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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2018年6月26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机关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及人民银行机关党委相关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表彰了2017年度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65名优秀共产党员和2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党员代表紧紧围绕外汇管理中心任务,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立足岗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行了党建工作经验交流。 潘功胜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潘功胜强调,党的十九大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外汇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一根本职责和核心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外汇管理改革成效。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落实“两个坚决维护”。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筑牢意识形态阵地防线。强化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做好信息化条件下党和国家秘密安全防范工作。要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奋发进取、创先争优。要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刻认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乐于奉献、敢于担当,不断开创外汇管理事业新局面。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2018-06-28/hubei/2018/0710/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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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襄阳自贸片区资本项目改革创新座谈会,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资本项目处、襄阳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襄阳市商业银行分管行领导及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银行代表就“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拓宽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用途”、“银行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议题进行交流发言。随后,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资本项目处相关负责人就开展上述资本项目改革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银行要积极关注企业的需求,有真实、合理的需求都应该支持,有任何困难都要及时向外汇局反映。二是关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若确有需求,可以列出两个企业代表,适当放宽试点条件。三是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贸易、科技等轻资产企业放宽融资上限为净资产2倍的限制。 通过本次座谈会,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及各商业银行对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资本项目改革的思路更加清晰,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也更加深入,为下一步改革创新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8-06-28/hubei/2018/0710/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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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上午,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2018年工作会议在武汉成功召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马骏出席会议,来自全省34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两家新成员富邦华一银行武汉分行、恒丰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湖北省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公约》,正式加入自律机制。34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全票通过了2018年自律机制工作计划、2018年自律机制培训计划实施细则、宣传计划实施细则。 马骏副局长充分肯定了自律机制在促进湖北省本外币跨境业务健康发展、稳定稳中向好形势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对下一阶段自律机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强化银行展业监测评估,对展业规范落实情况及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测监督。二是认真落实展业各项规范,加强自身建设。三是完善自律宣传培训机制,营造良好的自律工作环境。四是以统为主,统分结合,坚持本外币一体化建设。 2018-06-28/hubei/2018/0710/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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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银行企业调研座谈会。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襄阳市政府领导、市自贸办负责人、金融专题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人民银行相关人员、四家商业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及五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五家企业提出各自在生产经营、投融资、支付结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相关单位予以回复。随后,各单位参会代表就如何帮助襄阳外贸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展开讨论。讨论结束后,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支持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并尽快落实会议内容,同时也要求相关银行在了解客户需求、向上争取政策、产品创新等方面多下功夫。 本次座谈会实现了政、银、企三方对接,达到了宣传政策、了解企业需求以及引导银行业务的目的,为下一步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开展金融创新奠定了好的基础。 2018-07-05/hubei/2018/0710/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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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0888亿美元,对外负债13704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817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841亿美元,外币净资产2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212亿美元,债券资产124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43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5%、11%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291亿美元,美元资产7452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145亿美元,分别占12%、68%和20%。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5233亿美元,占比48%;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654亿美元,占比52%。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343亿美元,债券负债200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35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5%和32%。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132亿美元,美元负债5158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414亿美元,分别占30%、38%和32%。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793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911亿美元,占比58%。 2018-06-28/hubei/2018/0710/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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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举办全市外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会,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全辖7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主管和综合人员共2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参会人员学习《随州市外汇从业人员申报暂行办法》,通报了今年外汇从业人员报备和编译工作报送情况,并现场开展外汇文章编译工作培训,对各银行外汇文章编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和指导。 此次培训得到与会人员一致肯定,均认同《随州市外汇从业人员申报暂行办法》有利于银行加强外汇业务上岗和业务培训,提升外汇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当地外汇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018-07-05/hubei/2018/0710/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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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马骏赴中国银行武汉东湖分行调研金融支持湖北自贸区发展政策的落地情况。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各处室及自贸区武汉片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会上,马骏副局长认真听取了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支持自贸区建设所做的工作及各家企业代表对于湖北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的需求和建议,并对湖北省分局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是全面梳理银行和企业的政策需求,做好对接。三是研究出台措施办法使银行和企业切实获得自贸区改革的红利,使湖北走在第三批自贸区前列。 2018-06-28/hubei/2018/0710/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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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石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堰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襄阳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孝感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随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局 2018-07-09/hubei/2018/0710/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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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附件: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pdf 2018-07-09/hubei/2018/0710/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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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248亿元人民币,支出14416亿元人民币,逆差168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016亿元人民币,支出11423亿元人民币,顺差159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32亿元人民币,支出2993亿元人民币,逆差17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35亿美元,支出2261亿美元,逆差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41亿美元,支出1792亿美元,顺差25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3亿美元,支出469亿美元,逆差27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68 -26 14,248 2,235 -14,416 -2,26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92 250 13,016 2,041 -11,423 -1,792 2.服务贸易差额 -1,761 -276 贷方 1,232 193 借方 -2,993 -469 2.1加工服务差额 89 14 贷方 90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7 6 借方 -11 -2 2.3运输差额 -418 -66 贷方 215 34 借方 -634 -99 2.4旅行差额 -1,307 -205 贷方 236 37 借方 -1,543 -242 2.5建设差额 11 2 贷方 53 8 借方 -4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26 4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16 2 借方 -11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6 -31 贷方 29 5 借方 -225 -3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3 7 贷方 165 26 借方 -122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4 12 贷方 352 55 借方 -278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41 -6 贷方 9 1 借方 -50 -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7-19/hubei/2018/0719/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