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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荆州Play十分Happy,Pay相当Easy!”五一小长假期间,来荆州旅游的英国留学生Jane,对当地便利的“食、住、行、游、购、娱、医、学”等支付场景赞不绝口。 在宾阳楼售票窗口,Jane通过POS机熟练地完成支付、取票等流程。她说,车站、银行、酒店、商铺随处能看到英文支付指南,银行ATM能用外卡取人民币,博物馆、楚王车马阵等景点设有可刷外卡的POS机,还能扫描多款国际版支付APP的二维码。 来自东北的王大爷,则对荆州的“零钱包”服务赞不绝口。“我们老年人习惯用现金付账,没有零钱很不方便。”他说,一进银行,工作人员便引导我到绿色窗口,帮我兑换多种面额的零钱包,这几天住宿、门票、吃饭、买纪念品,都是用现金支付。 近年来,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会同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持续优化支付服务,所辖银行90%以上网点均可办理境外来荆人员简易开户,95%的ATM机完成外卡取现升级改造,重点酒店、商铺、景区实现外卡POS刷卡全覆盖,布设了“食、住、行、游、购、娱、医、学”等一条龙支付场景。与此同时,该行还出台多种“零钱包”服务,方便老年人群体用现金支付。 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将加速推进“ATM外卡取现、重点商户、重点场景、示范单位、示范区域”五个全覆盖工作,让支付更加便利。(湖北日报 2024-5-7) 2024-05-17/hubei/2024/0517/2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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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境外来藏人员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5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分局联合支付结算、货币金银部门,前往中行山南分行、农行雅砻支行等重点网点,开展提升支付服务便利化工作的调研督导。 督导组实地走访了山南市各银行网点,通过现场查看、询问、听取意见、解答等方式,对宣传、标识、设备、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通过与网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面对面交流对接,对标识不到位、人员服务水平不足、应急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当场指导,督促各机构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对外卡取现、开设绿色服务窗口、开展便利化宣传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调查、指导。 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分局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重点网点要进一步发挥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分管领导靠上抓,协调部门、条线明确职责和任务,为全面做好境外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便利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针对现场发现的服务堵点,各网点要直面问题,立即行动,迅速落实,深入开展外籍人员需求和问题摸排,列出问题清单,倒排工期、逐项销号,既要按时保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又要形成特色做法和工作亮点,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人民银行山南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次仁占堆强调,山南作为藏民族的摇篮,是境外来华人员旅游的不二选择,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是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各银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打造多元化、多层次的支付服务体系,用热情周到的服务让境外来华人员真正了解西藏、宣传西藏,以高质量的服务促进高质量的对外开放。 2024-05-16/xizang/2024/0514/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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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中信银行武汉分行首家外币代兑机构揭牌仪式在湖北鄂州皇冠假日酒店举行,该代兑点也是鄂州首家个人外币代理兑换点。 据了解,4月29日,鄂州花湖机场航空口岸通过国家验收,正式对外开放,成为国际性机场,具备国际航运功能,湖北与世界交往新增桥梁和纽带。中信银行武汉分行首家外币代兑点位于鄂州皇冠假日酒店,该酒店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核心商务区,毗邻鄂州花湖机场,随着机场客货运爆发式增长,来鄂外籍人士也将快速增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工作要求,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着力优化支付服务,延伸服务触角,为来鄂外籍人士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体验,此次启用外币代兑点后,客户无需往返银行网点,在酒店内即可完成外币现钞兑换业务。 今年3月,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迅速推进代兑点筹备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州市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筹备,完成请示批复、制度制定、签约、培训、试运行等一系列程序,最终成功实现代兑点揭牌运营。外币代兑点启用后,外籍人士入住酒店时就可以办理兑换,还可兑换零钱。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启用首家外币代兑点,标志着该行优化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工作实现新突破。该行将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全面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为湖北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贡献“中信力量”。(新华网 2024-5-1) 2024-05-17/hubei/2024/0517/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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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4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4-05-16/guangdong/2024/0516/2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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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4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4-05-17/guangdong/2024/0517/2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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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51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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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510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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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513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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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统计局报告显示,2024年3月,俄罗斯15岁及以上的人口失业率降至2.7%,创历史新低。(文章来源:今日俄罗斯) 2024-05-17/heilongjiang/2024/0517/2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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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6/heilongjiang/2024/0517/2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