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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初步统计,2015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1.94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少5786亿元。其中,前三季度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8.99万亿元,同比多增1.35万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2660亿元,同比少增5044亿元;委托贷款增加1.01万亿元,同比少增5466亿元;信托贷款增加566亿元,同比少增3036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5871亿元,同比少增7063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1.85万亿元,同比少550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5383亿元,同比多2350亿元。2015年9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30万亿元,分别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多2172亿元和2145亿元。 从结构看,前三季度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75.3%,同比高14.2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占比-2.2%,同比低4.1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8.4%,同比低4.0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0.5%,同比低2.4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4.9%,同比低5.9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15.5%,同比高0.3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4.5%,同比高2.1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住户,下同)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其中,增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获得的资金额,存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获得的资金余额。 注2: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本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不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和境外贷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 注5: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当月比上月、比去年同期的数据为可比口径数据。 2015-10-17/shanghai/2015/1017/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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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向各发卡行致函,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政策,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请问,外汇局出台该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3年起,外汇局出台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内的银行卡跨境使用。近期监测发现,部分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存在频繁、大额提现等异常情况,国外金融监管当局也有提醒。为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中国持卡人形象,日前外汇局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发文,要求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除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外,增设年度限额。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卡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万元人民币。超过上述年度限额的,由中国银联将该卡列入关注名单,禁止其在境外继续提取现钞。上述限额由中国银联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不增加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成本。持有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外币卡的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提现时,也会受到日限额、年限额的管理。 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的正常消费需求,可以通过刷银联卡的方式支付。经向中国银联了解,银联卡已可在境外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在主要旅游目的地,受理银联卡的商户涵盖游客常去的商场、宾馆、景点,及超市、餐饮等日常消费类商户。 外汇局将继续积极支持正常的银行卡跨境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但不鼓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跨境大额提现。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10-10/shanghai/2015/1010/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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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允贵]: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第四季度的政策新闻发布会。我是综合司司长王允贵,今天和我一道出席发布会的还有我的同事,他们是:国际收支司王春英副司长、经常项目管理司杜鹏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郭松司长、管理检查司张生会司长。大家都是老朋友了,我们也多次讨论过一些问题,所以今天非常高兴大家来参加我们的发布会。[10:19] · [王允贵]:2015年第四季度以来,外汇管理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的改革,按照“五个转变”的要求,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在稳步推进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工作的同时,我们强化了监测预警和事中事后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了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0:19] · [王允贵]:下面我把第四季度的几个方面的改革措施给大家介绍一下:[10:20] · [王允贵]:一、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10:20] · [王允贵]:2015年8月,外汇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优化外汇资金运用提供了便利,包括简化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要求,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实行跨国公司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等政策措施。同时做好相关的风险防控工作。当前已经有超过50家跨国公司正式开展了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实际借入外债近10亿美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政策实施平稳有序,参与企业的融资成本显著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结构转型的需求得到了很好满足。此外,通过替代效应,银行将原来投放到大中型企业的贸易信贷资金置换出来,用于给中小企业使用。所以,中小企业也得到了受益,受到了银企普遍欢迎。[10:21] · [王允贵]:二、允许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汇兑业务。[10:21] · [王允贵]:对于特许机构有序开展创新业务,外汇局始终是积极支持的。2015年9月,外汇局发布通知,允许满足条件的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境内居民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电子渠道先向特许机构预订外币现钞或电子旅行支票,再通过线下网点提取外币现钞或电子旅行支票。该业务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本外币兑换业务结合,有助于降低特许机构运营成本,改善特许业务服务质量,为境内居民提供更便捷的兑换服务,助推“互联网+”发展。[10:21] · [王允贵]:三、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10:22] · [王允贵]:2003年以来,外汇局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内的银行卡跨境使用。