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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4年6月末) 2024-09-27/safe/2024/0927/25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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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4-09-27/qinghai/2024/0927/1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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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190亿美元,对外负债1485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3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6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350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315亿美元,债券资产355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31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1%、23%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137亿美元,美元资产7805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248亿美元,分别占27%、51%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554亿美元,占比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636亿美元,占比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263亿美元,债券负债349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10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9%、23%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305亿美元,美元负债4118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435亿美元,分别占比49%、28%和23%。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824亿美元,占比46%;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033亿美元,占比54%。(完) 2024-09-27/safe/2024/0927/25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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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4年6月末) 2024-09-27/qinghai/2024/0927/1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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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at the end of June 2024, China's banking sector recorded external financial assets of USD 1519.0 billion, external liabilities of USD 1485.7 billion, and net external assets of USD 33.3 billion, including net RMB liabilities of USD 316.7 billion and net foreign currency assets of USD 350.0 billion. Among the external financial assets of the banking sector, by instrument, deposits and loans were USD 931.5 billion, bonds investment, USD 355.9 billion, and other assets including equity, USD 231.7 billion, accounting for 61 percent, 23 percent and 15 percent of the sector's total external financial assets respectively. By currency, RMB assets were USD 413.7 billion, USD assets were USD 780.5 billion, and other currency assets were USD 324.8 billion, accounting for 27 percent, 51 percent and 21 percent respectively. By counterpart sector, the amount invested in the overseas banking sector was USD 755.4 billion, accounting for 50 percent; the amount invested in the overseas non-banking sector was USD 763.6 billion, accounting for 50 percent. Among the external liabilities of the banking sector, by instrument, deposits and loans were USD 726.3 billion, bonds investment, USD 349.1 billion, and other liabilities including equity, USD 410.3 billion, accounting for 49 percent, 23 percent and 28 percent of the sector's total external liabilities respectively. By currency, RMB liabilities were USD 730.5 billion, USD liabilities, USD 411.8 billion, and other currency liabilities, USD 343.5 billion, accounting for 49 percent, 28 percent and 23 percent respectively. By counterpart sector, USD 682.4 billion was from overseas banking sector, accounting for 46 percent; while USD 803.3 billion was from overseas non-banking sector, accounting for 54 percent. (End) 2024-09-27/en/2024/0927/2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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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尊敬的王江、云泽、吴清、傅华、鹤新同志,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金融街论坛。借此机会,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一揽子增量货币政策的落实情况 按照中央部署,9月24日,金融管理部门宣布了一揽子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大家都很关心,也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前天,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召集主要商业银行、证券和基金公司召开座谈会,就金融机构抓紧落实好一揽子政策进行了专门部署。这里我报告一下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降准降息方面,9月27日,已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预计年底前视市场流动性情况,择机进一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0.5个百分点;下调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0.2个百分点;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下降0.3个百分点,从2.3%下降到2%。今天早上,商业银行已经公布下调存款利率,预计下周一(10月21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也会下行0.2-0.25个百分点。四项房地产金融政策已经全部发布。其中,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是中央决定的一项重要惠民生政策,惠及5000万户家庭,每年减少家庭的利息支出约1500亿元。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两项金融工具,人民银行与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组建了工作专班,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已开始接受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政策文件于今天正式发布实施。 一揽子政策发布实施以来,国内外给予了积极正面评价,有力提振了社会信心,对于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发挥了较好作用。我们在政策制定和形成过程中,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当前经济运行需要实施较强的宏观总量支持政策。当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在宏观层面上主要表现为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物价低位运行等,市场普遍认为需要推出有份量的宏观政策。按照中央部署,前期人民银行作了深入研究并准备了政策预案。中央果断决策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体现了稳经济、稳预期、促消费、惠民生的坚定决心,市场作出了积极反应。 第二,当前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挑战,主要是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基于国际经验和中国过去的实践,需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予以应对。 房地产市场方面,人民银行基于自身的职责,优化调整了四项房地产金融政策,从金融宏观审慎的角度支持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化解和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方面,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制定了助力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两项工具。这两项工具是完全基于市场化原则设计的,在国际上也有成功的实践。其中,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不是央行直接向市场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扩大央行的货币供给和基础货币的投放;央行提供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资金具有特定的指向性,信贷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仍是金融监管的一条红线。这两项工具体现了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拓展和新的探索。我们将与证监会合作,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探索常态化的制度安排。 第三,中央银行需要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观察、评估金融市场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断或弱化金融市场风险累积。近一段时间,人民银行就长期国债收益率运行多次与市场加强沟通,目的是遏制羊群效应导致长期国债收益率单边下行潜藏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高度敏感,会对各种政策和因素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和定价。