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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及时出台了《海南省分局关于配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支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努力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及时便利企业开展跨境金融,有力保障个人正常用汇需求。积极做好外汇业务绿色通道政策宣传工作,指导银行引导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外汇业务。积极利用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行政许可业务,尽可能让银行和企业“少跑腿”;积极利用微信服务平台,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一对一”在线咨询。截至2020年2月26日,全辖共为20家企业办理75笔进口付汇,用途为购买口罩和防护服等,资金合计2240.8万美元,折人民币15453.3万元。 2020-02-28/hainan/2020/0228/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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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账户应以谁的名义开立? 答:原则上应以外国投资者名义开立,按规定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境内相关主体名义(在系统中登记为境外非金融机构)开立。 2020-02-28/jiangxi/2020/0228/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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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时间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合适?前期费用有额度限制吗? 答:有汇入前期费用实际需求的外国投资者,在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前,应先到后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自2018年10月15日起,前期费用额度限制已经被取消。 2020-02-27/jiangxi/2020/0227/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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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BMP6,2015年以后) 2020-02-19/anhui/2020/0219/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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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外汇业务的特别提示 2020-02-06/anhui/2020/0206/1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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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流动平稳。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缩小。2019年,经常账户顺差1775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2%;2018年为顺差491亿美元,与GDP之比为0.4%。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628亿美元,较2018年增长17%;服务贸易逆差2614亿美元,较2018年下降11%。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较2018年下降8%、12%和8%。 二是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19年,直接投资净流入591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976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567亿美元,保持在较高规模。 三是证券投资呈现顺差。据初步统计,2019年,我国证券投资顺差约60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近90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近1500亿美元。 总体来看,中国经济拥有足够的韧性和巨大的发展潜力,长期向好发展、高质量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全方位对外开放将持续推进,预计未来我国国际收支仍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2020-02-19/anhui/2020/0219/1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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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5亿美元,较2019年12月末上升76亿美元,升幅0.2%。 2020年1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为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支撑。同时,受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英国正式脱欧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往前看,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有信心、有能力、有把握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加之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益完善,有利于市场平稳运行,这都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20-02-13/anhui/2020/0213/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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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xlsx pdf 2020-01-08/anhui/2020/0108/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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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31/anhui/2020/0131/1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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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支付机构为境外主体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时,应如何审核? 答:支付机构为境内的境外主体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时,应对其身份进行分类标识,相关外汇业务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如,支付机构为境外个人办理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用于网络购物等消费支付,应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 问题二:跨境电商收入可否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答:为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在坚持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个人主体可通过在银行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等货物贸易外汇结算。 问题三: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否与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 答: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与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但不得协助所合作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在境内违规展业。 2019-10-25/anhui/2019/1025/1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