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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在全辖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活动期间,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通过走访调查辖内重点企业、组织召开中小企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存在的困难,通过微信群、网络图文等线上方式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此外组织辖内银行通过营业网点电子显示屏、宣传折页和宣传海报开展外汇政策和业务知识宣传。 本次活动宣传内容丰富、范围广,大大提升了辖内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知识认知水平,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0-10-28/hubei/2020/1028/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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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外汇局孝感市中心支局组织举办了2020年外汇业务培训会,孝感市部分银行和重点企业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外汇局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有关举措、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跨境电商数据共享平台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培训完后,参训人员均表示受益非浅,通过此次培训了解了外贸新业态发展动态,为以后规范日常业务操作及合规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2020-10-29/hubei/2020/1029/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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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10月31日) 2020-11-05/hainan/2020/1105/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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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9 2020-11-05/hainan/2020/1105/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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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9 2020-11-05/hainan/2020/1105/1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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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2020-10-30/hebei/2020/1030/1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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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担保是否需要到外汇局登记? 答:担保人为第三方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构成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的,应当按照内保外贷的或外保内贷相关规定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并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 2020-11-06/xizang/2020/1106/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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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2020-09-23/safe/2020/0923/17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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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地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帮助申报主体更好掌握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10月中下旬,北京外汇管理部开展了2020年第三期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培训。 本次培训分为线下自学和在线培训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线下自学中,400家申报主体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学习,以疑问汇总表的形式集中反馈本次学习和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并完成了相关知识测试。第二阶段通过腾讯会议开展了在线培训,200余家申报主体参加了培训。线上培训中,北京外汇管理部对总局9月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以下简称新指引)的变化内容以及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讲解,并针对各申报主体在学习制度及新指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参训人员均按时完成了线下自学和测试,在线培训互动积极,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0-11-06/beijing/2020/1106/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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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http://www.gov.cn/xinwen/2020-11/05/content_5557699.htm