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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2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打击外汇非法交易专项行动(以下简称“9.12”行动),摧毁了多个外汇非法交易团伙,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0人,缴获人民币及外币现钞折合人民币共计600万元、各币种存折及银行卡近300张,加上前期已监控的涉案账户,共冻结账户近800个,仅其中500个账户资金余额折合人民币达1200多万元。 为确保“9.12”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北京外汇管理部与公安部门共同制定了详尽的行动方案,并依据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提供的重大可疑线索,以北京外汇管理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走私案件为切入点,经过半年多的周密部署和精心经营,基本掌握了北京地区从事外汇非法交易的多个团伙及其活动规律。根据获取的可靠情报,9月12日下午,北京外汇管理部部署40多家外汇指定银行连夜冻结所有涉案账户资金,北京市公安局同时出动警力200多人,一举打掉了长期在雅宝路地区从事外汇非法交易的多个犯罪团伙。(完) 2005-09-15/safe/2005/0915/4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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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召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外汇配套政策说明会 10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外汇配套政策说明会”,向参会的银行、企业解读外汇局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出台的一系列外汇配套政策措施,帮助其分析如何在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下,充分合理地利用新政策来加强汇率风险防范和管理。 开幕式上,外汇局副局长魏本华介绍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背景和外汇局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管理思路,并就在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下银行、企业如何加强汇率风险防范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他指出,经过充分准备和周密部署,我国主动进行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为配合这次改革,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外汇局相继推出一系列外汇管理政策措施。这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支持银行、企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抑制投机资本流动,维护汇率稳定。在管理思路上遵循着市场化、便利性和非歧视的原则。他提出,在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下,银行、企业应提高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充分认识、学习新政策,以市场手段来增强经营的灵活性。企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产品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更具弹性和定价的主动权。 外汇局参与政策研究制定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就人民币汇率改革后推出的一系列外汇配套政策,讲解了其出台的背景、主要政策点等相关内容,涉及到汇价管理、外汇市场发展、推出外汇衍生工具、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融资担保、境外融资与返程投资、完善外债管理、外汇账户管理、个人因私购汇政策调整等。结合参会代表关注的汇率风险防范具体操作问题,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部专家讲授了在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下,企业可利用国内哪些产品工具或服务来防范外汇风险等知识。 此次参加会议的单位有14家中资外汇指定银行、5家外资银行的6家分行,以及18家外汇收支规模居前的大型企业,分别来自能源、钢铁、电子、通讯、运输、制造业、投资公司等不同的行业,近百位参会代表。会议期间,各位代表认真听讲并积极提问,授课人员现场解答了大家的问题。(完) 2005-11-01/safe/2005/1101/4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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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富通银行(Fortis Bank SA/NV)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3亿美元。 2005-11-08/safe/2005/1108/4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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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美林国际(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25亿美元。 2005-11-10/safe/2005/1110/4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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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 [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Hongkong)Limited] 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5亿美元。 2005-11-15/safe/2005/1115/4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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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及《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于明年初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方式。 《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指引》明确了做市商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和对做市商交易的管理等内容。从《指引》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做市商资格,经核准后,履行做市义务,并接受定期评估。 从国际主要外汇市场情况看,做市商在提供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转移和分担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2年,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在欧元和港币交易中进行了做市商制度的试点。现在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我国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配套举措,有利于活跃外汇市场交易,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建设,降低外汇交易清算风险,为外汇市场主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交易模式,外汇局还决定从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浮动幅度,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询价交易系统上进行双边询价外汇交易。为方便竞价系统收市后银行及时平补头寸,即期和远期询价交易时间同时延长至17∶30时。(完) 2005-11-24/safe/2005/1124/4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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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分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破获的多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以及群众举报案件中,出现了数起美元假钞案件。