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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5-08/shandong/2025/0508/2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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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5年外汇局总局、省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4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分局组织召开2025年全市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市分局副局长张元振出席会议并讲话,辖区12家金融机构分管行领导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市外汇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12家金融机构围绕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发言。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同志,针对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汇率避险、外汇局行政处罚、外汇便利化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2025年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张元振副局长总结回顾了2024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成效,分析了当前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出了辖区金融机构落实外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了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重点:一是持续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覆盖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二是有效推动外汇服务质效提升,增强市场主体涉外经营获得感、满意度。三是积极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增效,促进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优化转变。四是深化开展跨境资金检查核查工作,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五是加力强化信息调研和外汇政策传导,充分发挥贴近一线的优势,带动形成学习政策、执行政策的良性工作机制。六是着力夯实外汇基础工作,扎实做好国际收支数据统计工作,优化外汇专业人员激励考核、培养机制,积极打造有活力、有动力、有能力的外汇专业人才队伍。 2025-04-18/shandong/2025/0418/2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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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总局、省分局关于“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和制度型开放”的工作部署,强化银行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政策落细落实,3月26日,外汇局济宁市分局党总支以“自律赋能 共启新程”为主题举办第27期英萃沙龙活动,通过加强汇银交流,持续发挥英萃沙龙以学促干、共同提升的品牌作用,为支持济宁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济宁市分局副局长陈光,外汇管理科、国际收支科相关人员,济宁市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核心成员银行参加活动。 活动中,外汇局对接受境内再投资免登记、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登记两项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新政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对银行业务系统建设情况开展了现场调研。5家银行围绕资本项目便利化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中国银行济宁分行作为牵头行汇报了市级自律机制建设情况,4家银行分别从加强客户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推进汇率避险等角度交流了自律展业经验做法。针对银行提出的困难与疑问,外汇局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为银行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提供了专业指导。 陈光同志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充分摸清辖内企业需求,争取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工作尽快破题;充分发挥牵头行主导作用和核心成员行助推作用,推动自律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2025-03-28/shandong/2025/0328/2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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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助力济宁市委、市政府“一个万亿、五个倍增”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监管质效,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4月11日,外汇局济宁市分局与济宁市商务局联合召开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暨第28期“英萃沙龙”活动,会上就推动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达成新共识。济宁市分局副局长陈光、济宁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杜少玉、外汇管理科和商务局外贸科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此次沙龙活动中,济宁市商务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济宁市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商务部门对服务贸易的支持政策、目前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困难等。济宁市分局从外汇管理角度介绍了全市服务贸易发展整体规模和结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现状,日常业务管理中遇到的难题及企业诉求、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等。最后,双方就加强服务贸易企业精准服务、异常线索联合监管等问题达成共识。 下一步,济宁市分局将继续发挥“涉外经济服务专家团”主办部门优势,加强与商务局、海关等部门合作,多措并举解决企业难题,助力全市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5-04-18/shandong/2025/0418/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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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2025年全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4月9日上午,外汇局菏泽市分局组织召开2025年全市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全市18家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及国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市分局副局长韩其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4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成效,通报2024年度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对2025年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力做好外汇业务便利化改革、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高质量外汇市场体系建设、银行外汇展业改革、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方面工作,推动外汇政策有效落实,为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5-04-14/shandong/2025/0414/2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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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3-31/shandong/2025/0331/2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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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3-31/shandong/2025/0331/2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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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分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382号 邮政编码:250021 联系电话:0531-86167650 山东省分局业务咨询电话: 山东省分局业务咨询电话 分支机构联系方式: 淄博市分局及辖内营业管理部联系方式 枣庄市分局联系方式 东营市分局联系方式 烟台市分局及辖内营业管理部联系方式 潍坊市分局联系方式 济宁市分局联系方式 泰安市分局联系方式 威海市分局联系方式 日照市分局联系方式 莱芜分局联系方式 临沂市分局及辖内营业管理部联系方式 德州市分局联系方式 聊城市分局联系方式 滨州市分局及辖内营业管理部联系方式 菏泽市分局联系方式 2026-01-23/shandong/2025/0430/2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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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对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6件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该批典型案例的背景、特点及影响等回应记者关切。 1.记者:此次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外汇交易日益活跃,但是伴随而来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严重威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精准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要求,检察机关联合外汇管理部门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示范程序衔接路径,防止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因“不刑不罚”产生监管漏洞,形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治理闭环,取得良好成效。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选编了6件典型案例,聚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办案规则,对加强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具有示范指导作用。 2.记者:这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和梳理近年来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基础上,挑选出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聚焦当前困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的管辖难题,做好示范引导。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各级检察机关、外汇管理部门针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遇到的管辖难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汇聚办案合力,以“一体化”履职推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案例一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协调联动,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商,明确刑事案件管辖地与外汇违法行为地不一致,且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所在地没有外汇管理部门,需要先行确定管辖外汇违法行为的外汇管理部门的,可以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与外汇管理部门就管辖问题进行协商。案例五赵某萍、姚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协商,明确管辖存在争议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可以移送同级外汇管理部门,受移送的同级外汇管理部门认为其无管辖权的,可以通过内部层报确定管辖。 二是强化对外汇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司法实践中,个人仅出借外汇账户但未直接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由于缺乏主观故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陈某红、吴某荣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针对个人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违法行为能否进行处罚的问题进行多次探讨,明确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标准,消除追责盲区。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全面审查,确保打击无死角。案例四樊某、赵某某、罗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是否营利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要件,樊某等三人从事营利性和未营利性的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均应被行政处罚,并针对性梳理案件证据移送,后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樊某等三人处以140万元至286.7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三是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反向衔接常态长效。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履职,以点及面,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合力。案例二郑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固定行政违法证据、告知违法行为人拟承担行政处罚,为后续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做好保障。案例六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当地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侦查机关共同制定加强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意见,在线索互转、调证协作、案件会商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各方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3.记者:本批典型案例对于加强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有何积极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发展与安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强化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监管协同,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意在帮助社会公众提升合法使用外汇的意识。社会公众买入和卖出外汇应在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银行等机构办理。在规定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属违法行为。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此次发布案例,重点警示社会公众,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利用正常跨境经贸往来中积累的资金和客户资源等,协助地下钱庄团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经营活动,或为地下钱庄团伙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此类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犯罪的共犯,即使符合刑事不起诉条件,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构建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检察机关的常态化合作机制。两部门坚持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一方面严厉惩处恶性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惩教结合,秉承过罚相当的原则,共同做好刑事司法程序终结后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05-12/shandong/2025/0512/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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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业务管理,自2025年6月6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辖区滨州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个别行政许可专用章正式启用。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市分局”,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1代表收支业务条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5年6月5日 2025-06-05/shandong/2025/0605/2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