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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http://www.gov.cn/premier/2022-06/21/content_5697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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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http://www.gov.cn/xinwen/2022-06/28/content_5698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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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六、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加强对商业类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等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将收到的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托管银行应当向境内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托管银行对本行所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十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2-05-30/xiamen/2022/0530/1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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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建设是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打造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高地的重要举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主动服务国家和首都发展战略,形成一套含金量高、系统性强、覆盖面广的“两区”外汇领域高水平先行先试政策体系,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为实体经济提供高效、多元的跨境金融服务,地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促改革,勇创新,率先落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 北京率先在全国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打通企业境内外多币种融资通道,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统筹调配资金,提高企业境内外资金使用效率。参与试点的5家企业充分享受本外币资金跨境统筹的政策红利,截至2022年5月底,共办理外债、境外放款、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意愿购汇等业务4000余笔,惠及成员企业500余家,累计节约成本6000余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赴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调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 扩面、提质、增效,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升级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满足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中关村示范区实施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以来,多次升级试点政策。目前,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额度提高至1000万美元,更好满足了示范区“轻资产、高成长”科创企业融资需求,拓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截至2022年5月底,共有59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办理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新增签约金额合计超45亿美元。企业平均贷款成本比境内低400多BP,预计每年可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约11亿元人民币。 外汇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审核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相关申请材料 落地实施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试点政策,新登记外债可通过企业已有外债账户办理资金收付,无须对新登记外债开立对应外债账户。政策发布当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即为企业办理了首笔试点业务。企业仅需提供外债签约情况表、业务登记凭证及相关资料,银行短短几十分钟就完成了外债资金入账和结汇使用,外债开户手续大幅简化。企业表示,该项政策实施后,有效提高了企业融资效率。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为企业办理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业务 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线上化办理,鼓励银行在符合现有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在资本项目部分业务场景中,支持企业以电子化材料替代原纸质申请材料,银行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线上方式为企业办理试点业务,满足了市场主体对业务“网上办”“远程办”的需求。线上化试点大幅提升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脚底办事成本。试点政策实施以来,陆续指导辖内8家符合条件的银行线上办理业务,截至2022年5月底,累计办理线上支付业务8万多笔,金额合计约96亿美元。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为企业线上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业务 优流程,增便利,不断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持续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实施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免于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事前登记、免于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等多项便利化措施,有力促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跨境交易结算,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成本增便利。截至2022年5月底,辖内累计办理试点业务4万余笔,涉及金额合计1500多亿美元。 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向辖内银企宣讲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 税务备案网上核验,提高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性。优化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管理,建立企业、税务、外汇、银行间的信息共享渠道,提升银行税务备案核验服务水平。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次付汇,异地备案、本地付汇”,扩大免于税务备案范围,有效降低企业业务办理的时间成本,提高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性。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化措施实施以来,在京60家银行累计办理税务备案项下付汇业务2.5万笔,核验税务备案表1.4万笔,核验付汇金额620亿美元,惠及企业近5000家。 2022-06-29/beijing/2022/0627/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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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2383亿美元,对外负债72943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944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578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967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03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2994亿美元,储备资产3373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0%、0.2%、25%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7205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19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68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37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8%、0.2%和21%。 按SDR计值,2022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6828亿SDR,对外负债52765亿SDR,对外净资产14062亿SDR。