所发现的美元假钞制作逼真、设计精良,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多为居民个人在外汇黑市非法买入,存入银行或在银行兑换时被发现,已使多个居民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虽然美元假钞只在个别地区发现,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美元假钞的制作和流通极有可能为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犯罪团伙所为。 近期发现的美元假钞均为1996年版百元面值美元假钞。经有关部门鉴定,有以下共同特征:一是美元假钞英文冠字有六种之多,分别以AB、AC、AD、AJ、AK、AL开头;二是正面右边花边的第二个花瓣为实心;三是冠字号码全部不同、间断不连续,号码字体间距不等、大小有少许差别、同一数字有时明显不同;四是安全线内“USA100”字样清晰度接近真钞但不明朗;五是票面崭新,经手触摸手感偏厚,点数后手上会沾上少许淡绿色的油墨。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向各分局和金融机构通报了有关情况,要求各分局和银行加强对外币现钞的管理,切实做好柜面堵截防范工作,严守假币流通的第一道防线。公安部门也正在加紧对涉案人员进行审讯,力争查清假美钞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并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居民个人的财产权益。希望广大居民个人不要在外汇黑市买卖外币,而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等正规渠道买卖外汇,以防止自身的钱款被骗,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完) 2005-11-25/safe/2005/1125/4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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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 2005-11-25/safe/2005/1125/4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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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5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均呈现顺差,国际储备较快增长。 2005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672.6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97.99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项目顺差542.34亿美元;服务项目逆差39.33亿美元;收益项目顺差48.73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120.88亿美元。 2005年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82.9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5.0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24.75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出9.66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入146.34亿美元。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2005年6月末,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1010.41亿美元,达到7109.73亿美元。(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表 2005年上半年 单位:千美元 项 目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67,263,509 405,745,648 338,482,139 A.货物和服务 50,301,866 376,994,208 326,692,342 a.货物 54,234,373 342,453,248 288,218,874 b.服务 -3,932,508 34,540,960 38,473,468 1.运输 -6,002,823 7,067,326 13,070,148 2.旅游 4,320,539 14,221,000 9,900,461 3.通讯服务 -36,970 212,709 249,679 4.建筑服务 312,315 986,711 674,396 5.保险服务 -3,066,991 237,275 3,304,266 6.金融服务 -15,297 49,583 64,881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20,251 862,289 982,54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2,549,032 58,595 2,607,627 9.咨询 -515,782 2,263,732 2,779,514 10.广告、宣传 162,793 481,992 319,199 11.电影、音像 -32,540 36,568 69,108 12.其它商业服务 3,711,984 7,840,001 4,128,017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00,452 223,180 323,632 B.收益 4,873,189 15,579,650 10,706,461 1.职工报酬 780,590 1,572,481 791,891 2.投资收益 4,092,600 14,007,169 9,914,570 C.经常转移 12,088,454 13,171,791 1,083,336 1.各级政府 -81,406 32,370 113,776 2.其它部门 12,169,860 13,139,421 969,560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38,297,931 214,583,855 176,285,924 A.资本项目 2,153,993 2,179,851 25,858 B. 金融项目 36,143,938 212,404,004 176,260,066 1. 直接投资 22,475,447 29,067,900 6,592,453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3,897,630 206,749 4,104,379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6,373,077 28,861,151 2,488,074 2. 证券投资 -965,911 7,606,329 8,572,240 2.1 资产 -8,458,085 13,669 8,471,754 2.1.1 股本证券 0 0 0 2.1.2 债务证券 -8,458,085 13,669 8,471,754 2.1.2.1 (中)长期债券 -6,774,085 13,669 6,787,754 2.1.2.2 货币市场工具 -1,684,000 0 1,684,000 2.2 负债 7,492,174 7,592,660 100,486 2.2.1 股本证券 7,279,000 7,279,000 0 2.2.2 债务证券 213,174 313,660 100,486 2.2.2.1 (中)长期债券 -97,560 0 97,560 2.2.2.2 货币市场工具 310,734 313,660 2,926 3. 其它投资 14,634,402 175,729,775 161,095,372 3.1 资产 -18,086,657 3,727,352 21,814,009 3.1.1 贸易信贷 -13,153,731 0 13,153,731 长期 -526,149 0 526,149 短期 -12,627,582 0 12,627,582 3.1.2 贷款 -2,211,795 103,610 2,315,404 长期 -495,000 0 495,000 短期 -1,716,795 103,610 1,820,404 3.1.3 货币和存款 240,247 803,805 563,558 3.1.4 其它资产 -2,961,378 2,819,938 5,781,316 长期 0 0 0 短期 -2,961,378 2,819,938 5,781,316 3.2 负债 32,721,060 172,002,423 139,281,363 3.2.1 贸易信贷 10,138,571 10,138,571 0 长期 466,374 466,374 0 短期 9,672,196 9,672,196 0 3.2.2 贷款 9,533,375 127,189,797 117,656,422 长期 3,556,692 8,942,410 5,385,718 短期 5,976,682 118,247,386 112,270,704 3.2.3 货币和存款 9,289,947 30,541,293 21,251,346 3.2.4 其它负债 3,759,167 4,132,762 373,595 长期 72,597 125,715 53,117 短期 3,686,570 4,007,048 320,478 三. 