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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上午,常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外汇科党支部书记首先组织学习了十九大报告,以及十九大以来习总书记一系列的讲话精神。他指出,距离十九大召开虽然已经有近一年,但是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仍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经济建设的内容仍是我们经济工作者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同时,他总结回顾了十九大召开以来中心支局履职工作成果,安排部署了后阶段落实十九大精神优化外汇管理服务工作重点。随后,中心支局全体党员分别交流了自己一年来学习落实十九大精神工作成绩,纷纷表示要准确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的深刻内涵,把握“十四条坚持”的基本方略,用实际行动推动十九大精神在中心支局落地生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学、反复学,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将工作领域研究深、研究透。大家一致认为,深入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和政治任务。 2018-10-09/hunan/2018/1009/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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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中美贸易摩擦对台资企业的影响,10月17日上午,郴州市中心支局局长黄红星带领外汇管理部门、银行有关人员,对郴州台达电子开展帮扶调研。 调研会上,郴州台达电子介绍了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进出口基本情况,提出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中美贸易摩擦,公司有12%的进出口产品受到冲击;二是人力资本上升,招工感到困难;三是“五险一金”将增加工资成本,给企业带来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黄行长逐一提出了解决措施,一是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外汇局前期进行了专题调研,市委市政府主持召开了全市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座谈会,后期作了跟踪监测,各方有关措施将不断出台;二是应对招工难,市委进行了研究,拟采取企业与高等院校对口招工方式,希望公司到时积极参加;三是”五险一金”问题,要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保障职工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公司稳定。同时,黄行长还要求建行及时更新维护存取款自助设备,为企业员工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2018-10-19/hunan/2018/1019/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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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岳阳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跨境办,组织全市1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先后在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开展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宣传以及融资结算服务对接活动。宣传推介会上,15家银行机构代表纷纷登台,针对两个园区外向度高的特点,结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化工产业特色,宣讲和推介融资政策、特色信贷产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和外汇业务及产品,112家园区企业代表参加了分享与交流。 集中宣讲后,银行宣传员与企业咨询人员面对面沟通、讲解和对接,向涉外企业送上最新金融政策、外汇业务知识和融资避险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了解了园区企业融资需求、进出口形势和“走出去”战略布局,挖掘了潜在客户,畅通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该活动对于打通银企联通渠道、提升银行服务实体企业水平、帮助企业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8-10-12/hunan/2018/1012/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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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岳阳中心支局组织外汇管理人员参加党支部工作实务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旨在进一步夯实党支部工作基础,提升党务工作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不断培养党的新鲜血液,为外汇管理服务改革开放提供政治保证和专业支撑。 在开班仪式上,人行岳阳中支机关党委书记寻真从“为什么举办培训班”和“怎么学”两个方面作了讲话。岳阳市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兼职教授李桂华以《党建工作理论与操作实务》为题、岳阳市委党校副教授夏波以《学习新党章,践行新党章》为题分别做了讲述,随后,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并对合格人员颁发结业证书。讲课前,大家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曹平辉局长于10月9日在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10-22/hunan/2018/1022/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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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工商领导人(张家界)峰会于10月16日至17日在辖内武陵源区碧桂园凤凰酒店召开,有来自91个国家(地区)政商代表约400多人参会。 考虑到会场需提供外币兑换服务,10月14日,张家界市中心支局副局长胡雄勇带领外汇科、中国银行张家界市分行工作人员等一行5人到会场督查此事。此次峰会对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提升张家界国际化水平有重要意义。张家界中心支局指出,一是中国银行将已授权在武陵源区的外币代兑点临时迁至会场承办酒店,联通和公示外币兑换牌价,合规摆放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铭牌,规范相关业务水单和印章管理,安排好银行和授权外币代兑点业务人员在盛会期间做好服务;二是建议银行做好后续代兑服务,增加碧桂园凤凰酒店为新设外币代兑机构,为今后在武陵源区举办的盛大国际性活动提供更加便捷完善的外币兑换服务。 2018-10-15/hunan/2018/1015/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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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十九大精神,贯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理念,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健康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衡阳市中心支局举办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培训,来自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进出口企业120余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中心支局廖景风副局长出席了培训会并作讲话。 此次培训为期一天,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为了让参会人员更好的熟悉货物贸易进出口流程,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培训邀请了衡阳海关、外汇局等相关业务骨干进行了《货物贸易进出口报关实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国际收支申报》等课程的授课,课堂气氛热烈,互动频繁。根据后续反馈情况来看,培训得到了参会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2018-10-09/hunan/2018/1009/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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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向党中央确立的全国重大典型、“时代楷模”邹碧华同志学习,2018年10月19日下午,永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全体人员观看电影《邹碧华》。 电影的主角邹碧华同志是原上海市高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司法改革调研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电影《邹碧华》依据客观事实打造剧情,通过银幕再现了邹碧华同志敢于担当、有信仰的好干部、好党员形象。 影片结束后,大家表示作为人民银行的一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忠诚敬业,锐意进取,为基层央行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 2018-10-23/hunan/2018/1023/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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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为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永州市中心支局与永州市商务和粮食局、江永县商粮局一行开展座谈会。 座谈会中,永州市中心支局对江永县部分企业出口少收汇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宣讲有关外汇政策,督促企业经营要遵守外汇政策,并与永州市商粮局就如何支持实体经济进行了沟通交流。最后,永州市商粮局分析了近期美国加征关税对辖内企业的影响,希望外管部门能够加大对实体经济政策支持,同时承诺将督促、引导辖内企业认真执行外汇政策。 2018-10-17/hunan/2018/1017/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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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2) 货物贸易申报基本原则(三) 5.非批量定购的报纸、期刊和书籍以及电子出版物等,申报在“227030-服务贸易-信息服务”项下。 6.非批量订购以物理介质提供的不涉及复制和分销许可的软件,申报在“227020-计算机服务”项下。 2018-09-30/hunan/2018/0930/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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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2018-11-09/hunan/2018/1109/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