但监测中发现,部分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存在频繁、大额提现等异常情况,国外金融监管当局也有提醒。为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中国持卡人形象,2015年9月,外汇局向中国银联发文,要求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取现钞管理,主要内容是针对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在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要求的基础上,增设年度限额。[10:22] · [王允贵]: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每卡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万元人民币。限额设置由中国银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不增加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成本。同时,限额抑制的是少部分持卡人的大额提现交易,不影响绝大多数持卡人在境外的正常取现。监测显示,2015年10月,银联卡境外取现金额较今年前三季度各月均值环比下降21%,表明新政策在保障持卡人合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达到了预期效果。[10:22] · [王允贵]:四、正式实施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政策。[10:22] · [王允贵]:2015年11月,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明确基金互认额度管理规则和相关操作,便利两地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所涉资金汇兑及流出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实行总额度控制,初期投资额度按进出各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掌握;二是外汇局简化审批流程,不再对单家机构、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仅对总额度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三是基金跨境发行销售项下相关资金汇出入不设币种限制,额度内资金汇兑不予限制;四是机构按照每只基金客地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总资产50%来掌控;五是基金跨境发行销售需依法进行登记,但登记手续一律下放托管人或代理人办理。同时,外汇局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统计和监测手段,通过互认基金的登记及时掌握并控制总额度使用情况。[10:23] · [王允贵]:《操作指引》的发布,意味着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政策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基金互认政策的正式实施,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新突破。目前,内地和香港均已有基金管理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提出了申请,待获得注册后即可履行外汇登记程序。外汇局相关文件和系统已经准备就绪。[10:23] · [王允贵]:五、继续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10:23] · [王允贵]:2015年10月,外汇局简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管理,在现有政策框架下为跨境证券投资提供更多便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革额度分类方式,统一额度管理,将原有的三类额度调整为开放式基金和其他产品或资金两类额度;二是简化额度调剂备案管理,同类产品之间的额度调剂可自行调整,开放式基金与其他产品或资金之间的额度调剂需要事前备案;三是放宽QFII额度汇入期的限制,经备案后可一次延长6个月汇入期;四是简化本金汇出程序,从批准改为事前备案。[10:23] · [王允贵]:六、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10:24] · [王允贵]:2015年以来,外汇局根据形势变化,抓住异常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主渠道,针对银行、融资租赁类公司、橡胶等各类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900余件,共处行政罚款4.1亿元人民币。一是与人民银行、公安部、高检、高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已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余件。对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违规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外汇局也加大处罚力度,已查处相关违规案件百余起,共处行政罚款1.2亿元人民币。二是严厉查处银行渠道跨境套利及异常流出行为。选取跨境收支业务量较大的7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已查处违规案件900多件,罚款5300多万元人民币。三是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对外汇业务量大、经营情况异常、违规线索集中的160家融资租赁类公司进行检查,涉及跨境收支154.5亿美元,经查发现涉嫌违规企业19家,处罚款893.4万元人民币。四是开展天然橡胶行业贸易融资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4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目前已发现7家企业存在外汇违规问题,涉案金额1.3亿美元。五是联合多部门重点对大额资金逃汇、非法网络炒汇等进行检查,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外汇领域市场秩序。[10:24] · [王允贵]:总体来看,2015年四季度外汇局坚守外汇管理职责,注重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在更好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便利市场主体跨境贸易投资活动的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10:24] · [王允贵]:下面,请大家就刚才通报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提问。[10:25] · [经济日报记者]:王司长刚刚提到了央行和外汇局近一段时间出了一系列应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政策,包括设置银联卡境外取现额度,以及商业银行缴纳远期售汇风险准备金。就目前来看,这些政策的效果如何?下一步对这些政策有没有调整的可能或者计划?谢谢。[10:59] · [王春英]:总的看来,10月份以来外汇市场的供求压力的确比三季度明显缓解,我们认为是由政策、市场以及季节性因素共同造成的。[10:59] · [王春英]:一是确实体现了部分政策效果。8月中旬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这些政策都没有改变改革开放的基本格局。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确实缓解了跨境资金流出压力,也起到了稳定预期和抑制投机的作用。[10:59] · [王春英]:二是和三季度相比,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避险情绪明显减弱,国内经济保持基本稳定,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适应,市场的情绪也有所平复,境内主体购汇意愿进一步降低。10月份企业和个人的非银行部门涉外外币支出中的购汇比例,就是通常所说的售汇率是76%,这个比例在8月份为101%,9月份为90%,所以10月份售汇率比8月份下降25个百分点,比9月份下降14个百分点。[11:00] · [王春英]:三是季度性因素,10月份以来旅行等项目的购汇需求呈现季度性回落。[11:00] · [王春英]:关于您提到的银行缴纳远期售汇风险准备金政策,其实在9月8日人民银行已经回答了有关记者的提问,这个政策属于宏观审慎的管理措施。从近期的数据看,今年8月份银行代客远期售汇签约规模为789亿美元,是1—7月份月均水平的2.9倍,而9月份和10月份这个数据分别下降到176亿和53亿美元,下降幅度较大。远期售汇的规模前后有这么大的差异,其实也说明之前是存在一些投机交易的,也表明宏观审慎的管理是有效的,抑制了市场的非理性和投机行为,市场正在回归理性和趋向稳定,这有利于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观察政策效果和市场状况。[11:03] · [王春英]:刚刚您也提到银联卡境外取现设限额的政策,监测显示今年10月份境外取现金额比今年前三个季度各月平均值下降21%,因为受年度限额的限制出现取现失败笔数和成功笔数的比例是4.34:100,这个比例比较低,表面新政策在保障持卡人正常合理需求的情况下达到了预期效果。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政策的重点是防范洗钱风险,不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做调整,这与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是不一样的。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支持正常的银行卡跨境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但是不鼓励持卡人跨境大额提现。谢谢。[11:03] · [央视财经频道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之前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来推进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我想了解一下外汇局下一步在这个方面会有什么样新的政策或者措施出台,比如境内外投资额度这方面会不会有一些变化或者新的改革?谢谢。