从宏观和深层次角度看,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是一个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过程,估值修复有助于资本市场发挥投融资功能,阻断市场走弱与股权质押风险的负向循环,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改善社会预期,提振消费和投资需求。 二、高质量发展与中国经济的动态平衡 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侧重于短期,在于校正经济增长和经济运行的轨迹;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侧重于中长期,在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增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突出强调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强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性。 物理学中,平衡是指物体在几个力的共同作用下,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经济运行中的平衡则是各种经济结构和比例关系相互作用、优化调整的动态过程。这也是各国经济运行的一种普遍现象。 本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经历了三轮重要的动态平衡,中国都深入参与其中,并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2001~2007年,中国加入WTO后,低成本要素与全球产业分工充分融合,有效扩大全球供给、促进生产效率提升,起到了抑制全球通胀、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是2008~2017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全球呈现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高债务的“三低一高”特征,需求走弱,中国主动作为,大力度扩大内需,起到了拉动全球经济、避免陷入通缩的作用,十年间中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定在30%左右。 三是疫情以来,由于供给冲击和需求侧强刺激,全球通胀一度高企,中国供应链体系保持稳定,弥补了全球供给缺口,为全球通胀回落和经济平衡持续贡献了中国力量。 中国经济自身也经历了深刻的结构调整和动态平衡过程。近年来,中国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举措,持续推动经济增长模式从传统的经济高速增长导向转向创新驱动型和质量效益型。供给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比稳步提升。消费的作用持续增强,消费、投资、净出口三大需求占GDP比重由2010年的49%、47%、4%,调整为2023年的56%、42%、2%。 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在经济运行中,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动态平衡。 一是经济增速和经济增长质量的动态平衡。中国巨大的经济体量需要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速,带动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短期内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影响,需要我们把握好动态平衡,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是经济增长中内部和外部的动态平衡。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外部平衡得到有效改善,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已从2007年的10%左右下降到2011年的2%左右,这些年来这一指标一直处于1%~2%的国际公认合理区间。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导致经济逆全球化、国际贸易政治化和工具化,阻碍了全球经济可持续增长和全球福利增加。我们倡导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坚持扩大双向开放,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是投资和消费的动态平衡。在历史上的历次经济周期中,我们主要依靠扩大投资、保存供给侧产能来对抗经济下行压力,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投资需要根据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有增有减,更多投向科技创新、基本民生等领域。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增加居民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扩大消费,形成“政府培育消费,消费激活市场,市场引领企业,企业扩大投资”的良性循环。 实现经济的动态平衡,需要把握好几个重点。一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方向应从过去的更多偏向投资,转向消费与投资并重,并更加重视消费。二是更好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把握和平衡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提高政策与市场关切的交集度和针对性。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经济环境,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三、中央银行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人民银行既是金融管理部门,也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我们将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加强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逆周期调控力度,提升金融支持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为经济稳定增长、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稳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动态平衡。 一是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框架。这方面的考虑,我在6月份的陆家嘴论坛上已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这里再强调几点。目标体系方面,将把促进物价合理回升作为重要考量,更加注重发挥利率等价格型调控工具的作用。执行机制方面,会持续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在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人民银行已与财政部建立了联合工作组,不断优化相关制度安排。传导机制方面,要不断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提升金融机构的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增强与财政、产业、监管等政策取向的一致性,进一步提升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 二是提升金融服务对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动态平衡的适配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加强宏观信贷管理,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持续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金融市场,支持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推进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现代科技创新投资周期长、资金量大,风险和不确定程度高,金融服务需求多元。特别是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更多依赖股权融资,积极、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人民银行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着力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 三是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将立足宏观视角,着力把握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动态平衡,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体系,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密切关注经济金融运行,及时加强逆周期调节,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四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金融新体制。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拓展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坚持以市场驱动和自主选择为基础,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与合作,促进中国和全球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4-10-21/guangxi/2024/1021/2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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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3/qinghai/2023/1123/1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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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银行结汇16272亿元人民币,售汇17040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654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331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结汇2264亿美元,售汇2370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233亿美元,累计售汇24336亿美元。 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21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7201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092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58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124亿美元,对外付款6566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74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102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2-05/heilongjiang/2025/0205/2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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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试点地区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15/qinghai/2023/1215/1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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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关于强化金融支持 助力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印发稿 2024-03-08/qinghai/2024/0308/1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