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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在全辖范围开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跨境区块链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工作。目前已有561家银行网点开通了该应用场景使用权限。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后,企业资本项下资金使用由“事前审核”调整为“事后抽查”。该政策实施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极大提升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为切实解决银行事后审查企业发票信息履行真实合规要求的难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跨境区块链平台建设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建立银行、企业和监管部门间的业务信息交互核验机制,帮助银行防范业务风险,提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事后审核效率和效果。 2020年9月14日,兴业银行漳州市分行成功通过跨境区块链平台对辖区两家外商投资企业的3笔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审核,金额合计1900万元人民币,试点工作取得开门红。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为银行提供了发票批量核验功能,每笔业务平均可为银行业务办理提速1-2个工作日,帮助银行摆脱通过税务网站逐笔人工验证的繁琐操作,解决银行无法核验发票超额使用的难题。该行从业人员表示“跨境区块链平台在提升客户体验的同时,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和业务办理效率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是外汇局深化外汇领域改革、落实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福建省分局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持续深入推进跨境区块链平台各类应用场景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全力助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 2020-09-17/fujian/2020/0917/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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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稳外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支持贸易新业态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州市中心支局与漳州市商务局联合举办主题为“共筑新营商 携创新蓝图”的外汇政策暨汇率风险管理系列宣讲会,并以“诚信经营报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为主题开展诚信兴商宣传,全市19家银行、119家外贸企业人员总计230人参加本次活动。本次系列宣讲会内容丰富,贴近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需求,取得良好宣传预期效果。一是深入解读政策,提升宣传效应。邀请4位专家就汇率风险管理、跨境电商业务、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便利化应用场景和外汇便利化政策进行深入解读,促进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帮助银企更深入、更准确地理解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和各项便利化政策,充分享受外汇管理便利化红利。二是促成银企签约贸易融资需求意向。现场共有6家银行和12家企业签订融资需求意向书,签约金额折2.31亿美元,为银企合作搭建良好平台,增进银企合作交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现场向企业发出诚信兴商倡议书。呼吁企业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弘扬诚信兴商理念,依法合规使用外汇,以诚信助力经济发展,为国家经济稳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0-10-09/fujian/2020/1009/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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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群众对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意识,提升公众诚信兴商、合规用汇的法治意识,莆田市中心支局联合莆田农商银行、仙游农信联社先后前往仙游县度尾镇、莆田市海峡艺雕旅游城、莆田城区南湖公园开展金融“大篷车”移动宣传活动。一是金融知识“动”起来。依托莆田农商银行、仙游农信联社支行网点多、服务受众广的特点,深入村镇,走街串巷播放宣传视频,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现场开展宣传。二是外汇政策“活”起来。制作“个人用汇有保障炒汇赌博不合法”短片,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动漫形式,通俗易懂传播个人用汇知识。三是便民服务“用”起来。针对仙游红木产品对外依存度高、深受国内外游客青睐的基本情况,入驻莆田市仙游县海峡艺雕旅游城,向过往游客及商户解读政策,普及个人用汇知识,指导企业用好用活便利化措施。 2020-09-27/fujian/2020/0927/1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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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防赌反赌意识,安溪县支局多举措开展打击跨境赌博宣传系列活动。一是延伸宣传触角,有效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会同县公安局和各银行联合开展“防赌反赌、金融守护”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超市、社区、商户、企业宣传,共派发了宣传折页500余份,参与人数600余人,有效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二是宣导防赌反赌,积极发挥网点辐射效应。指导各银行通过宣传标语、LED屏、宣传折页、专人咨询台等形式,为客户讲解跨境赌博诈骗常见手段和识别方法。三是利用线上宣传,推广“非接触式”宣导模式。组织各银行充分发挥网络和自媒体的作用,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全面宣传,有效覆盖各类金融消费者。 2020-10-09/fujian/2020/1009/1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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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9月23日,宁德市中心支局于深入蕉城区虎贝镇黄家村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阵地式定点宣传与分组入户宣讲相结合,将外汇管理相关法规和外汇便利化政策直接送达当地工厂、农户,并与当地村委、企业代表座谈交流,传达“诚信经营、依法用汇”的理念,了解企业外汇需求,为企业提供外汇政策与金融产品咨询。 2020-09-25/fujian/2020/0925/1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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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http://www.gov.cn/premier/2020-11/26/content_55646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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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601亿元,支出13449亿元,顺差315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366亿元,支出11593亿元,顺差3773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35亿元,支出1856亿元,逆差62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74亿美元,支出2004亿美元,顺差47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90亿美元,支出1727亿美元,顺差56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277亿美元,逆差9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52 470 16601 2474 -13449 -200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773 562 15366 2290 -11593 -1727 2.服务贸易差额 -621 -93 贷方 1235 184 借方 -1856 -277 2.1加工服务差额 65 10 贷方 67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42 6 借方 -12 -2 2.3运输差额 -215 -32 贷方 312 46 借方 -527 -78 2.4旅行差额 -545 -81 贷方 62 9 借方 -607 -90 2.5建设差额 23 3 贷方 78 12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29 4 借方 -56 -8 2.7金融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7 4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0 -18 贷方 39 6 借方 -159 -2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1 6 贷方 209 31 借方 -169 -2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35 20 贷方 354 53 借方 -219 -3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5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0 2 借方 -9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12-01/xiamen/2020/1130/1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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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购汇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九条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 2020-11-30/tianjin/2020/1130/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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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可以凭户口簿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五条规定,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020-11-28/tianjin/2020/1128/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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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2020-12-01/tianjin/2020/1201/1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