[11:09] · [郭松]:“十三五”规划建议我们都学习了,大的方向是肯定的,因为规划建议中明确说了有序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关于资本市场这个领域,刚才王允贵司长提到了我们今年做的改革措施,比如说基金互认,我在此再解释一下它的改革在哪儿。一是它有总的规模限制,这和过去的变化不大,但是取消了单家机构额度的限制,不再需要外汇局的审批,这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大的进步。还有是它整个的数据报送、流程等等都和过去比有很大的简化,无论从减少行政审批的角度还是从开放的角度,其实都进步了很多。[11:09] · [郭松]:今年还做了另外两项工作,可能大家没有注意到,一个是特定商品期货交易的管理办法,目前是指原油期货,未来一段时间可能会在上海开始开展原油期货的交易。在这个制度设计中,我们更进了一步,就是对外国投资者没有进行任何的额度或者规模的限制。同时我们在去年和今年批准了两个地方的碳排放交易所的外国投资者参与,也是没有额度限制的。习总书记宣布我们将来要成立全国的碳排放交易所,其实我们现在在地方已经有一些在做,未来这个市场的开放相对来说也会更进一步。[11:09] · [郭松]:刚才王允贵司长还提到了另外一个,就是QFII的改革,QFII的改革不涉及到额度管理,但是我们在程序上做了简化的措施,比如额度分类,过去是分三类,现在调整成了两类,资金汇出的审批改成了事前备案,看起来是很小的变动,但是对机构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方便。过去一个文件的发出可能需要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但是现在的事前备案大约只需要一周的时间。未来我们也有一些改革的设想,可能是要在“十三五”期间逐步推进,包括我们提到的额度逐步放开,单家机构额度上限的调整等等,类似的改革我相信未来大家都会看得到。谢谢。[11:10] · [金融时报记者]:明年1月1日就会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的监测系统,请问这个系统的上线对于居民个人购汇和结汇有没有什么影响?我们是否会放松五万美元每年结售汇的额度?谢谢。[11:32] · [杜鹏]:谢谢你的提问和对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的关心。我们计划从2016年1月1日上线新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这个系统与现行的系统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11:33] · [杜鹏]:第一,这个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银行的“二次录入”,这对银行来讲,信息录入工作大大便利了,以前有很多信息需要手工录入的,新系统上线之后,银行这方面的工作量可以大大简化。 [11:33] · [杜鹏]:第二,在原有对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基础之上,新系统又增加了个人的“外汇收支”、“现钞存取”两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对个人项下结售汇、涉外的收支、现钞的存取数据实现了全口径的统计监测。[11:35] · [杜鹏]:第三,强化了对“关注名单”的管理和非现场监测分析功能。以前个人“关注名单”是由各家银行根据外汇局统一下发的关于“分拆结售汇”的一些标准单家产生,对全国各银行不统一适用。系统上线之后,这些数据由外汇局集中采集、集中分析、集中发布,适用于全国各家银行。以后个人到每一家银行去办结售汇业务,银行都有了该人是不是在全国其他银行、其他地区被列入关注名单的记录。[11:35] · [杜鹏]:第四,系统的运行将更加稳定。[11:36] · [杜鹏]:总体而言,新系统上线对个人和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更加便利,系统本身调整对个人现有的外汇管理政策并没有改变。[11:36] · [杜鹏]:关于你提到的个人五万美元结售汇额度调整问题,我们也一直在监测和关注。根据我们的统计,全国目前超过96%的个人购汇是在五万美元以内,而且这两年人均购汇的金额均有所下降,这也证明现行五万美元额度实际上已经能够满足个人用汇的需要。同时,对于超过五万美元结售汇的,实际上也上不封顶:五万美元之内凭身份证在银行就可以办理,五万美元以上的,如果说具有真实需求的,可以凭相关的、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所以,在个人项下只要是真实的用汇的需求,基本上都可以得到满足。谢谢。[11:36]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刚才王司长说10月份外汇资金流动压力是有缓解的,但是我们看到央行刚刚公布的11月份外储数据大幅负增长,11月份的外汇数据会不会有所体现?外汇局对缓解资本流出压力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措施,包括之前所说到的“托宾税”会不会有具体的政策出来?谢谢。[12:10] · [王允贵]:最近大家都看到了央行公布的储备数据,都很关心872亿美元储备下降到底是什么样的态势。现在11月份相关结售汇数据还没有完全统计出来。初步判断,我们觉得储备下降有几个方面的成因:第一,来自于储备中的非美元货币兑美元折算的账面损失。外汇储备是按照安全、流动、保值增值三原则做的,外汇局这些年在三原则下力推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经营。在多元化经营中,不可能把外汇储备都放在美元资产,所以在储备中有欧元、英镑、日元等其他货币资产。受美元强势影响,这些货币在11月份兑美元出现了比较大的贬值。11月末,欧元兑美元较10月末贬值了4%,英镑兑美元贬值2.4%,日元兑美元贬值2%,这些货币对美元出现贬值,导致储备资产中非美元货币资产出现了以美元计价的账面损失。反过来,前些年美元贬值时,储备资产也有增值的情况。这就是其他货币相对美元的汇率变动所导致的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化。[12:11] · [王允贵]:另外,今年国家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引下,加大了“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外汇储备参与了一些“走出去”项目的融资。这些融资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外汇储备的定义,也会从外汇储备规模内调整至规模外,这也是正常的。从我们观察到的情况来看,一个好的结果是,当国家的外汇储备资产下降时,民间的对外资产金额在增加。央行的外汇储备资产的减少,这些资产到了民间,变成了境内企业在海外拥有的资产,这也是符合整个国家战略的,有利于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平稳运行。[12:11] · [王允贵]:过去一段时间,由于美元的强势,造成了人民币的相对弱势。部分企业机构为了避险,做了一些套期保值,同时也加快了外债购汇还债还贷等动作。总体来说,这些都是在外汇管理政策的容忍范围之内。当前,总体国家战略安排是既要推动贸易便利化,也要推动投资便利化,所以外汇储备的适度调整对国家战略布局是有利的,我们也乐见整个国家对外经济结构的转型和调整。[12:12] · [王允贵]:您所提到的“托宾税”问题,应该说,“托宾税”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主要是通过征税或征费的方式减少跨境资本流动的周转速度。9月份实行的对银行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实际效果类似于广义的“托宾税”。总体的改革方向是要进一步减少行政管制和数量化管制,进一步增加价格的调控方式,“托宾税”从道理上是符合总体改革方向的。但是,目前跨境资本流动的规模和速度在可承受范围内,“托宾税”也仅是作为整个政策工具箱中的研究类工具,还没有相关的成形的政策方案。应该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都对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进行了研究,“托宾税”类的工具也是宏观审慎工具中的一个类型,中国也是按照国际化的方向研究相关的政策措施。[12:12] ·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国际收支的,我们看到国际收支连续六个季度保持了单顺差的状态,未来会是什么样的预判?单顺差是否会对人民币在短期内造成一定的压力?[12:29] · [王允贵]: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从过去几年或者过去几个季度看,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是稳健的。比如,国际上通认的国际收支稳健的标准是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尽管今年以来人民币有一定的贬值,有一定的跨境资本流动的波动,但前三季度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为2.7%,属于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国际收支的基础项目,比如贸易顺差和直接投资,贸易顺差在今年前11个月已经5000多亿美元,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在前10个月也超过1000亿美元。[12:29] · [王允贵]:国际上研究汇率波动最重要的基础框架还是国际收支框架,无论做什么样的预测,最后都要看国际收支结构。总的来看,今年我国国际收支是一个稳健的结构。这种稳健的国际收支是人民币不存在大幅贬值的基础。上世纪的拉美危机或者是亚洲金融危机,主要出现的问题是国际收支结构问题,目前,无论是贸易项下还是资本和金融项下,我国国际收支都是稳健的。经常项下出现的顺差,在资本项下出现一定逆差,这是一个平衡的结构。总体的国际收支依然是在宏观稳健的框架下运行,所以,它对汇率稳定有长期的支撑作用。目前,我们没有看到国际收支结构不健康而导致的汇率贬值,分析还是要回归到传统的国际收支框架上。[12:30] ·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外汇管理局近期在打击地下钱庄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工作思路的一些调整。谢谢。[12:30] · [张生会]:打击地下钱庄一直是外汇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尤其是在2015年,从4月份开始,参加了由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检查院、最高法院、外汇局五个部门启动的打击利用离岸账户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这个行动一直持续到现在。在这个行动当中,外汇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各部门通力合作,打击地下钱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前一段时间,公安部、人民银行也对媒体发布了相关数据。