(完) 2022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9440 14062 资产 2 92383 66828 1 直接投资 3 25780 18649 1.1 股权 4 22091 15981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689 2668 1.a 金融部门 6 3774 2730 1.1.a 股权 7 3619 261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55 112 1.b 非金融部门 9 22006 15919 1.1.b 股权 10 18472 1336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534 2557 2 证券投资 12 9673 6998 2.1 股权 13 6188 4476 2.2 债券 14 3485 2521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03 147 4 其他投资 16 22994 16633 4.1 其他股权 17 95 69 4.2 货币和存款 18 5415 3917 4.3 贷款 19 9718 7030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34 169 4.5 贸易信贷 21 6251 4522 4.6 其他 22 1281 927 5 储备资产 23 33732 24401 5.1 货币黄金 24 1217 880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2 385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5 76 5.4 外汇储备 27 31880 23061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72943 52765 1 直接投资 30 37205 26913 1.1 股权 31 33881 24509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323 2404 1.a 金融部门 33 2101 1520 1.1.a 股权 34 1850 133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51 182 1.b 非金融部门 36 35103 25393 1.1.b 股权 37 32031 2317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3072 2222 2 证券投资 39 20198 14611 2.1 股权 40 12082 8740 2.2 债券 41 8117 5871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68 122 4 其他投资 43 15372 11120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880 4254 4.3 贷款 46 4500 3255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49 180 4.5 贸易信贷 48 3854 2788 4.6 其他 49 388 280 4.7 特别提款权 50 501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6-27/beijing/2022/0627/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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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万州中心支局围绕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23条”要求,强改革、解难题、广宣传,多措并举深化外汇服务,优化外汇营商环境,助力辖区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改革创新促便利,为民服务降成本。依托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契机,支持信用等级良好、合规水平较高、风控能力较强的企业参与,成功推介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节约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往返路途时间、审核耗费时间。靠前指导有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需求的企业注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用户,引导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请,外汇局办结后通过邮寄方式向企业送达许可文书,节约企业脚底成本和财务成本,让“数据跑”代替“企业跑”。 图1:万州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业务“网上办”指导 精准出招解难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在获悉重庆朗奕迪实业有限公司尝试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希望以海外仓模式出口扩大产品销路,但担心海外仓模式出口收款周期长、回款时间不确定,且企业不熟悉跨境电商结算政策等情况后,万州中心支局主动上门,宣传跨境电商结算相关政策,同时借助新上线的企业标识系统,为企业加注电商企业和海外仓企业标识,打消企业顾虑,精准解决企业难题。 图2:万州中心支局到企业宣讲跨境电商结算政策 外汇宣传有实招,扩大政策惠及面。利用万州时报、看万州APP、开州金融等地方媒体大力宣传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增强试点区域、主体和额度扩容等利好政策的惠企效应。避险服务亮出“精”字招牌,举办“稳经营、避汇险、促便利”专题业务培训,为万州辖区50余家企业提供汇率避险优惠政策解读,加强汇率避险产品介绍;为某家出口货款以港币结算的小微企业提供远期结汇和购买期权两套避险方案,引导外贸企业主动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风险,增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图3:万州辖区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工具专题业务培训 2022-06-29/chongqing/2022/0629/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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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6-01/xiamen/2022/0601/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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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加强“风险中性”政策传导,6月23日,南通市中心支局联合南通地区自律机制,举办了“践行风险中性 无惧汇率波动”汇率风险管理推介会。南通市11家涉外企业代表、南通市商务局及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单位参加了活动。 会上,建行金融市场部专家分析了人民币汇率影响因素、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同时深入介绍了当前汇率波动形势下避险产品。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介绍了核心成员单位的优秀套保产品,分享了汇率风险管理的优秀案例。涉外企业东丽酒伊织染(南通)有限公司、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汇率避险措施进行了经验分享。 会议要求,银行要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和能力,做好金融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水平,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有针对性的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切实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 2022-06-30/jiangsu/2022/0630/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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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附件: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2022-05-26/chongqing/2022/0526/2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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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抓实各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在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扎实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天津市分局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银行自律机制等方式介绍便利化政策,并指导银行向市场主体转发自制的微信长图等形式进行宣传。直接对接企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向相关企业介绍政策特点,疏通传导堵点。截至5月底,已办理27330笔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涉及金额约16.31亿美元。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某租赁公司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该企业日常业务具有单笔业务金额小、交易对手众多的特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出台前,企业需往返经办银行提交汇款申请和用途背景资料,材料收集繁琐且手续复杂。光大银行针对企业实际需求,经过综合评估后,为该企业“无纸化”办理便利化支付5334笔。业务办理时间大幅缩短,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显著减轻了银行柜台操作压力,实现银企双赢。 二、高效推动试点政策落地,拓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渠道 5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天津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由于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净资产规模较小,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测算的可借用外债额度往往很小,而在试点政策下,可借债额度大幅提高。 6月13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为某生物技术公司成功办理300万美元外债登记,政策红利及时转化为惠企实效。在全口径模式下,试点企业可借用外债额度难以满足融资需求。享受试点政策后,可借用外债额度提高近两倍。为使试点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提前开展预审,高效完成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同时,指导开户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为企业量身制定资金使用及还款方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三、主动对接银行“多笔外债共用账户”落地见效,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多笔外债共用账户是支持企业跨境融资的措施之一,放宽了每笔外债需独立开户的要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和脚底成本。政策推出以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银企全面掌握并合理使用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 6月13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为某公司使用已有账户提用外债资金,免去开户程序并快速办理了业务。据此次办理业务的企业反馈,这是其借用的第二笔外债,在新政下可以选择使用已有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免去新开外债账户环节,有效提升外债资金使用效率。 四、积极推广行政许可网上办理,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为便利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外汇局天津市分局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资本项目行政许可网上办,制作详细易懂的系统操作指引供企业参考,并采取“远程指导+一对一服务”的方式指导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学会线上办理业务操作。此外,在业务柜台设置专用计算机,指导企业现场办理业务人员线上操作,方便企业后续自行办理网上申请。 2022年以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线上办理行政许可业务36笔,有效节省企业脚底成本,同时也有助于防控疫情。享受网上办理便利化的企业,对分局的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网上办业务的便利化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 下一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天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30/tianjin/2022/0630/1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