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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出台以来,安徽省分局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畅通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加强宣传和业务指导,编制在线业务办理指南,督促银行坚持“特事特办”原则,进一步落实便利化措施,满足企业和个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用汇需求。辖内合肥、安庆、马鞍山、宿州、芜湖、宣城等地先后通过银行为企业和个人办理多笔收付汇业务。 2020-02-13/anhui/2020/0213/1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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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鞍山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应用培训,就电子化系统企业端和银行端的操作流程进行了指导。相关银行、涉外企业以及马鞍山市税务局派员参训。此次培训推进了企业在线完成税务备案手续,让企业少跑路,切实便利了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 2020-01-07/anhui/2020/0107/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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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分局向社会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外汇业务的特别提示》,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线上或邮寄方式办理业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服务“不掉线”。 2020-02-20/anhui/2020/0220/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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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蚌埠市中心支局联合工商银行蚌埠分行、中国银行蚌埠分行开展了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就个人外汇政策,国际收支申报及银行卡境外交易政策进行现场答疑并分发宣传资料,促进了社会公众了解外汇政策,合规用汇。 2020-01-19/anhui/2020/0119/1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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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02-21/chongqing/2020/0221/1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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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1-16/jilin/2020/0116/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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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http://www.gov.cn/xinwen/2020-02/15/content_54792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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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http://www.gov.cn/xinwen/2020-02/24/content_54825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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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http://www.gov.cn/xinwen/2020-02/23/content_54822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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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http://www.gov.cn/xinwen/2020-02/22/content_54819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