涉及到外汇的案件,我们破获了60多起,其中有一些特大案件。下一步外汇局依然会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在今年年末以及2016年,这几个部门还会通力合作,加大对金融领域、外汇领域违规违法的打击力度,包括地下钱庄,利用离岸账户转移赃款等,都是我们打击的对象,谢谢。[12:31] · [经济观察报记者]:我想问一下,12月份美联储加息预期比较强,最近离岸人民币贬值预期比较大,对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是一个什么样的影响?有报道说中国暂停机构申请“RQDII”,请回复一下。谢谢。[12:43] · [王允贵]:我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请郭松司长回答。[12:43] · [王允贵]:目前,全球都在关注美元加息,美元加息对全球跨境资本流动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是当前国际经济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我们在前几轮新闻发布会上也都强调过,美元加息对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非常显著。美元加息可能会导致美元的升值,接着会带来其他货币对美元的贬值压力,包括人民币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货币的贬值压力。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跨境资金可能会进行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的双向摆布,这是市场化的合理选择。[12:43] · [王允贵]:总体来看,无论美元是否在12月加息,美元加息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中国的改革开放也将不断深化,贸易和投资竞争力依然很强,经常项下我们保持比较大的顺差,如今年以来贸易顺差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美元加息对跨境资本流动会有短期的扰动,但从长期来看,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应该是稳健的。真正影响跨境资本流动的因素是中国改革开放。随着中国经济的双向开放,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会越来越经得起国际的检验,我国国际收支结构应该会保持长期相对比较稳健的水平。所以美元加息对跨境资本流动有影响,但不会非常显著。[12:44] · [郭松]:外汇局没有发布过关于RQDII的文件,建议你咨询发布相关文件的部门。[12:44] · [经济参考报记者]:我想问一下,最近人民币贬值压力看起来市场上反应可能比较大,11月份以后包括最近这段时间,对于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情况是怎么样的,短期内有没有新的情况出现?谢谢。[13:06] · [王春英]:目前我们发布的数据截至10月份,11月份的数据还要等一段时间。从目前监测的情况看,近期在市场供求方面的压力稍微大了一些,这在汇率走势上也有所体现。[13:06] · [王允贵]:目前关于人民币汇率有很多的看法,我补充几个:第一,11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走贬,主要是源于美元走强,美元兑英镑、日元、欧元11月份有比较大的升值。实际上,人民币对欧元、日元等货币也有升值。第二,对人民币汇率波动须要正确看待。近年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在汇率市场化方面做了很多改革,包括汇率波动区间的扩大、中间价报价形成机制的完善等。因此,汇率波动在汇率形成市场化过程中是一个正常的结果。这种波动性既反映国内的供求,也反映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第三,完整的判断汇率波动应该更多看市场供求和国际收支,目前我国的国际收支是非常稳健的,全年有超过50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1000多亿美元的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这是分析判断的基础。刚才也提到,10月以来的结售汇状况比3季度有非常大的好转,9月份结售汇逆差近1100亿美元,10月份收敛到200亿美元。从跨境收支来看,9月份大概有700多亿美元的外汇净流出,10月份转为外汇净流入。因此,我国的经济和市场的基本面是稳健的,不存在人民币汇率长期贬值的基础。[13:07] · [王春英]:刚刚大家提到压力和汇率的关系问题,这里给大家补充两个观点:观察人民币汇率不应该只看人民币对美元的双边汇率,还应该看多边汇率和中长期走势。多边汇率方面,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测的63种货币中,今年前10个月人民币名义和实际有效汇率总体都是升值的,而其他货币中超过一半是贬值的。波动率方面,目前人民币波动率仍比较低,而市场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容忍度也比较低,导致稍微有一点波动,比如连续1、2天对美元走弱,就开始讨论人民币贬值了,这对市场主体的汇率预期和交易产生一些影响。[13:07] · [王春英]:因此,我们不主张大家将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的短期波动视为人民币趋势性的升值或贬值。希望多看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的多边汇率和更长期一点的走势。[13:08] · [王允贵]: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在明年第一季度会有一个数据发布会,欢迎大家届时参加。谢谢。[13:11]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5-12-18/shanghai/2015/1218/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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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当前,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自由贸易区谈判涵盖议题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对外战略紧密衔接,坚持把握开放主动和维护国家安全,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加快实施更加主动的自由贸易区战略,通过自由贸易区扩大开放,提高开放水平和质量,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开创高水平开放新局面,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服务国内发展。 二是全面参与,重点突破。全方位参与自由贸易区等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合作,重点加快与周边、“一带一路”沿线以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地区和区域经济集团商建自由贸易区。 三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树立正确义利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考虑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公约数,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共同发展。 四是科学评估,防控风险。加强科学论证,做好风险评估,努力排除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风险因素。同时,提高开放环境下的政府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安全审查、反垄断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安全。 (三)目标任务。近期,加快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中长期,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二、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 (四)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经贸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 (五)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结合周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之路、商贸之路、开放之路。 (六)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 三、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 (七)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坚持进出口并重,通过自由贸易区改善与自由贸易伙伴双向市场准入,合理设计原产地规则,促进对自由贸易伙伴贸易的发展,推动构建更高效的全球和区域价值链。在确保经济安全、产业安全和考虑产业动态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稳步扩大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同时,坚持与自由贸易伙伴共同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相互开放货物贸易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八)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通过自由贸易区等途径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带动就业的促进作用。