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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张掖市中心支局不等不靠、及早着手,将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当作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采取多项举措积极谋划2021年各项工作。 一是督学习、抓落实,“嗅前”学习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分局下发全年工作要点之前,张掖市中心支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总局提出的重点工作,逐条比较新要求、新提法,做到未雨绸缪,形成大体开局方向。全省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召开后,中心支局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兰州中支张庆昉行长提出的关于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的要求,筛选符合张掖外汇业务实际的条项,在组织科室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先期摸清辖内企业或相关业务底数,努力为全年工作开好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鼓干劲、提要求,通过谈心谈话方式聚合力。根据工作需要,近期中心支行党委对班子成员分工作了调整,新任主管领导履职后,开展了与工作人员一对一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分为三个层面两层意思,即主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副科长、岗位工作人员逐一谈话,一方面经过一个年度的努力比拼,科室人员难免出现歇一歇的思想,通过这种方式鼓干劲,让大家以更加充沛的干劲进入新的年度;另一方面,主管领导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外汇管理工作框架,充分掌握了人员布局和岗位分工,在了解外汇管理业务脉络后,对近一阶段各条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理得失、明思路,积极谋划2021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成绩、分析不足,详细梳理上一年度工作中的得与失,逐一畅谈新年度打算,做到早定思路、早抓重点。2021年,张掖市中心支局将从基础工作不出差错、亮点工作及早着手、调研信息增加深度等三个方面入手,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及早摸清工作重点和创新方向,积极为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021-01-15/gansu/2021/0115/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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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2020-09-23/safe/2020/0923/17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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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0日第一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由金昌市公安局主办的“远离非法集资 110在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市人民文化广场举行,金昌市中心支局局长与外汇管理科全体工作人员参共同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活动中,宣传人员通过搭设展台、悬挂横幅、布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手册等方式,为群众耐心讲解目前常见的非法集资、网络炒汇及电信金融诈骗套路,认真普及讲解金融常识和防诈骗知识,提醒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持警惕,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学习一些基本的防诈骗技能,从而第一时间识破诈骗骗局,保护个人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辖区居民对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等知识的了解,加强了居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诱惑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金昌市中心支局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 2021-01-15/gansu/2021/0115/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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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 《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同时废止。(完) 2021-01-15/safe/2021/0115/18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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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金昌市辖内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了解辖内银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传导及服务情况,按照省分局的安排,金昌市中心支局于2020年12月30日对辖内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开展了明查暗访督查工作。本次明查暗访共出动了两拨人员分别采用现场查看、业务体验、隐瞒身份咨询和现场提问等方式,对辖内四家银行的重点业务网点进行了抽查,重点针对个人外汇政策宣传及提供服务和个人外汇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做了全面了解。 此次明查暗访督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居民个人真实、合理用汇需求,金昌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加强对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展业指导,主动预防、化解潜在风险点,防范负面舆情风险,不断提高金昌市个人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水平。 2021-01-15/gansu/2021/0115/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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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1-01-18/sichuan/2021/0118/1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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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业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完) 2021-01-18/yunnan/2021/0118/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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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http://www.gov.cn/xinwen/2021-01/15/content_55801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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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http://www.gov.cn/xinwen/2021-01/15/content_55802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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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http://www.gov.cn/xinwen/2021-01/15/content_55801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