内各银行机构积极拓宽降费领域、加大降费幅度,切实降低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推动湖北省内18家全国性银行和5家省级地方性银行在原有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小微企业开户手续费全额减免。 二是优化开户服务。持续优化小微企业账户服务,截至2023年末,全省各银行机构办理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超1万笔;20余家银行机构实现跨行代发工资功能;此外,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推动省内主要银行机构支持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线上预约开户,仅2023年上半年,全省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线上预约开户9000余户,开户量同比增长超100%。 三是丰富应用场景。指导银行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将电子支付方式与政府惠民项目融合,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批零住餐、文旅体育、住房汽车、绿色家电等各类消费券和补贴发放,进一步激活市场消费氛围,提振消费热情。2023年,全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撬动财政资金3.6亿元,直接带动零售消费场景交易42.5亿元。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持续巩固电子支付惠企利民工作成效,鼓励各金融机构继续降低电子支付的手续费、持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进一步释放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潜力,不断优化湖北省金融营商环境,助力湖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之声记者:编制并发布《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对湖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作用是什么? 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的发布有以下两个主要作用。 一是为湖北省金融机构票据绿色属性判定提供依据。当前,国内外尚没有对“绿色票据”的统一定义,国内绿色票据的发展仍面临着标准不统一、识别和认定难、基础设施待完善等问题。我国部分地区正在制定当地的绿色票据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具有地域性,对湖北省的适用性有待商榷。本次制定的《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有助于湖北省金融机构对票据绿色属性的判断,进而提高企业使用绿色票据的积极性。 二是有效对接湖北省相关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票据具备比债券融资门槛低,比信贷融资标准化、流通性好,使用灵活等优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尤为明显。湖北省已经在2022年创设“鄂绿融”绿色低碳专项政策工具,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支持力度,其中就包括对绿色票据再贴现支持。《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对什么是绿色票据进行了界定,并提出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应遵循的标准与流程,能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定向支持绿色供应链的作用,同时防止“洗绿”“漂绿”风险。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发挥湖北省金融学会团标平台作用,发挥社团合力,稳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湖北省内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4-01-26/hubei/2024/0126/2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