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创新对外文化贸易方式,推出更多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更好地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吸引外商投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在与自由贸易伙伴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以负面清单模式开展谈判,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与时俱进,积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九)放宽投资准入。大力推进投资市场开放和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快自由贸易区投资领域谈判,有序推进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开展谈判。在维护好我国作为投资东道国利益和监管权的前提下,为我国投资者“走出去”营造更好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条件,实质性改善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双向投资准入。在自由贸易区内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各项试点,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货币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十)推进规则谈判。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需要的规则议题,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积极参与。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及其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新议题谈判。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动各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适应和应对能力。 环境保护方面,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工作,借鉴国际经验探讨建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可行性,促进贸易、投资与环境和谐发展。 电子商务方面,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营造对彼此有利的电子商务规则环境。 竞争政策方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进一步促进完善我国竞争政策法律环境,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方面,条件成熟时与自由贸易伙伴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开展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推动政府采购市场互惠对等开放。 (十一)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原产地管理,推进电子联网建设,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积极探索在更大范围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改革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强关检等领域合作,逐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简化海关通关手续和环节,加速放行低风险货物,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海关的协调与合作,推进实现“经认证经营者”互认,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高检验检疫效率,实行法检目录动态调整。加快推行检验检疫申报无纸化,完善检验检疫电子证书联网核查,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电子证书数据交换。增强检验检疫标准和程序的透明度。 (十二)推进规制合作。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就各自监管体系的信息交换,加快推进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具体行业部门监管标准和资格等方面的互认,促进在监管体系、程序、方法和标准方面适度融合,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十三)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配合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十四)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不断丰富自由贸易区建设内涵,适当纳入产业合作、发展合作、全球价值链等经济技术合作议题,推动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务实合作。 四、健全保障体系 (十五)继续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和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试验田。可把对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具有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通过在局部地区进行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探索最佳开放模式,为对外谈判提供实践依据。 (十六)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研究制订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十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境外追偿保障机制等,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以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 (十八)继续做好贸易救济工作。在扩大产业开放的同时,有效运用世贸组织和自由贸易协定的合法权利,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加大对外交涉力度,维护国内产业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中央、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四体联动的贸易摩擦综合应对机制,指导企业做好贸易摩擦预警、咨询、对话、磋商、诉讼等工作。 (十九)研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在减少政策扭曲、规范产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借鉴有关国家实践经验,研究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国情的贸易调整援助机制,对因关税减让而受到冲击的产业、企业和个人提供援助,提升其竞争力,促进产业调整。 五、完善支持机制 (二十)完善自由贸易区谈判第三方评估制度。参照我国此前自由贸易区谈判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谈判评估的有益做法,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通过第三方机构对自由贸易区谈判进行利弊分析和风险评估。 (二十一)加强已生效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工作。商务部要会同国内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综合协调推进协定实施工作。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全面、及时提供有关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投资及其他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咨询服务。加强地方和产业对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工作的参与,打造协定实施的示范地区和行业。特别要加强西部地区和有关产业的参与,使自由贸易区建设更好地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做好宣传推介,定期开展评估和分析,查找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挖掘协定潜力,研究改进实施方法,提升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便利性,提高协定利用率,用足用好优惠措施。 (二十二)加强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人才支持。增强自由贸易区谈判人员配备,加大对外谈判人员教育培训投入,加强经济外交人才培养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全局意识强、熟悉国内产业、精通国际经贸规则、外语水平高、谈判能力出色的自由贸易区建设领导、管理和谈判人才队伍。积极发挥相关领域专家的作用,吸收各类专业人士参与相关谈判的预案研究和政策咨询。 六、加强组织实施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一项长期、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商务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行动计划,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地方相关工作,调动有关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积极性,提高协定利用率。 