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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支付机构为境外主体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时,应如何审核?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的有关规定,支付机构为境内的境外主体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时,应对其身份进行分类标识,相关外汇业务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如,支付机构为境外个人办理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用于网络购物等消费支付,应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 问题二: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否与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的有关规定, 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与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但不得协助所合作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在境内违规展业。 2023-09-08/safe/2019/0703/13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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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为个人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七十九条规定,该业务客户主体仅限于已取得国外(境外)长期签证(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居民个人。对于国外(境外)签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但确实需在国外(境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境内个人,能否为其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 答:银行为个人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应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审核客户确实具有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实际需求。银行可通过签证、海外官方文件等材料,判断持有长期签证但有效期不足的境内个人,确需在国外(境外)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可为其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 2023-09-08/safe/2022/0401/20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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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3年8月31日) 2023-09-11/shaanxi/2023/0911/1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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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3.07 2023-09-11/shaanxi/2023/0911/1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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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3-09-08/safe/2021/0226/18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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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3.07 2023-09-11/shaanxi/2023/0911/1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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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咸阳市分局召集辖内中国银行咸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分行、招商银行咸阳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咸阳市分行6家重点银行,召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攻坚行动”动员会。外汇局咸阳市分局副局长张数民主持会议,6家银行外汇业务主管行长、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外汇局咸阳市分局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会。 会议解读了当前汇率风险管理的形势和政策,提出2023年9-11月在全市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攻坚行动”,宣读了行动方案,确定了行动目标,对银行的疑问进行了逐一解答。为确保本次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会前,外汇局咸阳市分局根据2023年1-7月辖内企业收付汇情况,筛选了67家重点企业,并将名单发放给各开户行。各银行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了目标客户和工作计划。 会议强调,一是要正确看待本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攻坚行动”,坚定为民初心,切实提升涉外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二是要认真学习政策,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服务到位;三是要统筹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工作与其他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推进工作。 会后,各银行快速行动,目前已有银行确定重点客户名单,有的银行已经开始走访企业。下一步,外汇局咸阳市分局将运用“1+1+N”跨境金融政策传导直达服务机制,加强与银行、企业的沟通,不断优化企业汇率风险服务,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3-09-11/shaanxi/2023/0911/1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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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服务贸易是否可以外币结算? 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服务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2023-09-11/tianjin/2023/0828/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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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3-09-11/shaanxi/2023/0911/1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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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31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