储备资产 -100,453,380 588,000 101,041,380 3.1 货币黄金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22,000 22,000 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66,000 566,000 0 3.4 外汇 -101,041,380 0 101,041,380 3.5 其它债权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5,108,061 0 5,108,06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件1: 我国2005年上半年国际收支保持“双顺差” 2005-10-31/safe/2005/1031/4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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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2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联合举行“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信息发布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宣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浦东先行先试的“九项措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杜家毫,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执行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方上浦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透露,此次试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浦东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关批复精神所做出的。这“九项措施”是: 1、在通用电气(GE)试点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 2、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者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3、在惠普等公司(HP)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参照汇发[104]号文件的有关申请要求和操作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的人民币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比例享有的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允许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 4、在中远集装箱公司个案突破的基础上,对确有实际需求的试点企业适度放宽中资跨国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扩大资金跨境运作的试点范围,支持企业贯彻“走出去”战略。 5、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受境内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委托,集中办理与境外母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手续。 6、简化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的业务手续,探索高效合理的非贸易监管方式。对于现行法规未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下的由银行审核办理;超过10万美元的由上海分局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取消报总局批准的环节。对于小额非贸易售付汇取消税务凭证要求,跨国公司可凭合同、发票直接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7、落实银发[2005] 202号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允许合并计算其境内各成员公司的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 8、支持中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兑外汇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经银监部门批准有衍生交易资格的银行,可以开办经总局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要求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 9、建立健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汇管理评估监测体系,对所有参与试点的中外资跨国公司的出口换汇成本、资金跨境流动以及试点效果进行评估监测。 这九项措施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上的创新性、渐进性和可控性的原则,在方案设计和试点推进中具有“五个结合”的特点:一是把外资跨国公司试点与国内大企业试点相结合,一视同仁地支持中外资企业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和“走出去”;二是把制造业企业试点与服务贸易企业试点相结合,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对外汇管理创新的新需求;三是把改革开放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建立健全外汇管理评估监测体系;四是把前瞻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在方案制订和操作上,注重先易后难,由点及面;五是连续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既要利用现有政策进行操作创新,又要在体制创新上迈出新步伐。 这九项措施也标志着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利于发挥浦东提升外向型经济水平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利于以体制创新完善国际化、市场化的投资经营环境,有利于推进金融创新和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目前,跨国公司在浦东设立的60家地区总部中有中国区总部6家,亚太区总部10家。随着这些跨境运作的地区总部的设立,对现行的政策环境和管理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需求。同时,一批集聚浦东的中资跨国公司在“走出去”过程中,也提出了资金集中管理及外汇资金跨境运作的新要求。据外汇管理部门和浦东新区调研和分析,这些要求主要集中在境内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资金跨境运作,与母公司资金池的衔接,资金流与物流相对分离,非贸易项下资金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等六方面需求。针对中外跨国公司对外汇管理创新的需求,国家外管局、市外管分局和浦东新区组成联合调研组,建立了上下合作,政企联动和部门协调的改革试点推进机制,以创新精神加强政策梳理和对策研究,精心设计的行动方案。九项措施立足于支持外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创新发展和中资跨国公司“走出去”的新要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外汇管理适应企业境内资金流动、跨境资金运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将促进在华设立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设立跨境运作的资金中心、财务中心,进一步发挥人 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五大流”的枢纽功能,也将推动外汇管理体制创新,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取得先发效应和带动效应。 为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深化以浦东新区为试验田的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外汇分局将继续和浦东新区政府紧密合作,做好下一步的改革创新探索工作。重点围绕如何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研究,形成改革方案,在浦东先行试点,发挥对全国的带动效应。(完) 2005-10-23/safe/2005/1023/4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