国务院 2015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12-30/shanghai/2015/1230/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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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通过局部地区先行试点,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机制,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科学规划。按照金融运行规律和实体经济发展现实需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精心拟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方案,先易后难,分阶段有序推进。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积极化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可持续、可复制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点改革创新举措,重点突破,由点及面。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对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引导作用,加强担保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补偿、创新激励等措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营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 突出特点,探索经验。立足台州比较优势,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途径。通过模式创新、人才培训、机构延伸,辐射、带动、引领并惠及其他地区,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积累经验。 (三)主要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显著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覆盖率,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打造融资便捷、服务高效、创新活跃、惠及民生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及时总结评估、适时复制推广,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小微企业提质升级。完善创业辅导培育机制,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动作用,提高创业创新效率。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小微企业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品牌升级。鼓励小微企业优化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小微企业经营创新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整合重构现有金融机构同城网点,加快设立依托社区、商圈、产业集群的社区银行、专营支行,实行专营化、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辖内分支机构的小微企业专项信贷支持。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点,落实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创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大力支持台州市民营城市商业银行做专、做精、做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资银行。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增资扩股。扩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覆盖面。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机制。 (三)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研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扩大特色产品的运用和再创新。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金融超市、金融便利店等。改进微贷技术,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审贷评分模型与机制。完善网络信贷业务模式,积极探索传统微贷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银行与电商合作,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探索形式多样的还款方式。大力推广网上支付和手机支付等业务模式。推动金融集成电路(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网络支付业务创新和领域拓展,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模式和新途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外汇业务创新,开展或合作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等试点,开展出口保单质押融资。 (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等,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探索跨境融资模式创新。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加快资产兼并重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利用浙江省内现有的股权、产权交易场所,推进未上市小微企业改制、综合产权转让和融资。探索设立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对接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 (五)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台州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功能。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商业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保险体系,推动银行、保险共同探索小微贷款保险机制,深化银保企合作。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覆盖面,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组合保险产品,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利息或担保费用补贴制度。建立政府性金融业发展基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为风险分担、补偿提供保障。 (六)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着力打造信用高地。推进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与共享,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以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小微经营主体为对象,归集、整合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深化平台信息服务、信用评价等服务应用,建立共享、辅导、评价、增信、培育、服务机制,推广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等区域信用创建,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七)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完善海峡两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交流机制,加强两岸金融人才交流和培养。积极争取台湾金融教育、培训机构落户台州,借鉴吸收台湾金融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理念。引进台资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研究机构。 (八)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质量。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动态监测,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编制小微金融指数,发挥小微金融指数的风向标作用。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指导下,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省、市、县(市、区)统一协调、分头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国家金融政策框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同业存单、信贷资产证券化、小微企业金融债等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化考核标准、审批流程,提高合格审慎评估、备案与发行频率。支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存款准备金率、合意贷款、业务准入、业务创新、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倾斜。改革试点试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加强考核督查。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将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四)加强人才保障。创新高端金融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建立小微金融研究院。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好特色培训学院,加大职业培训投入,深化与高等院校合作,积极培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人才。 2015-12-25/shanghai/2015/1225/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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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可兑换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加快国内外汇市场发展、特别是推动市场对外开放的需求日益上升。此次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主要着眼于丰富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拓宽境内外市场主体的交易渠道,促进形成境内外一致的人民币汇率,这是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的改革举措。 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运行时间具体如何调整? 答:人民币外汇市场运行时间由北京时间9:30-16:30调整至北京时间9:30-23:30(区域交易运行时间暂维持不变);外币对和外币拆借交易系统运行时间由北京时间7:00-19:00调整至北京时间7:00-23:30。连续交易,中间不休市。 问: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为什么以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兑美元即期询价成交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答: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市场流动性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可能仍以日间交易为主,并且最大程度反映中国外汇市场真实的供求状况。夜间交易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可能使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汇率容易失真甚至有被操纵的可能。若以23:30的汇率作为收盘价,做市商参考这一价格为次日中间价报价,可能削弱中间价的基准性和代表性。如果做市商因为收盘价代表性不足而不参考进行次日中间价报价,又会影响中间价报价机制的权威性,造成收盘价与次日中间价的结构性偏离。因此,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价仍沿用16:30的成交价。 问:交易系统运行时间调整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参考汇率时点是否相应增加? 答:为便利人民币外汇定价与交易,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市场汇率参考,延长交易系统运行时间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在目前10:00、11:00、14:00、15:00和16:00五个时点的参考汇率基础上,在中国货币网增加公布17:00、18:00、19:00、20:00、21:00、22:00和23:00七个时点的参考汇率,计算方法相同。 问:合格境外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可参与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分别有哪些? 答:合格境外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价和询价等交易方式,可参与全部挂牌交易品种的交易,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 问:合格境外主体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是否有资质要求? 答:现阶段,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合格境外主体主要考虑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参加行,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自愿原则,依法具体实施市场准入。合格境外主体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申请流程、技术标准和收费安排等与现有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标准相同。 问:合格境外主体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是否需要与交易对手签署主协议? 答:签署主协议是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普遍惯例。境外主体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衍生品交易,交易双方需自主协商签署NAFMII或ISDA主协议。 问: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实行做市商制度,合格境外主体是否也可以成为做市商? 答:考虑到合格境外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初期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和磨合,现阶段合格境外主体只能以普通会员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暂不成为做市商。 问: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后,对现有的人民币购售业务模式有什么调整? 答: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在中国境内外汇市场有两种业务模式可以选择:一是继续与境内代理行直接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二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上述两种业务模式中,境外参加行根据自身意愿只选一种模式。 问: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后达成交易,境内银行是否还需要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信息? 答: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若选择直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需在交易日终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报送人民币购售有关信息,其交易对手无需通过RCPMIS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015-12-25/shanghai/2015/1225/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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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7318亿元人民币(等值1529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2207亿元人民币(等值5063亿美元),占33%;短期外债余额为65111亿元人民币(等值10235亿美元),占67%。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9 %。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6665亿元人民币(等值1048亿美元),占7%;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599亿元人民币(等值409亿美元),占3%;银行债务余额为44758亿元人民币(等值7035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239亿元人民币(等值4754亿美元),占3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3057亿元人民币(等值2052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4367亿元人民币(等值3830亿美元),占2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111亿元人民币(等值2847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4687亿元人民币(等值3881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15474亿元人民币(等值2432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24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3057亿元人民币(等值2052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998亿元人民币(等值158亿美元),占1%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6161亿元人民币(等值7256亿美元),占47%;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1157亿元人民币(等值8042亿美元),占53%。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7%。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5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9月末 2015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6665 1048 短期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665 104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665 576 贷款 3000 47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599 409 短期 737 116 货币与存款 737 116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862 293 SDR分配 624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25 5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13 14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44758 7035 短期 37540 5901 货币与存款 23950 3765 债务证券 5690 894 贷款 7900 12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218 113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034 634 贷款 3178 49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其他部门 30239 4754 短期 22002 345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8 14 贷款 4097 6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794 2797 其他债务负债 23 4 长期 8237 129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72 263 贷款 6192 97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17 50 其他债务负债 56 9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3057 205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931 171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8 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108 331 外债总额头寸 97318 15298 注:1.本表按照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1-08/shanghai/2016/0108/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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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1月,银行结汇7432亿元人民币(等值1167亿美元),售汇10922亿元人民币(等值171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490亿元人民币(等值54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219亿元人民币,售汇998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76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13亿元人民币,售汇94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2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6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9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42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44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84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398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98201亿元人民币(等值15828亿美元),累计售汇121797亿元人民币(等值1959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3596亿元人民币(等值376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46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426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79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073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53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20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89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888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98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195亿元人民币(等值2544亿美元),对外付款18985亿元人民币(等值298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789亿元人民币(等值438亿美元)。 2015年1-11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4343亿元人民币(等值2971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91891亿元人民币(等值3088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7548亿元人民币(等值1172亿美元)。 (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12-18/shanghai/2015/1218/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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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 王优玲、于佳欣)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和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说,该《意见》是我国开启自贸区建设进程以来的首个战略性、综合性文件,对我国自贸区建设做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前,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议题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 这位国际司负责人说,《意见》明确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加快现有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水平;中长期目标是,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在专家看来,中国实施自贸区战略,将对现有国际贸易体系进行有益补充,可以促进地区和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14个自贸协定,其中已实施12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这些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此外,我国也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此外,我们还在推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说,要明确中国的自贸区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从整体经济规模看,中国的经济总量排名全球第二,货物贸易出口量全球最大,综合国力已具备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的条件。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说,《意见》对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布局在周边、“一带一路”和全球三个层次做出了规划。 一是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和所有与我国毗邻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经贸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 二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结合周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之路、商贸之路、开放之路。 三是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 2015-12-30/shanghai/2015/1230/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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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满足境内机构外币现钞业务的实际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附件1: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2016-01-08/shanghai/2016/0108/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